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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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10
ISBN:9787503699634
作者:郑瞻培 编
页数:328页

章节摘录

插图:(三)鉴定程序的启动在2002年4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虽未直接正面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但在第28条中间接地明示允许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这样,民事案件中法院和当事人都可以自主启动鉴定程序(后者只限于起诉前的阶段)。2002年6月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赋予了被告方自行委托鉴定的权利。目前,三大诉讼法中只有《刑事诉讼法》尚未规定辩方有此项权利,不过刑事诉讼法学界已经达成共识,认为辩方应该有独立的初次鉴定程序的启动权。英美法系国家,法院和当事人都有鉴定程序的启动权,美国仍以当事人启动为主,法院一般不愿意主动启动和参与鉴定过程。而大陆法系国家,当事人仅有鉴定程序启动的申请权。尽管现在国内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在起诉前允许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然而法律明确要求受理鉴定的机构和鉴定人必须始终保持中立的立场,以此杜绝鉴定人演变为当事人的“枪手”或“垃圾证人”。另外,在鉴定收费上实行统一的地方标准,目的是防止鉴定人转换为当事人的“科技辩护人”,从而保证鉴定人客观地提供没有偏私的鉴定意见。(四)鉴定人在诉讼中的地位英美法系国家,一般不区分司法鉴定人和证人,他们的法律把司法鉴定人置于“专家证人”和“具有专门知识的辩护人”的地位。大陆法系国家把司法鉴定人当成是“帮助法院进行认识的人”,是“审判官的科学辅助人”。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一般都明确地把司法鉴定人与证人区分开来,认为司法鉴定人与证人在证据的处理方法上不尽相同,并赋予司法鉴定人较证人更高的诉讼地位。有的将司法鉴定人作为审判官的辅助人,有的将司法鉴定人作为具有专门知识、鉴定证据的人,有的甚至将司法鉴定人称为“科学的法官”。我国诉讼法明文规定司法鉴定人与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列为诉讼参与人,但司法鉴定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同的是,司法鉴定人往往是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因而,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司法鉴定人既不是某一当事人的证人,也不是法官的“科学辅助人”,它是帮助司法机关解决诉讼中有关专门问题的专家,同时又是诉讼参与人之一。这一法律地位明确了我国司法鉴定人并不享有优越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其鉴定结论也无“科学裁判”的性质;相比较而言,我国司法鉴定人的法律地位比英美法系国家的高,比大陆法系国家的低。

内容概要

郑瞻培男,1933年9月出生,浙江慈溪人。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技术津贴。曾任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中华医学会司法精神病学组组长。现任上海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特约研究员。主编《精神科疑难病例鉴析》、《司法精神鉴定的疑难问题及案例》、《司法精神医学基础》、《精神医学临床实践》、《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及精神伤残鉴定争议案例评析》、《司法精神鉴定的难点与文书》等书。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概论 第一节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概念 第二节 简要历史回顾 第三节 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第四节 鉴定人应有的品质第二章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与法律的关系 第一节 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相关的诉讼法律知识 第二节 鉴定过程中法律与精神医学的对接第三章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思维方式和技术论证 第一节 精神障碍诊断的思维方式 第二节 法律能力评定的思维方式 第三节 调查结果和精神检查发现的论证 第四节 回顾性分析方法第四章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资料收集和检查技术 第一节 鉴定资料的收集 第二节 精神检查方法和技巧 第三节 体格检查和神经系统检查 第四节 心理学检查 第五节 其他辅助检查第五章 法律能力评定 第一节 刑事责任能力 第二节 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第四节 受审能力 第五节 服刑能力 第六节 性自我防卫能力 第七节 其他法律能力评定第六章 常见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 第一节 精神病理现象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第二节 精神分裂症 第三节 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第四节 偏执性精神障碍 第五节 癫痫性精神障碍 第六节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第七节 应激相关精神障碍 第八节 精神发育迟滞 第九节 神经症 第十节 人格障碍和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 第十一节 性变态 第十二节 其他精神障碍和状态第七章 精神损伤与精神伤残评定 第一节 精神损伤评定 第二节 精神伤残评定第八章 诈病  第一节 诈病的概念及表现形式  第二节 伪装精神障碍的诊断与鉴别  第三节 伪装精神障碍的评估方法第九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一节 劳动能力及其鉴定的概念  第二节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第三节 鉴定方法与注意事项第十章 精神科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  第一节 精神科医患关系的特点  第二节 精神科医疗纠纷的特点  第三节 精神科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  第四节 精神科医疗纠纷鉴定实例第十一章 鉴定规范与质量管理  第一节 鉴定程序  第二节 鉴定文书  第三节 档案管理  第四节 质量监督与培训考核第十二章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第十三章 精神障违法者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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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实务》内容简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既是法医学的一个分支,又是精神医学的一个分支。是法学与医学相交叉、相结合的跨学科专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实务》名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实务》体现了本专业的基本定位和特点,也与1989年“三部二院”颁布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相一致。
当前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除少数为法医外,大多为精神科临床医师,虽具备较为丰富的精神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但普遍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针对这一状况,《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实务》对于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活动相关的法律知识做了专门介绍,包括基本的法律规定、诉讼程序和法律责任行为能力评定概念等。
由于当代精神医学知识大多是描述性和经验性方面的内容,缺乏能充分满足鉴定要求的客观实验室指标,属于经验型鉴定范畴;而且本鉴定类别与其他法医鉴定类别相比较,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也相对匮乏。因此,相对其他鉴定类别而言,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人员应当具备更高的职业资质条件、职业技能和丰富的执业经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实务》对于如何从临床精神科医师转变为司法鉴定人以及如何掌握正确的思维方式和鉴定技能做了充分的阐述。
在鉴定技能方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实务》除了阐述精神状态鉴定和精神损伤鉴定外,还介绍了因精神疾病引起的劳动能力鉴定和医疗纠纷鉴定的内容,以适应当前鉴定实践的需要。对于各类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考虑到大多数司法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系统的精神医学知识,因此在重点介绍司法鉴定方面的知识的同时对与鉴定有关的临床内容做了简要说明。鉴定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很多难点和不同的学术观点,以及多次鉴定的情况,针对上述问题,《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实务》还在各种常见精神障碍司法鉴定中特别列出了“难点与问题”一栏,进行分析和探讨,旨在引导读者拓宽思路,书中所提看法,供读者参考。近年来全国各地精神损伤和伤残鉴定案例大幅度增多,因此《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实务》对相关问题做了进一步探讨。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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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2条)

  •     因为我主要是接触交通事故的评残,这本书中关于交通事故的内容比较少,但是这内容确实有用~~
  •     这是一本非常实用的精神疾病鉴定书籍,值得购买,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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