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论评(第七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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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7
ISBN:9787561529522
页数:289页

章节摘录

四、重构发回重审制度的具体立法建议在明确发回重审制度重构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我们必须就发回重审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进行设计,以便使制度的构建具有可操作性。本文只对发回重审制度中的几个重要方面问题进行讨论。(一)重新界定发回重审的标准现今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发回重审标准包括事实标准和程序标准。关于事实标准是否应保留存在不同意见,有种观点认为“因事实问题发回重审制度应保留并加以适当的限制,细化其规范,强化其可操作性,以客服现有制度的不足”①。从上文的分析来看,以事实标准作为发回重审的理由明显与司法效率相违背,而且二审在可以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予以改判并不会影响司法公正,如果无法查清事实,则发回一审重新审理也对查清事实于事无补,应通过证据规则进行处理,因此以事实不清作为发回重审的理由应予以取消。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则是适应新时期诉讼变更需求,克服既往诉讼中当事人随时提出证据的弊端,虽然个别条文可能还值得进一步商榷,但总体而言是科学的、符合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应在今后的审判中予以贯彻。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证据规则的司法解释之后,确立了法院查明事实的标准不在采用沿袭很长时间的客观真实,改为采用法律真实。证据规则规定了严格的举证期限和新证据的采用原则,在此情况下,即使客观事实存在,但没有证据证实,法院可无视客观事实的存在作出与客观事实不一致的结论。如果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在举证期限内举证的,法院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裁判,除非涉及法律规定的法院依职权应调查证据。“司法审判的特征在于,即使法院无法探明案件事实,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真相,法院仍然应在不能查明的情况下作出裁判,而不能拒绝作出裁判,尤其是民事审判,民事诉讼的目的之一就是解决纠纷。”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目的实质是探知客观事实,这种观念已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予以摒弃。“认定事实错误”作为发回重审的理由也不能成立,“认定事实错误”的前提是案件事实已经查明清楚,否则从何谈错误呢?既然二审对案件事实已经明了,则由其改判更为合适。

前言

一件再普通不过的民事侵权案件,却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这本身就是值得关注的。此案真实地反映了中国的司法体制和司法环境的特性。本案中的许多程序法的问题也同样值得业界人士思考和研究,这些问题显然不是本案的个案问题,而是反映了我国民事诉讼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例如,证人制度、视听资料采信、经验法则的运用、证明责任的适用、诉讼和解、调解与裁判如何选择等等问题。当然,最突出、最引人注意的还是在案件审理中如何运用经验法则的问题。此案中,媒体和社会反应最为强烈的就是,本案法官依据“常理”对被告彭宇撞人事实的认定。准确地讲,在一审中法官并没有直接证据来认定被告的侵权事实,而是以部分已知事实为前提,以“常理”作为推定侵权事实是否存在的中介,从而推论出侵权事实的存在。并且,此案法官将这一推论过程比较完整地写进了一审判决书中。应当说,运用常理进行推论在每一个案件的事实认定中都是不可能离开的,但以笔者所见为限,很少有将这种推论过程写进判决书的,显然,法官的这一做法其目的在于加强该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就这一点而言,毫无疑问具有积极意义,也可以说是对传统裁判文书进行改革的尝试。

内容概要

张卫平,山东人,1979年考人原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3年本科毕业,1986年研究生毕业留校执教,1993年从讲师直接破格晋升为教授,同年赴日本留学,先后在东京大学法学部和一桥大学法学部学习。1996年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同年任《现代法学》主编,1999年初调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代表性著作:《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1992)、《破产程序导论》(1993)、《诉讼构架与程式》(2000)、《探究与构想民事司法改革引论》(2003)、《转换的逻辑民事诉讼体制转型分析》(2004)、《民事诉讼法》(2004)、《民事诉讼:关键词展开》(2005)。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齐树洁,男,河北武安人,1954年8月生。1972年12月自福建泉州一中应征入伍,1978年4月从新疆军区某部退役。198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8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11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西南政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香港大学、澳门大学、台湾中山大学、菲律宾Ateneo大学、英国伦敦大学、德国Freiburg大学研修和访问。现为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

书籍目录

卷首语调查与思考  恶意诉讼的现状及其司法防范的调研报告  构建良性互动的媒体与司法关系——媒体与司法公开关系调研报告  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情况实证分析  在公权与私意之间徘徊——执行和解的实践调查与规则完善调解专题  关于广州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对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理性化认识  论法官的角色扮演与功能担当——关于司法如何回应当下的两种叙事策略  莆田调解衔接机制的实践与启示  法学纵横  论对行为的执行措施  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思考  行走在理想与现实之间——从自发到自觉的中国司法改革  论律师刑事辩护参与面的逐步扩大司法论坛  循着法律发现的路径——以司法方法的视角  提高民事诉讼效益路径之思考  审视与重构: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制度研究  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方式  改革中的若干疑难问题实务杂议  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之评判与完善  论民事非法证据及其司法衡平  论社会观护员制度在少年民事审判中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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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论评(第7辑)》由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司法改革论评(第7辑)》内容具体收录了:《在公权与私意之间徘徊——执行和解的实践调查与规则完善》、《行走在理想与现实之间——从自发到自觉的中国司法改革》、《论律师刑事辩护参与面的逐步扩大》、《改革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等评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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