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制度在中央苏区的初创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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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09-01
ISBN:9787510205491

章节摘录

  (二)地方各级审判机构的检察员及其职权  依照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的《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及《裁判部的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的有关规定,苏维埃共和国地方审判机构有省裁判部、县裁判部、区裁判部及城市裁判部(科),是为各该级地方法院未成立前的临时审判机关,暂时行使审判机关的一切职权,审理刑事、民事等案件的诉讼事宜。  省裁判部是设于省执行委员会之下的省级临时审判机构,在省级法院成立之前代行省级法院职权,受省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指导。省裁判部在司法行政上隶属于中央司法部,在检察与审判方面受临时最高法庭(后改为最高法院)的节制,并对其报告工作。省裁判部的组织机构:(1)省裁判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至2人,裁判员1至3人,巡视员2至5人,检察员5至6人,秘书1人,文书1至3人。(2)在省裁判部之下设立省裁判委员会,讨论和建议关于省裁判部的司法行政、案件的检查与审判等问题。裁判委员会由9至13人组成,委员由省裁判部部长、裁判员、检察员、国家政治保卫局分局局长、职工会的代表、所在地下级裁判部部长及其他工作人员中能胜任此职者组成,裁判部部长为裁判委员会主任。裁判委员会委员名单经省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审查通过之后送交临时最高法院(后为最高法院)批准。(3)省裁判部之下设立刑事法庭、民事法庭、巡回法庭,分别审理刑事、民事案件。(4)在省裁判部之下设立看守所与劳动感化院,系监禁及教育犯人的机关。①  省裁判部中检察员的职权是:管理调查案件、预审案件及助理法庭告发事宜。检察员是代表国家的原告人,开庭审案时,可以代表国家出庭告发。凡须预先逮捕后才能进行检察的案件,检察员有先逮捕犯罪人之权。  县裁判部是设于县执行委员会之下的县级临时审判机构,在县级法院成立之前代行县级法院职权,受县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指导。  ……

书籍目录

序言第一章 中央苏区检察制度的建立第一节 中央苏区检察制度建立的历史背景第二节 中央苏区检察机关的创立第三节 中央苏区检察工作的法律基础第二章 中央苏区检察机构的设置第一节 中央苏区检察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一、各级工农检察机关的设置及其职能二、审判机关中的检察职能及其工作三、军事检察(查)所的设置及其职能四、政治保卫局检察科的设置及其职能第二节 中央苏区检察机关的职权第三节 中央苏区检察机关管辖和指导下的职能组织一、突击队二、轻骑队三、巡视员、工农通讯员第三章 中央苏区检察机关的运作方式和领导体制第一节 中央苏区检察机关的运作方式与工作内容一、中央苏区检察机关的运作方式二、中央苏区检察机关的工作内容第二节 中央苏区检察制度的领导体制及其主要特点一、中央苏区检察制度的领导体制二、中央苏区检察制度的特点第四章 中央苏区各级工农检察机关的检察工作第一节 监督苏维埃各项法律法令的贯彻实施一、执法监督二、工作检查第二节 开展声势浩大的反贪污浪费斗争一、中央苏区反贪污浪费斗争形势二、开展节俭运动三、坚决查处贪污浪费案件四、查处包庇阻挠行为第三节 检举和洗刷暗藏的阶级异己分子一、查处瑞金陈景魁案件二、开展西江检举运动三、开展信康检举运动第四节 整肃司法机关纯洁专政工具第五节 查处官僚主义 整顿工作作风一、中央政府关于反对官僚主义的要求二、中央苏区官僚主义现状三、组织群众法庭,开展群众性的批评教育活动四、领导和组织群众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第五章 中央苏区其他检察职能机关的检察工作第六章 中央苏区检察工作的历史功绩和指导意义

作者简介

人民检察制度在中央苏区的初创和发展,ISBN:9787510205491,作者:林海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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