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长安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4
ISBN:9787801756022
作者:马克昌 编
页数:307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1970年8月23日下午,党的九届二中全会在庐山召开。原来毛泽东给全会安排了两项议程:一是讨论和修改将要在四届全国人大提出的新宪法草案;二是讨论国民经济的年度计划。拟定分别由周恩来和康生先讲一讲。在第一次会议上,周恩来和康生还未来得及表示谁先讲,林彪抢先说:“我要讲点意见。”他在讲话中再次强调提出:“……毛泽东同志天才地、创造性地、全面地继承、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并说宪法草案的特点,“就是肯定毛主席的伟大领袖、国家元首、最高统帅的地位,……这一点非常重要”,还说:“这个领导地位,就成为国内外除极端的反革命以外,不能不承认的。”这时中央常委们听出来林彪的讲话,意在坚持设国家主席和“天才”论的观点,并把矛头指向江青一伙,因为江青、张春桥等反对设国家主席和称毛泽东为天才,这就等于说他们是“极端的反革命”。当天晚上,会议接受吴法宪的建议,决定第二天上午与会代表听林彪讲话的录音,下午讨论。这就完全打乱了毛泽东的议程。第二天(即8月24日)下午,陈伯达、吴法宪、邱会作、叶群等人分别在华北、西南、西北各组带头发言,造成极大的声势和影响,使出席会议的代表纷纷表态,拥护设国家主席。 毛泽东对事态的发展极为恼火,决定采取措施,刹住这股歪风。他首先找汪东兴谈话,又分别与林彪、周恩来、陈伯达、康生谈话,然后召开政治局会议,作出四项决定:第一,立即休会,停止讨论林彪的讲话;第二,收回华北组二号简报(按:刊载有陈伯达的发言——编者);第三,不要揪人,要按九大精神团结起来,第四,陈伯达的发言违背了九大方针。在毛泽东雷霆万钧的威力下,林彪表示:我也不主张设国家主席。 毛泽东的措施并不到此为止。8月31日他发表了《我的一点意见》一文,在公开印发全体代表前,专门派人送林彪过目,文中说:“我同林彪同志交换过意见,我们两人一致认为……”表示他同林彪的观点没有分歧;而针对陈伯达则说:“希望同志们……不要上号称马克思主义,而其实根本不懂马克思主义那样一些人的当。”可以看出,毛泽东采取的是敲山震虎、“批陈保林”的策略。
内容概要
马克昌,武汉大学法学院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主要著作为《比较刑法原理》、《犯罪通论》(主编)、《刑罚通论》(主编)等。曾任被告人吴法宪的辩护律师。
书籍目录
绪章 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历史背景
一、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覆灭
二、社会主义法制的恢复和建设
第一章 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成立及其前后的有关活动
一、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成立前对林、江集团案的审查活动
二、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的成立
三、特别检查厅和特别法庭审判林、江集团案主犯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章 律师小组的成立及其工作原则
一、成立律师小组
二、律师小组的工作原则
第三章 辩护前的准备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
二、会见被告人前的准备工作
三、研究起诉书
四、法庭审理前为辩护所进行的准备工作
五、辩护分工的最终落实
六、律师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 律师会见被告人
一、张思之、傅志人和朱华荣律师会见江青
二、韩学章、张中律师会见姚文元
三、甘雨霈、傅志人律师会见陈伯达
四、马克昌、周亨元律师会见吴法宪
五、张思之、苏蕙渔律师会见李作鹏
第五章 开庭起诉
一、起诉现场扫描
二、提起公诉
第六章 庭审吴法宪及其律师的辩护
一、初审吴法宪 法庭调查(一)
二、第二次审问吴法宪 法庭调查(二)
三、第三次审问吴法宪 法庭调查(三)
四、第四次审问吴法宪 法庭调查(四)
五、对吴法宪第五次开庭 法庭辩论
第七章 庭审姚文元及其律师的辩护
一、初审姚文元 法庭调查(一)
二、第二次审姚文元 法庭调查(二)
三、第三次审姚文元 法庭调查(三)
四、对姚文元第四次开庭 法庭辩论
第八章 庭审江腾蛟及其律师的辩护
第九章 庭审李作鹏及其律师的辩护
第十章 庭审陈伯达及其律师的辩护
第十一章 庭审后律师会见被告人
第十二章 开庭宣判
第十三章 辩护回眸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编辑推荐
《特别辩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纪实》是由中国长安出版社出版的。
作者简介
《特别辩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纪实》意在留下律师为“林、江集团”案主犯辩护的历史资料,所以只写了庭审姚文元、陈伯达、吴法宪、李作鹏、江腾蛟时的律师辩护;而没有请律师辩护的张春桥、王洪文、黄永胜、邱会作等被告人的庭审情况,则不在写作之列。江青虽然庭审时没有辩护律师,但她还是提出聘请律师,并且有三位律师两次与之会见,在“会见被告人”一章,自然应有会见她的篇幅。与此相联系,也将“庭审江青及其自我辩护”列为一章,以便读者了解江青在受审活动中的情况。
图书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