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安徽法院案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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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人民出版社 (2008-04出版)
出版日期:2008-4
ISBN:9787212031688
作者: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
页数:821页

章节摘录

5.被告人翟永胜的供述证实其在钱家组私设电网打野猪时,对部分村民进行了告诫,要求他们注意不要触电,2006年8月26日晚狩猎时将村民陈迪如电死的事实。(四)判案理由泾县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被告人翟永胜在村民经常出入的稻田间私设电网捕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造成被害人陈迪如触电身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翟永胜在狩猎时,虽然对部分村民进行了告诫,要求他们注意不要触电,但是被告人翟永胜在村民经常出入的稻田间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猎杀野猪,未采取设置警示标志等切实有.效的方法防止危险的发生,其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因此,被告人翟永胜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翟永胜在案发后委托他人打电话投案,自动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并予以从轻处罚。(五)定案结论泾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判决:被告人翟永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前言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推进,我省法院的审判工作也有了很大的进展。全省法院每年审结的各类案件已达数十万件。其中,有些案件是疑难、新类型案件,对审判工作具有借鉴和参考价值;有些案件的裁判结果蕴涵着深刻的价值判断取向,对社会和公众的思想、行为具有规范、导向作用。因此,有必要定期系统地选编全省法院审判案例,以便及时反映我省法院审判工作的情况和水平,总结交流经验,指导审判实践,加强法制宣传,扩大审判效果。同时,也为广大司法工作者、教学和科研人员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为此,省高院党组决定,从2004年起每年编写一本全省法院案例选,作为加强业务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徽法院案例选(2006年卷)》是从2006年全省法院作出的几十万份生效裁判中层层筛选出来的典型案例,覆盖面广,类型多样,突出了真实、全面、及时、说理的编辑特色,兼具指导性、实用性、专业性和学术性。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得到读者的喜爱。本书在编写工作中,得到了全省各级法院和有关方面的关心、帮助,在此谨致谢意。囿于水平有限、时间仓促,疏漏与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敬祈各界人士批评、指正,以使今后出版的案例选日臻完善。

书籍目录

刑事1.李益会放火案2.卢东溟、卢款、卢宏爆炸、敲诈勒索案3.翟永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4.郭昌尚、潘晓虎交通肇事案5.董金良交通肇事案6.刘祥林虚报注册资本、合同诈骗案7.邵小武、阙素华假冒注册商标案8.王远侵犯著作权案9.郑军、陈满正等侵犯商业秘密案10.陆彬故意杀人案11.江义军故意杀人案12.刘福才故意杀人案13.谢远故意伤害案14.范家著故意伤害案15.张安云、李小明抢劫案16.AllahaldinBararash抢劫案17.李文军抢劫案18.王永林等28人寻衅滋事案19.钱亚磊、朱亚兵、张家海强迫卖淫案20.翁晓松受贿案21.马国山滥用职权案22.何学俊被控滥用职权宣告无罪案民事23.桂爱美诉艾永才婚姻无效案24.何××诉孙××离婚案25.丁维虎诉杨华婚约财产案26.蔡金山诉蔡金海、金向莲继承案27.沈荣华诉泾县宏发化工有限公司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案28.梅占英诉周小妹人身损害赔偿案29.韩桂英诉马鞍山市中心血站、马鞍山市中医院人身损害赔偿案30.杜昌龙等诉陈继福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31.杨贺贵等诉阜南县城关镇卫生院医疗损害赔偿案32.郑孝奇诉郑孝寒等人身损害赔偿案33.叶陈鹏诉景曜灵、景生宝、丁本芳、马鞍山市和平楼小学等人身损害赔偿案34.黄山市发展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方田损害赔偿案35.孙萍等诉定远县财政局人事争议案36.王克府诉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集第三煤矿劳动争议案37.关如标等诉关圩村等确认民事行为无效案38.王本仕等诉胡禹法、戴政文土地承包经营权案39.徐友圣诉淮南市安城镇黑泥社区居民委员会解除土地承包合同赔偿损失案40.宁国市港口镇灰山村第十九村民组等诉港口镇灰山村村民委员会等农业承包合同案41.李忠轩、谭宗焕诉王奇祭祀权案42.铜陵市人民医院诉黄重松等给付医疗费案43.胡昌斌诉慕平、李德荣相邻关系案44.吴成华等诉安庆市摩天门窗有限责任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案45.赵帅诉滁州市立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商品房买卖合同案46.刘祥信诉姚保利房屋买卖案47.张煜等诉蚌埠市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48.尹小霞等诉宿松县孚玉镇大河村民组确认享有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资格案49.刘小玉等诉泾县泾川镇山口社区居委会古塘组土地补偿费用分配案商事50.马鞍山市天宇新材料有限公司诉马鞍山市康泰隆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51.徽商银行阜阳银河支行诉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借款担保合同案52.芜湖市郊区湾里农村信用合作社诉芜湖市万里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案53.芜湖市捷源船运有限公司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案54.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广州市唐都广告有限公司承揽合同案55.薛小岚诉马鞍山市万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案56.江苏天地钢结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委托合同案57.汪庆保诉刘先敏汽车清洗服务合同案58.宁国市南山街道办事处津南村新河村民组诉安徽南方会计师事务所赔偿损失案59.安徽中联医药有限公司诉哈尔滨松鹤制药公司合作协议案60.尹良淮诉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案61.霍山县城管局诉方应柱环境卫生服务案62.杭州宏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浙江汇通建设有限公司等股权纠纷案63.芜湖双金锯业科技有限公司诉大连双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双金属带锯机组买卖合同案64.上海巴蜀物流有限公司诉郎溪县亚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运输合同案65.合肥龙图商厦有限责任公司诉合肥龙图好华实业公司、合肥市瑶海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合肥市瑶海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借款担保合同案66.中国十七冶华丰金属制品厂诉武以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追索保险款案67.砀山县第二汽车队、徐怀刚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砀山县支公司保险合同案68.董明平诉利星行机械(上海)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案69.杭州萧山化工总厂有限公司诉芜湖市国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马鞍山市顺祥物贸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知识产权涉外行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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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案例选·2006年卷》由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安徽法院案例选·2006年卷》主要内容简介: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推进,我省法院的审判工作也有了很大的进展。全省法院每年审结的各类案件已达数十万件。其中,有些案件是疑难、新类型案件,对审判工作具有借鉴和参考价值;有些案件的裁判结果蕴涵着深刻的价值判断取向,对社会和公众的思想、行为具有规范、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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