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用证和贸易融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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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9
ISBN:9787503657764
作者:金赛波
页数:1069页

内容概要

金赛波,执业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该院国际法学博士研究生。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联合导师,讲授《国际标准银行实务》课程。2000年9月,金律师接受美国亚利桑那大学(The University of Arizona)詹姆斯.

书籍目录

金赛波简历作者前言编辑说明1 信用证  1.1 信用证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1.2 信用证案件的法院管辖权确定  1.3 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  1.4 信用证的严格相符原则和审单标准  1.5 信用证关系中开证行和受益人的关系  1.6 信用证关系中开证和和中间行的关系  1.7 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之关系  1.8 开证行和开证担保人之关系  1.9 信用证开证保证金性质  1.10 信用证欺诈和止付问题  1.11 信用证项下汇票的承兑和款项让渡  1.12 信用证的转证行和第二受益人之关系  1.13 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性信用证的法律性质  1.14 信用证诈骗刑事犯罪  1.15 代开信用证纠纷2 托收  2.1 URR522在托收案件中的适用以及托收行存在过错的责任承担  2.2 URR522作为国际惯例在国际托收案件中的适用3 见索即付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3.1 见索即付保函的准据法和URDG458作为国际惯例的适用,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3.2 备用信用证交易的反担保适用当事人约定的准据法  3.3 涉港代理开证当事人之间纠纷的准据法和涉入香港法的诸问题4 进口押汇  4.1 进口押汇是否成立一个新的融资协议以及开证担保人针对开证行的相应抗辩  4.2 进口押汇协议的物质和担保人的抗辩  4.3 进口押汇项下银行单据以及代表的货物的留置权和质押权  4.4 进口押汇、信托收据和履约保证保险人的责任承担  4.5 进口押汇、信托收据以及约定银行在单据和货物上具有所有权  4.6 进口押汇以及约定银行在单据和货物上具有质押权对开证保证人抗辩的影响  4.7 进口押汇和开证保证人的责任  4.8 进口押汇和信托收据以及开证保证人的抗辩  4.9 进口押汇和开证申请人的还款义务5 出口押汇  5.1 出口押汇和信用证议付的区别  5.2 出口押汇项下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5.3 出口押汇和信用证议付业务的区别,流通票据的承兑有效性6 打包贷款  6.1 打包贷款的法律性质7 保理  7.1 国际保理业务中的法律适用以及国际保理商联合会惯例规则的适用8 信托收据  8.1 进口押汇和信托收据在中国法上对抗善意购买人问题上的效力9 附录:法律法规  9.1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  9.2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关键词索引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案例分类目录

作者简介

特别要提醒读者注意的是,编入本书中的案例以及作者编辑案例的方式和逻辑,并不表明作者对收入本书中的案例都是赞同的,相反,坦率地说,作者对收入本书中的一些案例常有不同的意见。但是,既然是判例,且已经由法官作出和公布,就按照其原先的样子印出。判决结果的对或错,判词写得好或坏,都将接受岁月和历史的检验,接受实务人士、律师、其他法官、学者、学生的一遍遍不断的讨论和检验。对错好坏自有公论。数十年之后,人们将会记得那些公正博学法官的名字,也会提及那些错误可笑的判决。这大约是借鉴了英美法之为判例法带来的一种好处。
判决书是法官生产的产品,其质量的好坏法官本身要终身负责,曾经不止一次听到有法官抱怨说来自上面的干预和压力,导致法官本身无法根据自己的良知和自由意志作出判决,作者疑心这话的真实性,疑心这是推卸责任的托词,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这情形不但很悲哀,表结果将是:本书所收入的判例有很多本身不是写判决的法官的真实意见。而这判决的结果对一般的老百姓和企业而言则涉及其身家性命,生存死亡。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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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2条)

  •     工作用,还可以吧
  •     案例还可以,但是编辑比较一般,有些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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