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案例解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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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5
ISBN:9787503694639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170页

章节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章 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第二条[调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案例1婚前同居关系不受民法调整刘某(女)和王某是恋人,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便同居在一起,在经济上完全融合。随着两人关系的进展,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楼房准备结婚,并一起装修了房屋,购买了家电。就在两人即将登记结婚时,刘某发现王某在两人恋爱期间同其他女孩有过出轨行为,遂对王某失去信心,提出分手,但是双方在财产分割上产生较大分歧,不能达成一致。刘某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王某的同居关系,并要求取得房屋、家电以及以其名义存有的共同存款,并要求王某赔偿其青春损失费2万元。经过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解除二人的同居关系,出于公平考虑,二人所购房屋及家电归刘某所有,刘某给付王某购房款、房屋装修费、银行存款的一半,驳回刘某关于青春损失费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本案涉及民法的调整范围问题。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非婚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仅仅是一种事实。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如果当事人只是要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名分”,法院是不受理的,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系。实际上,男女双方在同居中发生纠纷的往往是财产利益的分割以及所生子女的抚养等现实问题,这样的纠纷在本质上属于财产纠纷,法院应当受理。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上可见,对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处理,最核心的问题不在于同居关系本身该不该解除,而在于应当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解决财产纠纷。本案中,法院受理刘某的起诉后,系根据民法中关于共有关系财产分割的原理对王某和刘某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而对于刘某关于青春损失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理应驳回。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适用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调整范围    [案例1]  婚前同居关系不受民法调整 第三条 平等原则 第四条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案例2]  民事活动应该遵循公平原则    [案例3]  民事活动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六条 遵守法律和政策原则    [案例4]  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  第七条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案例5]  侵害国家利益的民事活动    [案例6]  当事人行使民事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第八条 适用范围    [案例7]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结婚须依中国法律进行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案例8]  遗腹子有权获得生活补助费案   第十条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第十一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案例9]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案例10]  未成年人写下的借据是否有效     [案例1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有效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法定代理人   第十五条 公民的住所     [案例12]  经常居住地可以视为住所 第二节 监护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案例13]  未成年人监护人须依法确定   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案例14]  精神病人之母代儿子提起离婚无效     [案例15]  精神病人吃苹果被噎死,精神病医院应该承担责任     [案例16]  普通医院一般不能成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的职责、权利与民事责任     [案例17]  未成年入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承担     [案例18]  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精神病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案例19]  工作单位无权宣告其职工为无行为能力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二十条 宣告失踪的条件     [案例20]  宣告失踪须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案例21]  债权人有权宣告债务人失踪     [案例22]  指定财产代管人争议案   第二十二条 宣告失踪的撤销   第二十三条 宣告死亡的条件     [案例23]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先后顺序   第二十四条 死亡宣告的撤销     [案例24]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却实际存活时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二十五条 撤销死亡宣告后的法律后果     [案例25]  宣告死亡撤销后的婚姻关系的恢复问题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二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定义   第二十七条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定义     [案例26]  村委会诉贾某拖欠承包费用纠纷案   第二十八条 “两户”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二十九条 “两户”民事责任的承担     [案例27]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家庭财产偿还债务 第五节 个人合伙  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的定义     [案例28]  财产性权利可以成为合伙人的出资  第三十一条 合伙合同  第三十二条 合伙财产     [案例29]  合伙企业产品销售款不能用于偿还合伙人个人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 合伙字号与经营范围   第三十四条 合伙的内部关系     [案例30]  没有字号的个人合伙纠纷案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民事责任     [案例31]  合伙人应共同承担合伙债务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法人的定义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案例32]  法人应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法人的条件  第三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     [案例33]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章程确定  第三十九条 法人的住所  第四十条法 人的清算 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四十一条 企业法人资格的取得     [案例34]  筹建公司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应由发起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 经营范围     [案例35]  超出经营范围的民事活动并非无效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     [案例36]  法人对其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的变更     [案例37]  法人变更的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企业法人的终止     [案例38]  企业终止后的名称使用纠纷案  第四十六条 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 清算     [案例39]  未清算即注销公司债务纠纷案   第四十八条 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     [案例40]  国有企业承担债务的财产范围限于其经营管理的财产   第四十九条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十条 法人资格的取得 第四节 联营   第五十一条 法人型联营   第五十二条 合伙型联营     [案例41]  合伙型联营企业民事责任的承担  第五十三条 协作型联营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     [案例42]  买卖合同纠纷案  第五十五条 实质要件  第五十六条 形式要件     [案例43]  民事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效力  第五十七条 法律效力     [案例44]  悬赏广告发布人应受该广告的约束  第五十八条 无效民事行为     [案例45]  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第五十九条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案例46]  损害国有企业利益的合同并非无效     [案例47]  某企业诉其职工王某有奖储蓄纠纷案  第六十条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  第六十一条 无效、撤销的法律后果     [案例48]  分包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工程款归属纠纷  第六十二条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案例49]  附条件的房屋买卖关系在条件没有成立时不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50]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引发的争端 第二节 代理  第六十三条 代理及其适用范围     [案例51]  婚姻登记行为不能进行代理  第六十四条 代理的种类  第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的形式  第六十六条 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案例52]  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     [案例53]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引发的纠纷案   第六十七条 违法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第六十八条 转委托     [案例54]  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转委托有效  第六十九条 委托代理的终止     [案例55]  委托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七十条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第五章 民事权利第六章 民事责任第七章 诉讼时效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九章 附则附录

编辑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案例解读本》编辑推荐:权威文本:选取标准文本,由权威立法机关审定并撰写条文主旨。案例解读:在重要法条下精选关联案例,通过案例解读法律条文。实用信息:条文下加注关联法规索引,书末附录文书范本、流程图等实用工具。相关规定:附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以及其他实用政策信息。

作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案例解读本》讲述了: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运用法律处理日常事务的需求也越来越普遍。但法律本身所固有的专业术语,对一般人而言学法的难度更大。为了便于读者学法,我们在编辑出版法律注释本的基础上,组织力量编写了这套案例本。旨在通过具体的案例,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内涵。这套书具有如下特点:(1)针对性。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所规范的法律行为,选择与此相关的案例进行解说。(2)通俗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案例解读本》所选案例,紧扣条文的内容,解析案例的语言力求通俗易懂,便于理解。(3)延展性。为便于读者对法律法规之间的连续性有所了解,在条文后面还附有关联法规的目录或者条文,读者可以方便地查寻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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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28条)

  •     很适合法律初学者,案例分析也很好,便于理解。。。
  •     案例还算比较权威吧 总的来说这套书都还挺不错的
  •     书本小小的一本,百多页但纸质很薄.里面案例很多,而也会把法条内容用框框住,不会至于法条被埋在字堆里了.有列明每条法条的相关法规,哪个法哪一条都写了,但没列详细内容,要自己去找.
  •     不错。希望能推出更多的搭档组配合 薄利多销
  •     东西很好,价格也划算!
  •     案例的帮助性较大
  •     实用,我觉得恩生活必读
  •     讲解的很详细,很标准的答案
  •     各方面都不错,案例还比较多
  •     因为是小读本,所以内容没那么丰富,不过呢,买的时候就是买小读本的,便宜,而且便携,感觉还是很不错的
  •     初学法的值得买哦,很好的一本小书,精华
  •     很喜欢这本书,里面的案例很不错,很有用
  •     有案例分析,虽然还没有看完,但是应该很实用
  •     墨迹时重时轻,其他还行。
  •     实例很不错
  •     这本书很好。非常适合初学者,里面的案例分析是理解法条的一个重要工具
  •     学到了不少的东西,内容不错,价格合理,非常喜欢!
  •     比较简单易懂,适合初学人士
  •     看了一小部分,感觉不错的一本书,案例解读实用易懂,
  •     我买了这个系列的很多本法律参考书!!
  •     学法理,建立不了法律体系来,于是读了一部具体法律。《民法通则》给我感觉大而不专,156条的规模,和《法国民法典》2000多条的规模比起来,实在是小兄弟级别的存在了。。。但是国情不同,立法过程不同,我不好多冒失地评论。有些条文实际的可操作性、不确定性很强~
  •     很不错的 纸张很好啊 是正版了
  •     便宜、质量好。法条加案例分析对于学习法律是必须的。
  •     很好,我们老师推荐用
  •     薄薄一本,一口气读完了。
    很吸引人,特别是法条的案例说明。
    强烈推荐
  •     学点好
  •     帮同学买的,她 说还不错啊 挺好的
  •     案例过老,解说不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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