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中国法院2012年度案例 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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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3
ISBN:9787509334683
页数:226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法院裁判要旨】 原告郭宗五与被告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双方当事人对签订保险合同及发生保险事故后车辆损失的程度均无异议。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可以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在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中,保险人是否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并不以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或者承担多少责任为标准。同时,保险法并没有赋予保险合同订立各方在订立合同时对该法律规定有另作约定的权利。因此,保险合同条款中赔偿处理项下第十五条的约定,系利用格式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对于是否应扣减车辆损失的问题,庭审中被告辩称事故发生时,车辆已经使用一个多月,依据保险条款的规定涉案车辆应以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983000元为基数×机动车已使用月数(不足1月的部分不计折旧)×6‰计算折旧费,据此计算的车辆折旧费用为5898元。原告表示可以接受这样的折旧费计算方式。庭审中,原告主张保险金额为979380元,并称该请求金额并没有将车辆折旧费计算在内。据此,扣减5898元的折旧费用后,被告应赔偿的全额保险金额为973482元。 对于二次吊运费的发生是否合理,庭审中,被告对2190元的施救费没有异议,对于被告不持异议的部分,本院依法予以确认。被告认为二次吊运费1000元及救援费用437元是由于原告方的原因而造成的扩大损失。对此,本院认为,由于被告在庭审中对原告去宝马4S店(即原告购买涉案车辆处——北京宝泽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车辆修理认可,二次吊运费1000元救援费用437元均发生在去4S店进行修理的过程中,故本院认为二次吊运费用1000元与救援费用437元应为施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上述施救费用总额为3627元,庭审中原告主张的施救费用为3620元,对于原告自行处分自己诉讼权益的行为,本院认为原告的上述行为既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相对方的利益,故本院对此不持异议。 庭审中,被告提出如何进行全额赔偿,理赔完毕后,应将本案所涉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被告方;原告方认可可以在获得全额赔偿后,将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被告。关于原被告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就全额赔偿后车辆所有权转移问题形成的意见,本院认为,上述意见是原告与被告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本院对此不持异议。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付原告郭宗五保险赔偿金973482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付原告郭宗五施救费用3620元。 三、驳回原告郭宗五的其他诉讼请求。

书籍目录

一、财产保险合同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江苏丰硕酒店家具有限公司保险合同案
——醉酒驾驶造成受害人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2.重庆市涪陵区菁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涪陵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对保险公司就医疗费作出单方审核结果的认定及对第三人因参保新农合医保获得补偿能否在交强险中予以扣除?
3.肖三春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江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驾驶人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上记载的准驾车型与驾驶人在交通肇事时所驾
车辆类型不符,是否属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车?保险人应否在机动
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
4.李亮亮诉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驾驶入未按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在此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
致使受害人产生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人如何承担责任?
5.卢道华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该案适格被告是谁?原告能否以自己名义起诉?
6.罗光英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阳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无证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第三人的损失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7.菏泽市路通运输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8.重庆腾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等诉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等保险合同案
——本案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是哪一方?以报废车辆为保险标的形成
的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渤海公司重庆分公司是否应当赔付保险金,保险业务
员张同财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9.黄志辉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鸣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原告主张的保险赔偿款是否属合同约定的被告赔付责任范围?精神损害赔
偿和诉讼费用及鉴定费用是否属保险责任免除范围?
10.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公司诉重庆神州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等保险合同案
——人保财险九龙坡支公司是否应该扣除应由平安财险四川分公司承担的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
1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诉高建华追偿垫付款案
——被告高建华发生交通事故时,其所持驾驶证已超过了原证规定的有效期,
后补办了换证手续,此种情况下保险人在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后是否有权向被保险人高建华追偿?
(二)机动车商业保险
12.骆方银诉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是否对骆方银发生法律效力?
13.谢素明诉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原告本人未签名对合同的成立和解除有何影响?
14.赵卫奇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投保车辆在检测期间发生事故是否属于免责范围?人保大兴公司是否履行了说明义务?
15.刘丙章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车损险对旧车承保时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而实际发生全损时能否以车辆折旧价值来限额赔付?
……
二、人身保险合同
三、代位求偿权

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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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中国法院2012年度案例15:保险纠纷,ISBN:9787509334683,作者: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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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21条)

  •     讲解还算细致,选编体例也较好,易于阅读。但是有些案例的判罚并不具有可推广性,明显不适合编入案例选集中。
  •     好书大家都喜欢,太好了
  •     这本书的案例和讲解我认为均不咋滴,当然这是比较出来的结果,和我买的另一本书相比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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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常值得一看。。对保险工作的内勤人员指导意义更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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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enhao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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