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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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暨南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1970-1
ISBN:9787811351699
页数:286页

章节摘录

  (二)公司设立的程序  公司设立的程序是指设立公司必须完成的一系列具体设立行为的方法、步骤及过程。公司类型和公司设立方式不同,设立行为要经过的具体程序也不同。一般来说,公司设立要完成以下六个步骤:  第一,订立发起人协议。  第二,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第三,制定公司章程。  第四,认购股份、缴纳出资并验资。  第五,申请设立登记。  第六,公司设立登记签发营业执照。  为保证公司合法有效的设立登记,法律还规定了公司、股东、发起人、中介机构、公司登记机关、公司登记机关上级主管机关、冒用未登记公司名称的以及利用公司名义从事严重违法活动的等相关主体的法律义务及责任。三、公司设立的效力  公司设立效力是指公司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具体而言,公司设立的法律后果有三种,即公司成立的效力、公司成立失败的效力和公司设立无效。①  1.公司成立的效力  公司设立完成,产生公司成立的法律效力。公司完成设立程序,符合法定条件,核准登记,依法成立,即取得法人产生的效力、排他的效力以及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等法律效果。法人产生的效力即公司经核准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自此权利能力开始产生,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排他的效力即公司设立登记后依法取得名称专用权,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前言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备的法律知识应当成为人们尤其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对于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党和国家致力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培养法律高级专门人才的高等学校法学教育提出了更新、更高的期望和要求。我国法学专业的教材建设处在一个高速发展的过程中,这为普通高等学校法学教育的具体实施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制约普通高等学校法学教育发展的教材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为法学教材理论与实际结合的程度不够,尤其表现在高职高专法学教材中。  为了适应法学教育发展的新形势,积极探索和总结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方法和经验,针对当前绝大多数法学教材理论脱离实际的倾向,暨南大学出版社组织了全国几十所大学共同编写了“21世纪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精品教材”。这套教材分为本科和高职高专两个系列,内容涵盖了法学的全部学科,系统性强;囊括了最新立法成果、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前沿热点问题,贴近时代发展,做到了理论性与实用性的较好结合。这两套系列教材堪称系统工程,其规模之大、覆盖面之广,在法学教材建设中首屈一指;在知识系统的完整性、理论观点的稳妥性、引用资料和法规的准确性以及文字表达的规范性和可读性等方面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教材是教学之本,好的教材对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科研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组织编写和出版一套高质量的教材,殊非易事,由全国相关院校的专家学者认真编写的这套系列教材必将对全国法学高等教育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衷心希望更多的高校学者和教师为建设适应新世纪法学教学和实践需要的教材继续贡献力量。是为序。

内容概要

  包桂荣,内蒙古财经学院法学系教授,兼任内蒙古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邀研究员、内蒙古法学会常务理事、内蒙古民商经济法研究会会长、内蒙古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等职务。主持和参加国家课题两项、主持完成省级课题三项、中国法学会课题一项、参加中挪合作项目课题一项、教育部重大项目委托课题一项。主编有《当代民族经济法》、《和谐社会视野下的经济法治研究》等著作,主编参编《经济法》教材1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学术论文曾获得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联合会第六、七届二等奖,第八届三等奖。  刘亚丛,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法律文化史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经济法学、人权法学和中国法律文化史的教学与研究,兼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内蒙古法学会民商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农工党内蒙古法治资讯》编委会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近年来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要著作有《经济法的理性与出路》(独著)、《过失杀人、市场与道德经济》(合译)、《当代民族经济法研究》(合著)等。承担或参与内蒙古工业大学科研基金项目、内蒙古法学会科研项目、中国外交部中国挪威高校人权教学研究项目等国内国际学术研究项目多项。  韩自强,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系主任。社会兼职为广东省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湛江市政府法制局法律咨询专家、湛江市霞山区法院人民陪审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商法。曾主持省级课题“电子商务立法问题研究”。参加广东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的研究。发表《电子商务立法原则探讨》等论文多篇。主编参编的著作有《经济法教程》、《经济法学》、《企业制胜新策略实务》等。

书籍目录

总序前言第一编 公司法导论第一章 公司概述一、公司的定义二、公司的法律特征三、公司的类型第二章 公司的发展与历史沿革一、西方国家公司的产生和发展二、中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第二编 公司法总论第三章 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法的定义及特征二、公司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三、中国公司法的制定与修订四、公司法的原则五、公司法的地位与作用第四章 公司设立制度一、公司设立概述二、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三、公司设立的效力四、公司的名称与住所五、公司设立登记第五章 公司章程一、公司章程的概念与性质二、公司章程的内容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四、公司章程的效力第六章 公司人格制度一、公司人格概述二、公司人格的基本特征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第七章 公司资本制度一、公司资本制度概述二、公司资本三原则三、公司资本形成制度四、最低资本额制度五、公司资本的变更制度第三编 公司法分论第八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有限责任公司概述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第九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三、有限责任公司资本的增加四、有限责任公司资本的减少第十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股份有限公司概述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十一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一、股份概述二、股份种类三、股份的发行四、股份转让五、上市公司第十二章 公司财务、会计一、公司财务、会计概述二、财务会计报告三、公司利润分配第十三章 公司债券一、公司债券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二、公司债券的种类三、公司债券的发行四、公司债券的转让第十四章 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二、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三、公司合并四、公司分立第十五章 公司破产、解散及其清算一、公司破产及其清算二、公司解散及其清算第十六章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概述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与清算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二、法律责任的形式与具体内容附录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公司法学》是21世纪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法学精品教材之一。为了适应法学教育发展的新形势,积极探索和总结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方法和经验,针对当前绝大多数法学教材理论脱离实际的倾向,暨南大学出版社组织了全国几十所大学共同编写了“21世纪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精品教材”。这套教材分为本科和高职高专两个系列,内容涵盖了法学的全部学科,系统性强;囊括了最新立法成果、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前沿热点问题,贴近时代发展,做到了理论性与实用性的较好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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