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民生热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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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人民交通
出版日期:2007-8
ISBN:9787114066016
作者:张世诚
页数:219页

章节摘录

  《物权法》这一规定,明确了登记错误的损害赔偿原则。由于登记的内容要产生公示的效果,并具有公信力,所以登记的正确与否不仅影响到交易的安全和秩序,影响到交易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也可能会给真正的权利人和交易当事人造成损失。各国或者地区的立法例,多对登记机关的损害赔偿义务作出规定。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理解时有几点需要注意。  第一,对登记错误造成损害予以赔偿的原因。登记是以国家的公信力为不动产的交易提供法律基础的行为,如果是登记错误,也就是交易基础发生错误。错误的法律基础,将不会发生当事人期待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均可能因此错误登记而遭受损害。比如,由于对登记审查不严,某人因故意或者过失将他人的财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因此可能会使真正的权利人蒙受损失,或者使善意相对人与登记权利人发生了交易,以后因为登记内容的更正也会造成善意相对人的损失。如果登记机关对登记错误造成的损害不予以赔偿,则不利于加强登记机关的责任感,登记机关就很难有压力和动力来履行登记职责。  第二,赔偿义务人。根据本条的规定,对于遭受损害的当事人给予赔偿的义务人有两类:一类是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另一类是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  第三,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因赔偿义务人的不同而异,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当事人而言,其作为赔偿义务人的条件有两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和给他人造成损害。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登记机构而言,其作为赔偿义务人的条件也有两个:登记错误和给他人造成损害。  第四,登记机构享有追偿权,在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从登记实践情况来看,登记机关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

内容概要

  张世诚,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1986年至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工作,现任行政法室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制研究与实践,出版多部法律著作。

书籍目录

1.如何才能真正确保房子属于你?2.对房屋的产权有异议,我们应当如何处理?3.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而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是否有效?4.物权登记机构出错造成损害如何处理?5.什么情况下我不得向拿走我财产的人要求返还?6.房屋拆迁如何安置居民?7.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而急需征用个人财产,如何处理?8.国有财产流失谁来担责?9.小区的车库和车位到底归谁所有?10.业主该交多少物业费,到底由谁说了算?11.邻居的住房要商用,是否须争得我的同意?12.业主委员会能否成为诉讼主体?13.小区居民对于聘请的物业公司不满意怎么办?14.邻居杂物占楼道,业主是否有权要求赔偿损失?15.如何保护我们的“阳光权” ?16.邻居家或者出租房噪声扰民,我们怎么办?17.我和他人共有的一套房子,可否单方出售?18.买卖二手车,如何保证新、旧车主的合法权益?19.我发现自己丢的东西正被别人占有,能否直接向该人要回?20.我帮他人找回悬赏的遗失物,他若不兑现承诺怎么办?21.关于宅基地的是是非非。22.七十年后家宅归谁?23.土地承包经营期届满后该怎么办?24.农民能否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进行房屋买卖?25.我们有哪些财产可以进行有效抵押?26.为什么可以抵押车辆借钱,约定拿车抵债却不合法?27.如何防止上“一房多售”的当?28.邻居装修,泱及邻里,如何解决?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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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即对“物”的权利!  你是“物”的主人吗?  你享有对“物”的权利吗?  你怎样保护你的权利?  方方面面的问题和疑惑,你都能在此找到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本书由法律专家执笔,汇集近三十个百姓关注、生活常遇的民生热点问题,以案说法,详加剖析,读来必定让您获益匪浅。

作者简介

物权法民生热点解读,ISBN:9787114066016,作者:张世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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