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精通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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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2
ISBN:9787509317136
页数:199页

章节摘录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加害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作为归责的基础或根据。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让加害人承担责任,必须证明加害人有故意或者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一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后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者轻信而使自己未履行应有注意义务的一种心理状态,是侵权责任法中最常见的过错形态。故意与过失的主要区别是,故意表现为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追求、放任心态,而过失表现为行为人不希望、不追求、不放任损害后果的心态。故意是一种典型的应当受到制裁的心理状态,但它必须通过一定的行为表现出来。在本案中,公安分局依法具有刑事案件侦查权,在侦破强奸犯罪刑事案件过程中,因侦查需要安排原告李某等六名未成年人协助参与混合指认过程并拍照、录像,该行为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在侦查活动终结后,在向被告某电视台提供相关新闻资料时,应当认识到同时也有义务特别提醒在播出时注意对图像进行相关技术处理,以保护六原告的合法权益。但某公安分局未尽到该义务。某电视台作为新闻机构,也应当在新闻报道中注意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但在播放涉案新闻时,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的脸部画面作了某种程度的技术处理,反而忽略了对六原告的脸部画面进行处理,使六原告的脸部未加遮掩直接显示于屏幕。尽管播出时间较短,也足以使熟悉六原告的人从电视画面上将六原告认出。对于该损害后果的发生,某电视台和某公安分局主观上均存在过错,其行为侵犯了六原告的名誉权,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s学校应被告某公安分局的要求,指派老师带领李某等六原告到该局配合进行相关刑事案件的侦破,行为并无不当,故S学校的行为不构成对六原告侵权。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  1.“亲吻权”能获得法律保护吗?  2.丈夫性器官受伤,妻子受到的“反射性损害”可以获得赔偿吗  3.超市要求顾客存包,是否侵犯顾客的人格尊严?  4.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时应该如何处理?  5.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后,还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吗?  6.受害人已经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了赔付,还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害吗?  7.保险事故致财产损害,受害人没有从保险公司处获得赔偿的损害部分,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吗?第二章 侵权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一节 归责原则和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  8.自杀者跳楼砸死老太,能认定物业公司有过错吗?  9.承包商雇民工进行高空作业,出现重大伤亡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10.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没有过错的,如何处理?  11.公安机关执行职务、新闻媒体进行采访过程中侵害他人权利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吗?  12.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过失?顾客在银行内存汇款期间受到人身侵害是否可以认定银行和保安公司的过失?  13.不作为行为也能构成违法行为吗?  14.学校的不当管理与学生患精神病之间的因果关系应该如何认定? 第二节 共同侵权责任的构成  15.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16.二人以上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该如何认定?如何确定责任?  17.什么是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应该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18.什么是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情况下应该如何分担民事责任?  19.网络公司教唆、帮助网民侵权的,应当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节 侵权责任方式  20.公民街头被数人殴打致轻微伤,应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21.受到两个以上的侵权入侵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事实的,应当如何分配侵权责任?  22.因同一矿山事故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责任方应如何赔偿损失?  23.私设电网捕猎,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应如何承担责任?  24.因保护他人利益而自己受伤,见义勇为者的利益谁来保护?  25.出售冒用他人之名的画作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第三章 侵害人身权、财产权的侵权责任 第一节 侵害人身权的侵权责任  26.冒用他人的姓名上学、工作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吗?为什么?  27.擅自使用他人名称进行广告宣传,应该如何认定?  28.死者的名誉能否在法律上得到保护?  29.以营利为目的,把别人的照片用在自己的商业网站上,应该如何认定?  30.少女求医过程中,处女膜被医生不慎弄破,侵犯了少女的什么权利?  31.未经患者同意,医院擅自让实习生对人工流产进行观摩,构成侵权吗?  32.超市保安擅自搜查消费者的身体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  33.给女同事发送黄色短信息的行为性质应该如何认定?  34.因新闻报道误将“生者报道为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5.妻子与婚外异性同居导致感情破裂离婚的,丈夫可否要求损害赔偿?  36.由于医疗机构过失致使婴儿被抱错,属于侵权行为吗?侵犯了什么权利? 第二节 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责任  37.拾得他人的遗失物拒不返还又丢失的,应该如何处理?  38.悬赏寻找遗失物的,权利人拒绝履行承诺时,如何处理?  39.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侵占公共楼道的行为性质应该如何认定?  40.丈夫擅自用夫妻共有财产为“二奶”购房,应该如何处理?  41.将别人享有著作权的书籍,擅自放在网上供公众浏览、下载,应该如何处理?第四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承担责任的情形  42.无资质而承揽建筑工程者在施工中被高压电击伤,侵权责任如何确定?  43.行人意图自伤,车辆驾驶人是否应负侵权责任?  44.紧急避险导致他人财产受损,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5.委托他人放牛,自家的牛被另一委托人的牛顶伤,谁来赔偿损失?  46.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47.防卫过当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48.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49.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如何支付赔偿费用?  50.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否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如何处理?  51.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应当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52.高血压病患者突然发病损坏商场货架,谁来赔偿损失?  53.醉酒后辱骂邻居,清醒后以醉酒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理由是否成立?  5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55.劳务派遣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致人损害的,应当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56.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在工作中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57.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在从事工作时遭受人身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58.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59.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分包人、发包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0.职工遭受人身损害,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已获工伤保险赔付的,还能要求民事赔偿吗?  61.获得侵权赔偿后还能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吗?  62.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还能请求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吗?  63.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64.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5.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66.帮工人在帮工的过程中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67.到饭店吃饭摔伤,饭店是否有责任?  68.在超市购物时滑倒摔伤,超市应承担什么责任?  69.旅客在宾馆住宿期间被犯罪分子杀害,宾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70.灯会现场发生踩踏事故,谁来赔偿事故死伤者?  71.游戏玩家利用游戏漏洞侵权,公司知情却不采取措施,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72.幼儿在午睡时摔下小床受伤,幼儿园应负什么责任?  73.第三人在学校犯罪伤害未成年人,谁应承担赔偿责任?  74.小学教师强奸、猥亵未成年女学生,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吗?第六章 特殊侵权责任 第一节 产品责任  75.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应该向谁主张权利呢?  76.在产品责任纠纷中,消费者可以提出加倍赔偿要求吗?  77.产品缺陷责任中,销售者不能说明产品供货来源的,应该如何处理?  78.由运输者、销售者共同过错导致食品腐坏,消费者使用后食物中毒,谁来赔偿?  79.汽车因不明原因自燃,如何确定过错、由谁赔偿? 第二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80.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应当依照什么规范性文件判定求偿对象?……第七章 损害赔偿第八章 侵权纠纷的解决附录实用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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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精通侵权责任法》编辑推荐:典型案例,专家说话,实用工具。呵护民生,服务大众。快速了解。精选“148”个典型案例,全面、快速了解《侵权责任法》〈br〉精准理解〈br〉提炼生活中常见侵权问题,专家精要剖析,准确理解法律〈br〉简明实用〈br〉语言精简,案例真实,附录实用,切实解决身边的侵权纠纷〈br〉服务百姓〈br〉秉承“148”法律服务理念,提供超值服务,增强使用价值〈br〉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br〉医疗费〈br〉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治疗费+检查费+挂号费+其它费用〈br〉误工费〈br〉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计算公式为:〈br〉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br〉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但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br〉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计算公式为:〈br〉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br〉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受害人不能够举证证〈br〉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计算公式为:〈br〉误工费赔偿金额=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误工时间(天)〈br〉护理费〈br〉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br〉护理费赔偿额=误工费〈br〉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br〉护理费赔偿额=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br〉住院伙食补助费〈br〉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br〉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br〉残疾赔偿金〈br〉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br〉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伤残等〈br〉级系数×赔偿年限〈br〉精神损害抚慰金〈br〉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简介

《快速精通侵权责任法》内容简介:我们所说的特殊侵权,并非仅限于严格责任的侵权行为,即使是过错责任,其在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方面具有特殊性的,也应当置于特殊侵权之中加以规定。例如,在侵害隐私权的情况下,其责任构成要件也具有特殊性,凡是未经他人同意就推定其过失;再如,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行为人采取侮辱、诽谤等方式致使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就可以认定其具有过失。因为这些侵权的过失认定具有特殊性,所以,有必要进行例示性规定。我国的立法和实践都已经证明,一般条款和类型化的结合和协调完全是可行的,实现二者的协调本身就是我国侵权责任法的重要特色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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