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理论与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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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07-01
ISBN:9787802085503
作者:吴高盛 编

章节摘录

  种类物与特定物  (种类物与特定物的划分) 我国民法理论中,通说认为以物是否具有相互代替性为标准,可将其分为特定物与种类物。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或称单独、固有)特征而不能以其他的物代替的物。如一幢房屋、一件文件、一部手稿等。种  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或称物理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或度量衡加以计算确定并未经特定化的物。如标号相同的水泥、燃油或大米等。特定物与种类物的划分,应当遵循两条标准:(一)客观标准。基于一般交易上的观念,当事人在交易时作为交易对象的该物是可以被他物替代的,我们便说它是种类物;反之,如果交易的对象不能被他物所替代,我们就说它是特定物。  (二)主观标准。在交易之时,当事人主要着眼于物的个性,强调此物非彼物,从而尽管从物理属性上讲是可以替代的,但当事人主观上认为是不可替代的,则就是特定物。如从谷子里挑出来的种子,已被特定化,不可代替,就是特定物;反之,当事人在主观上并不强调物的个性,而仅只关心其种类性质,即属于种类物。由此可见,物的种类物与特定物之分,乃是主、客观标准共同认定的结果。另外尚需注意的是,种类物与特定物的划分并非绝对的。特定物一般不能转化为种类物,而种类物却常常可以因当事人的特别指定而转化为特定物,即所谓“种类物的特定化”。如就一批下线的汽  车中特别指定编号为第0008号的车,尽管该批汽车为种类物,但因当事人交易的时候特别关注其个性而被特定化。

书籍目录

基本理论与立法背景总论占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其他法条适用与案例评析占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作者简介

本书涵盖了《特权法》基本理论、精神、制度与规则,在理论基础上,强调操作实务,对每个法条进行了具体剖析和适用讲解,并配有案例和案例分析。编排体例上,采用词条形式,一个词条一个知识点,一个词条一个法条释义,在系统的知识结构中相对独立,便于查阅和分模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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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1条)

  •     排版简洁,观点虽不够详细,但通说都有了,只是没有脚注。实实在在的实务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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