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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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8
ISBN:9787509321065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110页

章节摘录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受理,而且就是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1)姓名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侵犯姓名权的情形主要有:干涉,即干涉公民决定和使用自己的姓名的行为,如丈夫强迫妻子随夫姓;盗用,即不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的行为,例如盗用知名学者的名义发表作品;假冒,即冒名顶替进行民事经济活动的行为,如冒用中央电视台某记者的身份进行活动。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2条规定,妇女的肖像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书刊、杂志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3)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书籍目录

第一条【适用范围】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婚姻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第二条【监护权的保护】  [未成年人的监护]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监护]  [监护人的职责]第三条【死者人格利益的范围】  [侵犯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权的行为]  [非法揭露隐私的行为]  [非法侵害尸体的行为]第四条【特定纪念物品毁损的精神损害赔偿】  [特定纪念物品]第五条【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  [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名誉权、名称权和荣誉权]  [侵犯法人或其他组织名誉权等的法律责任]第六条【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请求的程序性要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第七条【死者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  [死者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第八条【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形式】  [一般精神损害责任承担形式的具体规定]  [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第十条【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公式]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公式]  [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公式]第十一条【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减免】第十二条【法律效力的规定】  实用核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200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节录)(2005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节录)(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年4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2008年1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1001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1992年5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1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00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1003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21002年7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胡骥超、周孔昭、石述成诉刘守忠、遵义晚报社侵害名誉权一案的函(1991年5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将子女送他人收养是否应当征得愿意并有能力抚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的电话答复(1989年8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亡人的名誉权应受法律保护的函(1989年4月12日)精神损害索赔流程图  精神损害赔偿计算示意图

作者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实用版)》内容简介: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实用版”法律图书至今已行销多年,因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首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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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第9条明确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从该解释来看,在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就是受害人的精神抚慰金。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十一届全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和《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本意,意味着残疾赔偿金的计算采取的“劳动能力丧失说”为原则,同时吸收“收入丧失说”合理成分,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已经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了,而是伤残者家庭和死者家庭整体收入的减少,属于财产性损失,从而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进行了变更,因为精神抚慰金属于非财产性质的赔偿。《侵权责任法》第22条鬼的那个: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国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从关于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权基础就是“造成严重后果”,怎么样才算一个严重后果,目前依然没明确的标准,在人损的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造成受害人死亡后,受害人亲属才有精神抚慰金请求权,理由是受害人的死亡造成了其近亲属的悲痛。对一个身体本健全的人来说,受害人因侵权重伤,其必然受到严重的身体痛苦以及心理上的愤恨与焦虑;因残疾其身体机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工作生活会很不便利,并且会持续影响受害人的余生,必然会产生易怒、烦躁、绝望等精神上的不良情绪;受害人如果死亡,其近亲属会因此而悲痛,甚至会由此导致精神疾患,比如长期的失眠,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会给生活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就此不得不与社会隔离;比如因容貌损伤以致将来婚姻、就业困难之精神上苦痛;因后遗症而对将来所生精神上苦痛等。笔者个人认为,就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来说,既然立法已经采纳了“劳动能力丧失说”和“收入丧失说”,那么怎么才算构成“严重后果”也应该采取“劳动能力丧失说”的这一标准,从目前来看,关于丧失劳动能力的法律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规定,一级到四级是一个档次,五级到六级是一个档次,也就是说从一级到六级,都对受害者造成了劳动力的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或者障碍,既然造成了障碍,不用说对一个健全的人来说,肯定属于严重的后果,那么其应该在获得残疾赔偿金外,也应该得到精神抚慰金的赔偿。

精彩短评 (总计5条)

  •     卓越亚马逊的书一直都很好,价钱便宜不说,邮寄速度也快,每次买书我都在这个网站上买,而且几乎每次都很满意
  •     解释的条理清楚,明确.增强了法律意识.是一本很不错很方便的普法手册.
  •     内容很不错,就是印刷不太令人满意,字体色泽偏淡,导致看着不舒服,也许是纸张的问题
  •     还不错。。。暂时大致看了看。。。感觉挺清晰的。
  •     这本书很好,高院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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