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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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日期:2011-8
ISBN:9787509331040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84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配偶一方在港澳台或国外,已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现当事人要求复婚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政策、法律,为保护本市一方的正当权益所作出的离婚判决。无论在外的一方是否收到判决书,均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2)在外的一方当事人,要求与原配偶恢复婚姻关系,但本市一方已经另行结婚,或虽未再婚,而坚决不同意复婚的,通知对方不再重新处理。(3)双方要求复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但鉴于离婚时间较久,为维护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在外一方必须提出无配偶的证明,并经驻外使馆认证。原审人民法院可按申诉案件办理,经查证双方确未再婚,可用裁定将原判决书注销,准予双方恢复夫妻关系。(4)台湾同胞要求与原配偶复婚,若提供无配偶的公证有困难,应提供律师或工作单位为他们出具确无配偶的证明,寄交原审人民法院,按前述规定办理。(5)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本市一方出于种种原因未将离婚情况告诉对方,恢复通讯后对方又确以夫妻关系相称和对待的,现在本市一方提出要求复婚,经调查确实的,可用裁定将原判决注销,准予双方恢复夫妻关系。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法地位]
  第二条 [婚姻制度与原则]
  [计划生育]
  第三条 [婚姻法禁止的行为]
  [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
  第四条 [家庭关系]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 [结婚自愿]
  第六条 [法定婚龄]
  [晚婚晚育]
  第七条 [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亲]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结婚登记]
  第九条 [互为家庭成员]
  第十条 [婚姻无效]
  第十一条 [可撤销婚姻]
 [胁迫]
 [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內]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姓名权]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的自由]
  第十六条 [计划生育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
  第二十条 [夫妻扶养义务]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抚养费]
  第二十二条 [子女的姓氏]
  第二十三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
  第二十四条 [遗产继承]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
  第二十六条 [收养关系]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
  ……
第四章 离婚
第五章 求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实用核心法规
实用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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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用版)》法规提要: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五代以内直系及旁系血亲表,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流程图,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计算公式,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离婚协议书(参考文本),离婚起诉状(参考文本)。

作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用版)》权威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精选法规——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最密切、最直接的条文规定构,专业解读——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实用附录——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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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2条)

  •     婚姻法管辖的不仅是婚姻,作为简版的婚姻家庭法,也蛮有趣的。在小的看来,婚姻法及其三个司法解释已然逐渐进步,增进了对私权的尊重和保护。当然,比较惹人注目的就是关于财产和房屋的条款。不妨摘录一下,以便观瞻。——————————————————————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司法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司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就像爱情是形容两性之间的强烈依恋一样婚姻也是我们塑造出来一个词汇用来面熟两个人因结合而共同生活的社会现象有趣的是辞海里关于婚姻的词条解释并没有提及爱情或许爱情本就不是达成婚姻的前置条件如此推断婚姻法保障的也就不是什么爱情了而是个体权益以及建立在个体权益之上的社会秩序下面开始吐槽----------------------------------我是分割线------------------------第二条 一夫一妻制粗略算来,婚姻大体上分为群婚、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严格一夫一妻制、序列式一夫一妻制。群婚制度基本上处于原始社会阶段就不提了一夫多妻制则是以男性为主要劳力的私有制社会中必然的演化结果作为镜像的一妻多夫制由于父系社会的发展基本消失殆尽不过天朝神秘的青藏高原却依然小范围存在这种制度西方社会的一夫一妻制度源于基督教对于伊甸园神话的解读公元前古希腊也是一夫一妻制但是它与众不同的性观念啧啧可以参考《性审判史》东方的一夫一妻制主要是基于两性平等以及消除阶级差异稳定社会的考虑而设定的

精彩短评 (总计100条)

  •     很实用的法条,适合法学学生。
  •     很好,送货非常准时,下次还在这里买,主要是0运费
  •     适用,好好好。。
  •     读懂婚姻法,找个好归宿。
  •     对女性来说,新婚姻法是欺软怕硬的。我只好鼓励广大女性都强大起来~
  •     书还行 法律吗 学习下
  •     快递很快 第三天就到了 我也很需要这本书~给个好评~
  •     包括了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     很好很实用的小册子,基本的法律是要懂一些的~内容貌似很全。很值~
  •     法律常识要了解
  •     婚姻不是必然的 但对于婚姻的了解是必不可少的
  •     对于一个法学学生来说,这些法条都是必备的。就算不学法,婚姻法也是绝对实用。
  •     空闲之余,多多熟悉现今社会的法律法规知识是件非常不错的事,通过当当网,可以买到又便宜又得到自己想要的,确实不错。
  •     不错,学到了很多小知识,虽然只是个学生,但多学点东西没有坏处。
  •     内容全面,条款后还附有解释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     主要是对于法律了解层面的人,是普法的好书。
  •     好、实用、
  •     局部排版有些问题
  •     很实用的一本书,内容简明扼要,适合学习,条理清晰,法条解读规范
  •     买这本书原因有二,其一是因为这本书是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具有权威性,所以书中所列的法条一定与国家颁布的法条一致,严谨性高;其二是这本书是实用版的,里面除了法条之外还多了些对该法条的应如何理解的内容,这对于我这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有很大的帮助,其实也有另一些法条是注释版的,但是个人还是觉得实用版的比较好,所以我会选择全部需要的法条都是买实用版的。
  •     很不错,内容很正,当当的速度没话说。~只是,包装不太满意,送来的时候袋子都破了一个角,希望当当能改善这个问题。我觉得书是珍贵的,它的运送过程应该得到很好的包装保护!
  •     作为一名具有前瞻性的知性女性,我觉得婚姻法多多少少知道这方面的知识是对自己的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     修改后的婚姻法更适应当今社会出现的问题,解决纠纷会更加顺手一些
  •     书还没有看,但是实用版的法律条文我买了不少,很喜欢,用起来很方便
  •     书的纸质很好,印刷清晰,内容详细。
  •     不错。。。。。,
  •     婚姻是一个人一辈子的大事,《婚姻法》确实是一本简单实用的好书。
  •     当资料来翻看吧xxx
  •     纸张质量有些不满意,不过内容特别详细
  •     是我要的菜,很中意的
  •     很实用,有案例分析。简单易懂!
  •     实用版的书!
  •     那么一小本法律知识。很实用,随时都可以看。。
  •     法律挺详细的,就是司法解释那块有点迷惑……
  •     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看后觉得很实用
  •     生活中还是要懂些法律才比较好。
  •     做一个有前瞻性的人就要多看!
  •     还没来的及看,总体不错,就是运输中书的封面受伤了。。。居然还是下面那本的封面。
  •     因家内遇一些纠结问题才买此书来研读。
  •     =。=上周日晚上在地铁站里坐等我娘下班等了好久就把它看完了【神经病
  •     内容丰富,纸质也还ok
  •     简单实用,反正婚姻法本来内容就淡薄,差不多啦。
  •     很实用,也有修正案的地方
  •     速度快,服务还可以
  •     让我了解了很多法律知识
  •     短小精悍 很新 很值
  •     书很便宜,质量也不错。
  •     就是法条,实用版,有讲解
  •     不用多说,结婚嘛,还是看看,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     每个人都应该看看了解下婚姻法的相关内容~很好的书~


















  •     出版权威,法律文本规范,条文解读专业,附录实用
  •     巨实用
  •     正版 而且很便宜 也很实用 很好
  •     实用 多懂点法
  •     实用版果然实用!
  •     我为什么看呢。谁知道。哈哈哈。
  •     很实用的婚姻法方面的书籍。值得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用版)好
  •     刚买时候不知道怎么用好法条,等到复习才发现太赞了
  •     实用的法条。
  •     今天收到挺忙的,大致翻看了一下,挺详细很实用,婚前必备。
  •     对我们日常生活很有帮助
  •     还好,就是合并后发货有点慢,大概一周才到
  •     不错,有进一步的解释,也很详细有些还有案例,值得买
  •     挺好的。学法的实用
  •     便宜,快速,质量好。
  •     很便宜,我非常满意
  •     王宝强事件提醒我们要懂法
  •     注解很通俗易懂,也没有缺页漏页
  •     是最新版,还挺实用的工具书。
  •     确实是非常的实用,已经是第三次购买了,帮同事买的,学雷锋!
  •     读点法律还是有用的!
  •     纸张偏黄 个别页字迹模糊 不是盗版才怪!!!
  •     印刷的很清楚,运输的也很温柔,没有破损
  •     感情上的问题,有什么是一部婚姻法解决不了的?
  •     内容全面,不仅包括今年的解释三,还附有物权法中"共有"的内容,注释也比较详细书的质量不错,婚姻法很薄一本
  •     其实,只要是最新版本就可以了。学法律嘛,必须跟上时代。
  •     建议大家多多学习,要是有红皮-婚姻法案例解读本,就好了
  •     实用 很薄的一本
  •     打开这本册子,非常失望,纸质非常的不好,字都透过去了,怀疑是盗版的~~~现在对卓越的书越来越失望了
  •     内容不错,性价比高,纸质一般。
  •     很实用,很条理,有案例。
  •     很实用,学法律的小工具
  •     比我想象中的薄!
  •     非常好看的一本法律实用书籍。
  •     虽然还没结婚,对象都还没有~
    但 多掌握些法律知识 还是很有用滴~
  •     比注释版便宜,还实用
  •     买交通法顺带买的,给自己普普法。
  •     本书比较全面,阅读后对婚姻法有所了解,值得一读!发货速度快,晚上的订单,上午就到了,继续支持当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前段时间新婚姻法闹得沸沸扬扬。今天细细读来,才发现此发确实改的与时俱进,值得称赞。建议大家婚前都要看看,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     正版 很实用 物流速度很快
  •     不错的,是正版。很实用,用词简单明了,有详细解释。
  •     现在婚姻法有所改变吧,这个是老版的。
  •     书很快。物流也很快。纸张也不错。不过我刚买了就掉价了我很生气。。
  •     很快,很给力。包装也很人性化,到位的
  •     教辅用书,之前法规都买实用版的,应该不错。。
  •     有关的婚姻知识和法律问题可以从中找到答案
  •     结婚的人值得一看,没结婚的人提前学习哦。
  •     书的质量很好 没有损坏 很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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