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罪案疑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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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7
ISBN:9787307088344
作者:皮勇 编
页数:506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我们认为,上海法院的这一认定理由对于起诉机关反驳辩方的观点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商业秘密作为一种具有特殊意义的信息,其“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价值,具有实用性”的特点只有通过现实的运用才能体现。不论是技术信息还是经营信息,其组成部分都会有主次之分,有关键部分与非关键部分的区别,那么在具体的案件中,就要具体分析。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不为信息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中的“普遍知悉”一方面要求对该信息的了解程度必须充分、全面和具体,也就是说相关人员可以直接地利用该信息。而如果仅仅是知道其中的局部,并且是不起主要作用的部分,那么即使这部分属于公知知识,也不能认为包含该部分的信息整体已经不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特征。另一方面,还要求商业秘密的关键部分必须被知悉,否则就不是“普遍知悉”。19世纪末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巴莱多发明了巴莱多定律也叫二八定律,他认为任何一种事物,其最重要的只是一小部分,约20%,其余80%尽管是多数,却是次要的。这一定律现在已经被管理学、心理学等各学科理论所证明,并广泛应用于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生活和企业管理等各个方面。这告诉我们,对于商业秘密,其核心可能就只有很小的一部分,但这部分对其存在却是至关重要的,也是其价值性之所在。辩方即使证明该信息绝大部分已被公开文献所记载,例如曾被专利文献所公开,也不能否定其秘密性,该信息若符合商业秘密构成的其他要件,当然是可以成为受法律所保护的商业秘密的,那么被告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罪名也就有可能成立。简言之,起诉机关在证明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第一个方面即不为“普遍知悉”的条件时,主要通过将被告方提出的证据材料所能证明的已被公开的信息与被害人的商业秘密进行范围和程度上的比较,如果辩方所证明的已被公知的信息并非该商业秘密的关键构成部分(无论这些关键构成部分是某些具体的必备要素还是要素的具体组合),并且通过已公知信息不能简单地联想到该信息的核心,那么辩方认为该信息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主张就是缺乏事实根据的。如果经过前面环节的确认,涉案信息与对比材料不具有同一性,这还不能认为已经完成了涉案信息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特征的证明,起诉机关还应检查涉案信息是否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第二个要素“非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容易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将“不为公众所知悉”这一特征解释为“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所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这就要求一项信息要成为商业秘密仅仅处于秘密状态还是不够的,必须具备一定的难度,相关领域的人员不付出一定的劳动和成本通常是难以获得的。前文已经分析,前述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容易获得”,要求商业秘密必须与目前公开渠道可以获得的相关信息保持最低限度的“新颖性”成分,起诉机关应指明这一最低限度的“新颖性”成分并对其“新颖”性质进行论证。

内容概要

  皮勇,男,1974年出生于湖北省通城县。1991年至1995年就读于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获得电子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取律师资格并兼职律师。1995年至1998年就读于中山大学电子系,获得计算机图像传输与处理专业理学硕士学位。1998年至2001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至今。2003年7月至2005年6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做博士后研究。2005年至2006年,受武汉大学党委委派,作为中组部、教育部第五批援疆干部任新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08年至2011年任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10年至2011年赴德国马克斯普兰克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做高级访问学者。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信息刑法学,已出版专著《计算机犯罪定罪量刑》(合著)、《电子商务领域犯罪研究》、《网络犯罪比较研究》、《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规则研究》、《网络安全法原论》5部,参与撰写专著4部,在《中国法学》、台湾《月旦法学》、《法学评论》、《法学家》、《法商研究》等法学权威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两部专著和多篇论文获省部级等奖励。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一节 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法沿革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相关立法历程
  二、评价
 第二节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及其证据规格
  一、犯罪客体方面的构成要件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三、犯罪主体方面的构成要件
  四、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侵犯商业秘密罪办案中的疑难问题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和非罪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与彼罪的界限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共同犯罪的认定
  四、通过反向工程得到的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问题
 第四节 侵犯商业秘密罪典型案例评析
  一、刘某等侵犯z公司商业秘密刑事案评析
  二、汪某某侵犯平安电工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办案评析
第二章 侵犯著作权罪
 第一节 侵犯著作权罪立法沿革
  一、我国保护著作权的立法沿革
  二、评价
 第二节 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及其证据规格
  一、犯罪客体方面的构成要件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三、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侵犯著作权罪办案中的疑难问题
  一、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三、侵犯著作权罪共犯问题
  四、侵犯著作权罪完成形态问题
 第四节 侵犯著作权罪典型案例评析
  一、陈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二、王某某侵犯著作权宣告无罪案
第三章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第一节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构成要件及其证据规格
  一、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构成要件
  二、证据规格及侦查思路
 第二节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办案中的疑难问题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三、侵犯著作权犯罪地下产业化发展模式下销售侵权
  复制品罪的认定
  四、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犯罪形态问题
 第三节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典型案例评析
  一、顾某、吴某东、库某、吴某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二、新丽音像店老板熊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评析
第四章 假冒注册商标罪
 第一节 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法沿革
  一、新中国成立前中国的商标保护法律体系
  二、新中国商标保护立法进程
 第二节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及其证据规格
  一、犯罪客体方面的构成要件
  ……
第五章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第六章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第七章 假冒专利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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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罪案疑难问题研究》为刑法新视野研究丛书之一。

作者简介

《侵犯知识产权罪案疑难问题研究》是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2008年启动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疑难问题项目的研究成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中专业性很强的一类犯罪,办理好这类案件需要兼有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需要司法工作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我们通过集合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两方面力量的优势,取得了现有的成果,希望这些成果能为司法界办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提供有益的帮助,为知识产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护,为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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