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公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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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6
ISBN:9787560184135
作者:李店标
页数:304页

章节摘录

  三、立法解释的公开  一般而言,立法解释是指相关机关对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条文含义的界定或适用说明。“据统计,原来世界上有近30个国家有立法解释制度,前苏联、东欧等国家体制改变后,现在仍有近20个国家有立法解释制度。”当前我国关于立法解释的界定大多从解释的主体出发,因此,立法解释的含义由于解释主体的范围不同也存在多种观点。狭义的立法解释是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制定的法律进行的解释;中义的立法解释是指有权制定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机关的常设机关对法律、法规所作的解释;广义的立法解释是指国家机关为更好地适用法而对制定法作出的具有立法意义的解释,因此不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只要其解释具有立法意义,都属于立法解释的范畴。立法解释是法的完善阶段的重要内容,也是一种补充修改法律的重要手段,通过立法解释不仅可以使抽象的法律条文明确化、具体化和可操作化,还可以弥补法律漏洞和更新法律的含义。  本文所阐述的立法解释,属于第二种情况,即立法机关对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相关内容的解释。在我国立法解释有三种情况:一是有关国家机关对其本身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所作的解释。如《立法法》第31条规定:“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2001年《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3条规定:“规章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定机关”。二是有关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所作的解释。如《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中规定:“凡属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三是有关国家机关授权其他机关进行解释。如2004年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30条规定:“本办法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负责解释。”也就是说,立法解释不仅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且也包括所有立法主体。  ……

书籍目录

导言
第一章 立法公开的意蕴
第一节 立法公开的概念
第二节 立法公开的实质
第三节 立法公开的渊源
第四节 立法公开的走向
第二章 立法公开的基础
第一节 立法公开与公民权利保障
第二节 立法公开与民主政治进程
第三节 立法公开与法治国家建设
第四节 立法公开与立法权威确立
第三章 立法公开的价值
第一节 立法公开是民主立法的构成要件
第二节 立法公开是科学立法的重要保障
第三节 立法公开是公正立法的实现途径
第四节 立法公开是和谐立法的有效机制
第四章 立法公开的原则
第一节 立法公开的目的理性
第二节 立法公开的法治理性
第三节 立法公开的社会理性
第四节 立法公开的经济理性
第五节 立法公开的技术理性
第五章 立法公开的范围
第一节 立法资料的公开
第二节 立法会议的公开
第三节 法律文本的公布
第四节 我国立法公开的范围之确立
第六章 立法公开的环节
第一节 立法准备阶段的公开
第二节 由法案到法阶段的公开
第三节 立法完善阶段的公开
第七章 立法公开的完善
第一节 我国立法公开的影响因素
第二节 我国立法公开的运行现状
第三节 我国立法公开的完善路径
参考文献
后记

编辑推荐

加强立法公开的研究应成为立法学界同仁的共同责任和使命,这不仅是为了满足立法实践的的要求,也是丰富和发展立法学科理论体系的要求。李店标编著的《立法公开研究》的目的就在于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立法公开展开探讨。立足于为我国民主立法的顺利推进献计献策,并期望引起更多学者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当然,书中的错误和缺点在所难免,恳求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作者简介

立法公开研究一书共分为七章,加上自序、参考文献和后记。正文主体内容为:立法公开的意蕴、立法公开的基础、立法公开的价值、立法公开的原则、立法公开的范围、立法公开的阶段、立法公开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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