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罪与信的涵义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理论法学 > 简论罪与信的涵义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8
ISBN:9787509338896
作者:[美]罗尔斯
页数:275页

章节摘录

  那么,罗尔斯会如何评论一种本质上并不包含任何人格关系的、对于另一个人所经历的一个过程(比如从疾病中痊愈)的利他主义关切呢?罗尔斯会否认任何人都有这种利他主义的关切吗?或者,他会同意利昂把它们归类为利己主义的或“为他主义的”动机吗?或者,他会仅凭这类关切关系到另一个人的福利便声称它们实际上归属于人格关系领域吗,即便一个人并不想要与另一个人相处或与她建立任何关系,除了希望她好以外?所有这些看来都是成问题的,而且罗尔斯没有提到这些问题中任何一个。  恰如上文所言,在他的本科毕业论文中,罗尔斯倾向于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表达他对共同体的珍视:即我们应该珍视它(作为目的自身),而非根据它客观上拥有的价值来珍视它(作为善自身)。与他对共同体的最高评价相比,他把“善”这个词与他对“自然”嗜欲之对象的附属性评价更加紧密地联系了起来。但这并不是说他从未暗示共同体是善的,并且实际上是最善的。毋宁说,在考虑“善”的用法时,他表现出一种矛盾心理。这鲜明地体现在这样一个单句中,他在那儿既反对‘好生活’这个短语,同时他又用‘好生活’来表示:他对人格关系的评价是超出“任何对象”之上的。他说,“我们认为,所谓的‘好生活’(一种令人嫌恶的表述)并不在于寻求任何对象,毋宁说它是涉及人格关系的一个截然不同的问题”。  罗尔斯说,“完满意义上的共同体——天国共同体其自身就是目的,它是上帝造物的目标。”这个提示是很清楚的,作为“造物的目标”,共同体是上帝在创造世界时寻找的最重要和最终的目的。在这个文本中,同样有一个很强的提示:共同体是我们最高的目的,因为“拯救”或者我们人格本性的实现只有在共同体当中才有可能。罗尔斯暗示着,共同体必须要被作为目的自身来期盼——严格地讲,它不可能存在,除非这些参与其中的参与者都把它当做目的自身来期盼。“没有任何共同体可以建立在利己主义之上”。如果(就像青年罗尔斯、而非后来的罗尔斯所设想的)社会契约是“一个把社会仅仅当作手段来利用的互利计划”,一个基于社会契约的社会“就根本不是一个共同体”。  罗尔斯坚持认为,共同体就是目的自身。另一方面,尼格伦似乎要在涉及圣爱的讨论中完全把有关目的的分析排除掉。他宣称,“不能对[上帝之]爱持有目的论的解释或动机”。并且,他把路德当做是维护圣爱的伦理学家(agape-ethicist)的典型,他说“路德伦理学的整个构建并不是目的论式的,而是因果关系式的”。这些声明可能和尼格伦对于幸福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拒斥有所关联。然而,我认为它们是误导性的,因为有一些重要的区别还没给出。尼格伦所追随的观点似乎可以说得更加详细些,而且,这个观点也是相对狭窄的。即,圣爱在某些方面没有最终的目的(ulterior end)。特别是,“上帝并非为了获得任何利益而去爱,而仅仅是因为爱就是袍的本性”。并且,在指向某个邻人的圣爱中,上帝的角色是作为圣爱的原因,而非邻人被当做手段来用时的奖赏。在这些观点中,没有哪一个能够保证圣爱的结构不能按照为圣爱所追求的目的来进行分析。事实上,我认为,除了把友谊和邻人的善当做是目的自身之外,理解尼格伦对于圣爱的说明也是不容易的。  ……

书籍目录

人、共同体与上帝——中文版代序(何怀宏)
导言(乔舒亚科恩、托马斯内格尔)
青年罗尔斯的神学伦理学及其背景(罗伯特马里修亚当斯)
简论罪与信的涵义
文本说明
前 言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为自然宇宙辩护
第三章 被扩展的自然宇宙
第四章 罪的涵义
第五章 信的涵义
参考文献
我的宗教观
普通索引
《圣经》篇目索引
译后记

编辑推荐

  罗尔斯是美国乃至西方二十世纪最重要的道德和政治哲学家,其主要的思想贡献是有关社会正义、政治自由主义以及国际法的哲学理论。他的思想看来并没有因世纪的转折而过时,甚至我们可以说,对于在经济上已然飞速崛起,而国内体制与国际环境的问题却显得越来越突出的中国来说,现在或是需要更深入和全面研究他的时候。因此,左稀等就编译了《简论罪与信的涵义:兼我的宗教观》。

作者简介

《公共思想译丛:简论罪与信的涵义(兼我的宗教观)》的作者是罗尔斯。
《公共思想译丛:简论罪与信的涵义(兼我的宗教观)》中收集了作者两篇自己撰写的文字:主要的一篇是他1942年在普林斯顿大学本科毕业时写的毕业论文《简论罪与信的涵义》;还有一篇是他去世之后人们在他电脑中发现的一篇创建于1997年的文章:《我的宗教观》。前一篇文章是尘封多年之后,前几年才发现并受到重视的,后一篇文章则不仅罗尔斯生前没有发表,甚至他的亲友也不很清楚此文。

图书封面


 简论罪与信的涵义下载 更多精彩书评



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2条)

  •     http://www.bjnews.com.cn/book/2012/11/03/231357.html《简论罪与信的涵义》(A Brief Inquiry into the Meaning of Sin and Faith: with "On My Religion")也许是约翰·罗尔斯的最后一部著作:收集了两篇罗尔斯自己撰写的文字:主要的一篇是他1942在普林斯顿大学本科毕业时写的毕业论文“论罪与信的涵义”;还有一篇是他去世之后人们在他电脑中发现的一篇创建于1997年的文章:“我的宗教观”。前一篇文章是尘封多年之后,前几年才发现并受到重视的,后一篇文章则不仅罗尔斯生前没有发表,甚至他的亲友也不很清楚此文。这样,一篇是罗尔斯21岁写的论文,虽不是一部成熟的理论巨制,却已表现出一个具有思想天才的作者的巨大潜能,确立了罗尔斯一生的道德和政治哲学的一种反目的论的基本立场。而且,它还表现出一种思想的青春锐气,以及一种深沉而又超越的信仰关怀。另一篇是他晚年,在他76岁时、即他去世五年前开始写的文字,这时则主要是回忆他放弃传统的宗教信仰的原因,是一个心灵回顾,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精神交代。  这样一首一尾,可以说基本呈现了罗尔斯在他的主要著作中未曾坦露的有关宗教的思想情怀。  转折  正义消退,如何安置信仰?  青年罗尔斯的信仰是非常虔诚和投入的。甚至有一种充满激情、“旷野呼告”的特点。而在他后来发表的著作里,我们再也看不到他的宗教信仰的明显印迹。罗尔斯总的来说还是一个行为谨慎和言论节制的人,甚至是一个羞涩的人,他没有公开表露自己心灵最深沉和最隐秘的东西;正像他也不怎么表露自己最直接和表面的、对于现实政治的意见。而更重要的是,他的信仰在二战的最后一年发生了一个关键的转折。  罗尔斯是出生在巴尔的摩一个传统的、基督教气氛浓厚的家庭,他也自然而然地成为一个信仰正统圣公会教的教徒。在普林斯顿读大学的最后两年,正如我们从其毕业论文所见,他还变得深切地关注神学教义。但大学毕业后不久他就参军了,到了和日军作战的太平洋战场。  在1945年,他的信仰发生了一个根本的变化,从那时开始,他认为他不再是一个正统的教徒。他在晚年写了“我的宗教观”一文,在其中说他不能完全清楚改变的各种原因,但最重要的肯定是因为战争。有三件事深深地嵌在他的记忆里:一是牧师在布道中说上帝会让敌人的子弹打不中我们;二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好友迪肯和他在差之毫厘之间的偶然牺牲;三是知道和思考了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  我们现在可以来具体分析一下这几件事:  第一件事或可说涉及人对神或教义的利用乃至滥用,思考这一宗教教义及其信奉的神灵有没有出什么问题了。  第二件事则是涉及生命的偶然性,即便不说是一种“不公”,至少是一种完全和正义公平无关的偶然性,为什么恰恰是张三死而不是李四死?甚至在有些时候,死亡的偶然性为什么会落到一个更好、或至少更不应当对之负责的人身上?  罗尔斯早年其实已经有过类似的感受和经历,他幼年两次患重病,虽然最终痊愈,却传染给两位弟弟,并造成其去世。这可能一直是罗尔斯心里的隐痛。还有后来罗尔斯的大学同学也有多人在二战期间捐躯,而他则幸运地活过来了。这些都影响到了以后罗尔斯的思考。  但在影响罗尔斯放弃传统宗教信仰的因素中,第三件事可以说最为重要。如果说,“在奥斯维辛之后”,连写诗都是“一种残忍”,亦即觉得连对美的追求也含有一种不道德的因素的话,那么,这一惨绝人寰的对犹太人的大屠杀对“神意”支配的正义更是一个严重的挑战: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怎么能够容忍这样的生命和道德的大灾难发生?这似乎与任何“隐秘的神意”“先定的和谐”“最后的拣选”的教义或理论相忤,无法用其教义来解释和辩护。  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卡拉马佐夫兄弟》中,伊凡也曾提出了类似的问题,在那里的案例是“残忍地杀死孩子”。在中国,还有像《窦娥冤》中主人公所遭受的极大的冤屈,也容易使受害者愤怒地质问和责难上天。  于是,这里就发生一种并不是因自我利益或荣耀等诱惑,而恰恰是因道德、因正义而走向不信的问题:如果这个社会的正义隐退或消匿,甚至完全看不到它复活的迹象,还能够信仰一个上帝吗?  信心 走向人间正义  或许人们会说,恰恰如此,更应该寄希望于一个拯救的上帝,但是,人们信仰的上帝不都是在道德和能力上无比地超越于人类的吗,那么,这一造物主为什么造就了这样一个悲惨无望的世界、甚至这样一个邪恶的世界?难道所有的正义都要被推到彼岸,推到来世,而人间的正义却让它荡然无存?  当然,这样说可能是把问题尖锐化了。人间的正义肯定是不完满的,但也不会完全死灭,但也可能总有些不公的灾难、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无法忍受,就像我们对今天的社会也还在发生的杀童案件、弑亲案件而困惑不解。而这样的生命的、也是道德的灾难,就容易影响到我们对道德的信心、以及对一种超越存在的信心。  我们知道,罗尔斯后来投入了一种对社会正义理论的毕生呕心沥血的探讨,这后面一个强烈的动机或许是:即便没有了神意的正义、彼岸的正义,我们至少应当努力去实现人间的正义、此世的正义。即便“上帝死了”,也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做。人不可以无所不为,而社会制度也是有改善的余地,也就是还有“正义犹存”。  罗尔斯似乎是从神学中挣脱出来了,走向了一种人间的正义。和我们所属的这个民族不一样的是,他所属的民族的精神关注是主要从近代开始走向人间,而我们的民族则早在三千年前就有了一种面向人间的转向。演变到今天,和世界上其他民族相比,我们这个民族好像是宗教气质最不浓的一个民族(我这里主要指的是汉族)。  罗尔斯也许正因为脱离了传统强势的宗教信仰和神学语言,才会那么投入地探讨社会正义而取得丰硕的成果;而我们也许要诉诸一种强大的精神信仰——包括对正义的信仰,才能脱离一种过于实用主义、甚至机会主义的策略而重新安顿好我们的精神生活与社会秩序。因“信”而走向“义”,走向“德”——在我们这里,是否会是一个更有力的倾向?  然而,现时代“脱魅”的人们,虽然不再容易决定性地投入一种宗教信仰,但精神信仰在人们心灵中的维度却不会轻易消失。无论如何,信仰是不可能被轻易打发的。我们是准备就这样带着疑问,甚至连疑问也不带就进入死亡呢?还是要仍然继续信仰的探求?这不仅是为了个人的安身立命,也是为了支持正义的事业。当正义微弱的时候,信仰能给正义以强大的精神支持;当正义似乎真的死灭了的时候,人们也还能在信仰中保留正义复活的种子。  我们还没有到最后的时刻,世界没有到最后的时刻,个人也没有到最后的时刻。我们会继续生活,继续探讨,而除了在理论的领域,我们是否还会在某个地方和罗尔斯相遇?
  •     (一)《简论罪与信的涵义》收录了罗尔斯的两篇文章。第一篇文章是他的本科学位论文《简论罪与信的含义:基于共同体概念的一种阐释》(1942)。作为信仰正统圣公会教义、曾经打算作一名牧师的年轻人,他在其中阐发了自己的宗教信仰。写作这篇论文的时候,罗尔斯才21岁。年轻的激情、信念的深刻以及令人钦佩的博学和让人赞叹的天才,使整篇论文充满灵性。这在罗尔斯的著述当中并不多见。另一篇文章《我的宗教观》大约创作于1997年,身前一直不为人知。直至2002年罗尔斯驾鹤西去,人们才在他的电脑中发现了这个文档。已逾古稀的罗尔斯在这篇短文中尝试说明了他抛弃上帝信仰的理由。夫子自陈:在1945年6月,他就已经放弃了他的宗教信仰。这样两篇文章并置在一起,颇为有趣。不过我感兴趣的,倒并不是他早期宗教论文与信仰转变之后的政治著作之间,所存在的断裂。这里关注的毋宁是这种鲜明的差别背后所具有的共同的东西。一个信上帝的罗尔斯,和一个不信上帝的罗尔斯,在相当深刻的基础上拥有一致的东西,这不是很值得我们深思么?或许可以这样来看待这种一致的内核。在《简论罪与信的涵义》中,罗尔斯从上帝存在出发,解释了他所理解的人的观念。虽然作为一篇神学论文,他为自己设定的主题是阐述“罪”(sin)与“信”(faith)这两个概念的含义,但这两个概念的含义的基础则表现在这篇论文的副标题上,也就是共同体的概念。人具有人格(person),人与人之间是人格的关系,而不是人与物或物与物之间的自然关系。他之所以有人格,是因为他属于共同体。并且人处在双重的共同体之中:他既与他人组成共同体,也与上帝处在共同体的关系中。没有共同体就没有人格。按照罗尔斯的解释,上帝自身就是一个共同体,是三位一体;作为共同体的上帝有其三个位格(person)。读者读到这里,切不可就此把青年罗尔斯和社群主义混同起来。因为在这个共同体的人格观念中,人与人之间的分离性也构成一个前提。共同体并不排斥独立的个体;相反,只有存在独立的个体,才有可能理解使徒在人间的使命,那就是传布启示,把那个体带回共同体之中。上帝的伟大就在于,他不是强迫,而是通过人的自由意志来信奉他。所谓“信”因此被界定为回复到共同体、建设共同体的努力,而“罪”则相应地被理解为对共同体的背叛和毁坏。人生活在制度当中。这个依照上帝的形象所刻画出来的人的形象,具体化为他所生活其中的制度的组织原则。这就是《正义论》的两条正义原则。根据第一条正义原则,每个人都平等地拥有最广泛的自由体系,而人们彼此间的自由是相容的;根据第二条正义原则,权力和机会应该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财富的不平等只有在有助于改善最不利者处境的条件下才是许可的。换句话说,人们在共同的政治生活之中,具体化为自由而平等的个体,但是他们是对他人具有连带关系的个体,是共同体中的个体。罗尔斯怀有的一个颇具争议的道德观点是,一个人具有的特殊才能是偶然而幸运地降临到这个人身上的,那在某种意义上是共同体的“财产”。这个共同体的立场,贯穿于罗尔斯著述始终。建设制度的组织原则最后落实为一套自由民主的宪政体制。《政治自由主义》同样延续了这些实质内容。它所改变的只是为之辩护的基础。我们可以发现,早期神学论文当中的辩护基础是上帝信仰,而《正义论》则诉诸一种理性学说(无知之幕和社会契约),到了《政治自由主义》则转成了“重叠共识”这一政治的、实际上也是历史的智慧。根据某种解释,欧洲思想的历程,就是在不断地寻找一种共同接受的基础,排除纷争、和平共处。有论者把这样一个历史过程称为“不断中立化”。罗尔斯似乎把这个不断中立化的各个阶段独自重走了一遍:从人格宗教转到理性,再从理性转到求同存异的政治。如果在这些不同的基础之上,所确立的实质内容一贯地保持了下来,那么,这些不同的基础本身,有什么意义?这不禁令人想起格老秀斯就自然法和上帝所说过的话:即使假设上帝不存在,自然法的内容也不会因此而取消或改变。那么,信或不信上帝,究竟有什么差别?

精彩短评 (总计9条)

  •     罗尔斯 宗教 政治
  •     罗尔斯本科毕业论文,定价有点不厚道
  •     挺喜欢的书!
  •     罗尔斯少作,定价太贵了有点
  •     真TMD贵。。。
  •     早先读过,mark一下。并且不能不感叹,这的确是天才之作。
  •     本科论文写了10万字,晚年反省几千字。可以给本科生毕业论文课做范本教材
  •     2
  •     好~~~~~~~~~!!!!!!!!!!
 

外国儿童文学,篆刻,百科,生物科学,科普,初中通用,育儿亲子,美容护肤PDF图书下载,。 零度图书网 

零度图书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