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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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范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11-09出版)
出版日期:2011-9
ISBN:9787566301413
作者:范围 编
页数:388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3)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残疾人保障法》第34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第3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第36条规定,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了实现实质平等,我国的行政法规还规定了用人单位积极作为的扶持义务,国务院2007年《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章专门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 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这些规定,为残疾人的就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4.禁止健康歧视《就业促进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目前的对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歧视(学理上又称健康歧视)主要是指乙肝歧视。①尽管权威的医学专家已经明确认为:除了少数特殊行业外,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可照常参加工作,但是许多单位在录用过程中,通过设置一定的体检标准来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录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2007年5月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就业权利。《就业促进法》在第30条规定了禁止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及其例外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平等享有同正常人一样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一般不得以求职者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书籍目录

上篇
第一章 劳动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
第三节 劳动法的体系、地位和渊源
第四节 劳动法的历史
第二章 劳动力市场法
第一节 就业促进
第二节 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第三章 劳动合同法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节 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
第四章 集体合同法
第一节 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三节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五章 劳动基准法
第一节 劳动基准法概述
第二节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下篇

编辑推荐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全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作者简介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内容简介:劳动是维系生存的重要方式,其之于个人、家庭乃至社会的重要性并未因时代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对劳动者权利的保障和雇主雇佣行为的规范显得意义非凡。然而,若将劳动理解为“人间之有意识的一定目的之肉体的或精神的操作”,则自人类产生伊始,即存在劳动,但劳动法则是为了因应工业劳动社会化而产生的,其所调整之劳动的本质为劳动者对雇主的人身隶属。随着工业劳动的社会化,农业社会时代的家庭保障、土地保障难以负担,社会保障开始建立。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矫正工业社会疾病之法;是弱势劳工与强势雇主的利益平衡之法;是消弭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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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1条)

  •     我觉得这是我看到的最好的一本教材了,在劳动法领域,教材多比较差,这个堪称经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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