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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
出版日期:2011-1
ISBN:9787511816771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84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社会保险法》第68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条例对此也早已作出同样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作为专项基金须存入统筹地区银行的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实际操作中,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机构、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分别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和“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收入户用于暂存收缴的各项基金收入,除按规定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划拨资金外,一般只收不支;支出户主要用于支付基金开支项目,除按规定接受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外,一般只支不收;财政专户用于存储基金。其作用是接受从收入户划入的资金,并向支出户拨付资金。工伤保险基金的各项支出必须从支出户中拨付。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由于从筹集到支付的时间跨度较短,沉淀的资金不多,而且工伤事故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基金随时面临支付的可能。为了保障将资金主要用于工伤职工的救治、救济,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只能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支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书籍目录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提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
第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第五条 管理机关和经办机构
第六条 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征求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率确定
第九条 行业差别费率和档次的调整
第十条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统筹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的储备金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第十五条 视同工伤的情形及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第十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第十九条 工伤事故调查与举证
第二十条 工伤认定的时限与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与专家库
第二十五条 劳动能力鉴定的步骤和时限
第二十六条 再次鉴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原則
第二十八条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的治疗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工伤保险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的配置
第三十三条 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第三十四条 生活护理费
第三十五条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 七至十级伤残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的工亡待遇
第四十条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
附录
编辑推荐
《工伤保险条例注释本》根据最新《工伤保险条例》修订。
作者简介
《工伤保险条例注释本》权威文本:选取标准文本,由相关法律专家审定并撰写适用提要;专业解读:对专业术语进行解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注释,每条提炼条文主旨;实用信息:条文下加注关联法规索引,书后附录文书范本,流程图等实用工具;相关规定:附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以及其他实用政策信息。
图书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