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07-01
ISBN:9787511809223
作者:陈新民
页数:405页
章节摘录
(十五)许多人也许会认为,本文已将公法学推入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及各种学科的丛林之中。但我们要认清现代公法的问题却无法脱离上述其他学科,而只用传统法学方法来解决。这对公法是一种刺激,但也有危险。学者VonRanke曾言:“历史要常重写,法学亦然。”每个时代都有重新检讨的必要,这种检讨在精神生活方面不是戏剧化的个案改变,而是逐步、不显目的地进行之。一段时间且一段时间地在必要范围内来改进,假以时日后必会发现已有所显著改变。有时候我们会听到有人说:“法律人是一种濒死的人,法学是一种快要熄灭的学科。”笔者却认为这种怀疑是太夸张的。我们端视在这一个变动很快的社会中,法律人与法学应如何定位与适用?诚然,法学者不一定要成为革命运动的先锋。法律人职业的好处在于保持时代精神,常常一个时代的情绪激动,其影响不一定传达到行政机关的抽屉里及法庭之中,但这也不无利益可言。在这种情形下,短暂情绪的激动,并不一定会演变为法律的行动,只不过是已经传送了某种声音。把时代的潮流演变形成宪法的内容,并非法律人,尤其不是公法法律人的职责,法律人也不应去从事这种工作,而是把已存在宪法的内容加以发扬光大矣。三、麦耶的“宪法消逝,行政法长存”之释疑吾人在前文了解到韦纳教授所极力主张的行政法应是一个“协调法”,用以将宪法所揭示的理念“放射”出来,具体化的实践多元化民主。紧接着来看看常被误解的麦耶教授之“名言”。
前言
提起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德国今日的行政法教科书几乎都会援引两位公法学者的名句或名文。第一位是堪称德国“行政法学之父”的奥托·麦耶(Otto:Mayer)教授所讲过的“宪法消逝,行政法长存”(Verfas.sungsrecht vergeht,Verwaltungsrechtbesteht),来相互对比这两个法学领域,或是实证法律体系重要性之消长关系。第二位便是曾任西德联邦行政法院院长的弗立兹·韦纳教授所撰的《当作是具体化宪法的行政法》一文(Verwaltungsrecht als konkretisiertes Verfassungsrecht),强调这两个法在原则性与实践性上的密切关联。究竟孰是孰非?宪法与行政法是否真有如麦耶所称的冷漠关系,对于行政法学而言,倒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内容概要
陈新民,1955年10月生,广东省惠来县人,学历,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哈佛大学博士后研究员,英国伦敦大学访问学人,现任职国立中山大学人文及社会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书籍目录
第一篇 宪法与行政法之关联——谈奥托·麦耶的“宪法消逝,行政法长存”及弗立兹·韦纳的“当作是具体化宪法的行政法”第二篇 行政国家理念的澄清——谈汉斯·彼德斯的“为行政国家的奋斗论”第三篇 “服务行政”及“生存照顾”的原始概念——谈福斯多夫的“当作服务主体的行政”第四篇 行政法之任务——彼得·巴杜拉的“自由主义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法治国的行政法”第五篇 宪法的维护者——从卡尔·史密特对总统紧急权力和总统角色之定位谈起第六篇 宪法的躯壳与灵魂——从胡柏对魏玛宪法实施的回顾与反省谈起第七篇 社会法治国家理念的缔造者——赫曼·哈勒的宪法学与政治生活第八篇 惊鸿一瞥的宪法学彗星——谈徐道邻的宪法学理论第九篇 行政法学的拓荒者——中国早年的行政法教科书第十篇 不法法律及命令服从的困境——从译、读赖特布鲁赫的经典之作“法律上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检视“赖特布鲁赫定律”的适用问题第十一篇 中国公法学的启蒙者——论钟赓言的公法学著作第十二篇 雨过天晴丽日来——谈中国大陆行政法发展与台湾地区行政法学的影响第十三篇 行政程序法的立法考虑——是否达到立法成熟期的问题第十四篇 克林姆特绘画名作“法律”的重新剖析第十五篇 浪漫的社会主义者?——研读马克思早年的法学著作有感第十六篇 司法人员考试的方法论——以两则德国国家考试之行政法试题为例附录 法律箴言0000、谑语一百五十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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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学札记(增订新版)》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作者简介
本札记录了14篇文章,也是我过去两年来发表有关公法学,特别是行政法学、宪法学与制史的一些读书心得。本文集既名为“札记”,就明明了所收录文集之性质并不完全一至:其中有属于小品式的短文,如“行政法学的拓荒者——浅介几本中国早年的行政法教科书”(第八篇),以及“法律箴言、谑语150则选”(第十三篇);有属于实务的比较,如“行政罚的适用原则——一则台湾行政法院判决的评释”(第九篇);有介绍德国国家考试的方法论(第十四篇)等。
本札记是台湾著名公法学家陈新民教授近几年对德语国家公法学界最经典的十本名著及作者进行宏观译介和评论的读书心得。面对浩如烟海的德国公法学著作,作者能如数家珍的道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名著及作者的思想脉络,特别是在威玛共和前后的发展历程,这在深受德国大陆法系影响的我国,更显弥足珍贵。本书对有志于研究学习公法学特别是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国人;无疑是最有价值的一本。
图书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