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法律合同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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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8
ISBN:9787562044253
页数:467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______计量表;______IC卡计量表;或者______。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______政府______(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_月______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____________方式。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__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书籍目录

前言
一、买卖合同
(一)货物买卖合同
(二)国际货物贸易合同
(三)家具买卖合同
(四)粮食买卖合同
(五)棉花买卖合同
(六)商品房买卖合同
(七)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八)化肥买卖合同
(九)农药买卖合同
(十)农副产品买卖合同
(十一)木材买卖(订货)合同
(十二)地质机械仪器产品买卖合同
(十三)煤炭买卖合同
(十四)工业产品买卖合同
(十五)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
(十六)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
(十七)上海市食品(保健食品)原辅材料买卖合同
(十八)上海市蔬菜买卖合同
(十九)上海市瓜果买卖合同
(二十)上海市稻谷买卖合同
(二十一)上海市种禽买卖合同
(二十二)上海市饲料买卖合同
(二十三)上海市微型计算机商品买卖合同
二、城市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一)城市供用水合同
(二)城市供用气合同
(三)城市供用热力合同
三、借款合同
(一)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借款合同
(二)国家助学借款合同
(三)个人借款合同
(四)抵押借款合同
四、赠与合同
(一)赠与合同(示范文本)
(二)动产赠与合同
(三)附条件的不动产赠与合同
五、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柜台租赁合同
(四)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
(五)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
(六)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
(七)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八)上海市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
(九)上海市展览场地租赁合同
六、建设工程合同
七、加工承揽合同
八、运输合同
九、保管、仓储合同
十、担保合同
十一、劳动合同
十二、委托合同
十三、行纪合同
十四、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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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常用法律合同大全》收录了大量的国家示范文本,涉及到各类合同,主要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劳动合同,担保合同,行纪合同以及居间合同,确保您在签订合同时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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