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技能与办案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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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12
ISBN:9787030235558
作者:陈爱江
页数:257页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法律职业和司法办案人员第一节 法律职业的词源和词义辨析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曾把政府权力分为讨论、执行、司法三个要素,16世纪的博丹很早就提出了司法独立的主张,17世纪英国的洛克也认为国家权力应当分立。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在著名的《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明确提出国家权力应当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主张三权分别交由三个不同的机关掌管,形成互相制衡关系。三权分立理论至此形成。其后,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设计自己的政权结构时往往以不同的形式采用了三权分立理论。司法权就这样从行政权中正式分离出来,司法独立的观念也就与此相伴而产生。美国在采用“三权分立”政权组织形式的国家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依美国宪法:立法权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国会行使,受总统和法院两个方面的制约。国家行政权由总统行使,受国会和法院的制约。比如,国会对总统有弹劾权,法院可以审查行政措施是否有违宪的问题。法院行使司法权,受国会和总统两方面的制约。为保障法官独立行使职权,美国的法官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中国有着上千年的集权主义传统,中国古代的国家权力完全集中在封建皇帝一人的手中。那时的司法特征是皇帝“言出法随”,“法自君出,狱由君断”,唐、明、清几个朝代虽设有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及都察院等国家审判机关,但最终司法权实际由封建皇帝掌控。“在地方上唐以后虽然设有省级司法机关,但司法活动仍由上级行政长官的左右。省以下则由府州县行政长官兼理司法,融司法权和行政权于一体”,都由当地行政长官统一掌控。可见,中国古代的司法权不可能与行政权相分离,司法可以说是行政的一部分。

前言

法律专业应该是一个实践性、应用性非常强的专业。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后,无论是做司法实务工作还是作法学理论研究,都需要观察社会现象,都离不开对事物进行分析、论证,有的通常还需要拿出处理方案,这都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实践能力才能实现。现实社会中所需要的法律人才多数是法律实务工作人员,而专作理论研究或立法工作的则是少数。对于法律应用人才的培养来说,它不是仅以知识的获取为目标的,而主要应以获得法律职业的实际操作技能为目标,要求该学科培养出来的学生应当具备或基本具备胜任法律职业岗位工作的能力。根据法律职业的特点及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可以把法律人才的素质要求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扎实的基础知识。一个有成就的法学家一般都具有较好的法学理论基础。没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就不会真正学好法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不会进入较高的层次;同时,一个法律人应当不仅仅通晓法律,而且必须具有广泛的文化知识,应当认真地学习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知识。第二,独特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工作的特质在于用法律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要求法律工作者具有崇尚法律的观念和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遇事首先要从法律人的角度观察和分析问题。第三,娴熟的法律运用能力。法律工作者必须具备运用法律分析和解决各种纠纷和法律问题的能力,它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程序、证据运用、法庭辩论、法律文书制作等。试想,一个学了很多年法律的毕业生,尽管分数很高,但出校后不会办理案件,不会处理法律事务,就难免会被用人单位认为是“高分低能”而不受欢迎。第四,较高的法律研究能力。法律是高度抽象的规则体系,而现实生活是千变万化、不断发展的,法律人必须在静态的法律与动态的现实之间进行权衡,寻找规则与个案之间的联系点。这需要具备一定的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研究能力。第五,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法律职业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任,法律人代表着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神圣的职业要求廉洁、刚正、正义的品格。

内容概要

陈爱江,男,1956年4月生,1983年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现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专业教师、硕士生导师,兼职律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识产权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理事,人民调解员。
主要工作经历:自1983年7月起在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沈阳分院从事刑事检察业务,80年代后半期在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任教期间取得律师资格并做兼职律师,1992年调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从事法官工作约9年。2000年底调到现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科研情况:在《人民法院报》、《法律适用》、《中国房地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科版)》、《南京社会科学》、《河海大学学报(社科版)》、《中国科技论坛》、《社会科学辑刊》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主持并完成国防科工委科技创新省部级软课题一项。参编《高等院校管理法律知识读本》(国防科工委政策法规司组织编写,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年)、《泛经济法》(副主编,航空工业出版社,2002年);独著《就业与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国防工业出版社,2006年);合著《知识产权原理与制度新论》 (第一作者,法律出版社,2008年)等。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法律职业和司法办案人员  第一节 法律职业的词源和词义辨析  第二节 “司法”与中国的法律职业  第三节 司法职业的特点及其社会地位和作用第二章 中国的司法机关及其执业通则  第一节 中国司法机关的种类及各自的职责分工  第二节 司法人员的任职条件和法律职业人员素质要求  第三节 司法人员的执业纪律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三章 中国的律师制度  第一节 中国律师的性质和地位  第二节 律师的主要业务范围  第三节 律师权利和执业中的法律限制  第四节 律师与检察官、法官的关系若干探讨第四章 司法办案的方法步骤概说  第一节 司法准则与办案的方法步骤  第二节 办理各类案件共同需要采用的方法和步骤第五章 司法办案中的证据调查  第一节 办案中需要收集的证据范围  第二节 具体案件中举证责任的确定  第三节 证据的收集方法和证据保全  第四节 证据的审查判断  第五节 证明的标准和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第六章 办案所需法律法规的查找和依法认定案件性质  第一节 查找法律法规在办案中的重要意义  第二节 针对案情寻找所需的法律、法规  第三节 法律适用的选择和案件定性的理由论证第七章 人民检察院特有的业务和办案程序规则  第一节 批准逮捕的程序规则  第二节 人民检察院对特定案件的自行侦查 第三节 提起公诉  第四节 检察院的抗诉业务第八章 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查受理和开庭审判  第一节 法院对刑事公诉案件的材料审查和开庭审理  第二节 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立案受理和开庭审理  第三节 法院对民事案件的调解  第四节 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立案受理和审判程序  第五节 人民法院对判决的纠错(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第九章 律师诉讼业务的技能和规则  第一节 律师诉讼业务通则  第二节 律师刑事诉讼业务和规则  第三节 律师办理民事和经济类案件  第四节 律师办理行政案件第十章 律师非诉讼业务  第一节 担任委托人的法律顾问  第二节 制定或完善公司章程  第三节 单位规章制度的完善与劳动关系的协调  第四节 审查合同  第五节 资信调查、催讨债务和参与谈判第十一章 涉及公共利益刑事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案件  第二节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  第三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第十二章 侵犯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一节 侵犯人身利益犯罪案件  第二节 危害财产利益犯罪案件第十三章 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一节 职务犯罪案件概述  第二节 职务犯罪案件证据要点  第三节 职务犯罪案件认定罪名时需明确的相关区别第十四章 合同案件的办案方略和规则  第一节 办理合同案件的一般方法和步骤  第二节 购销(买卖)、租赁合同纠纷办案要点  第三节 借贷与民间借款合同纠纷办案要点  第四节 建筑合同纠纷办案要点第十五章 房地产纠纷案件的法律解决第十六章 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第十七章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办理第十八章 婚姻、继承案件的办理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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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技能与办案实务研究》特点:内容系统全面。《法律职业技能与办案实务研究》系统介绍了法律职业人员办理各类案件的一般方法、步骤和基本程序,同时对司法实践中所涉及的相关制度和需要把握的要点进行重点分析。实用操作性强。《法律职业技能与办案实务研究》侧重于将相关法学理论研究运用于实践,对于如何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和水平进行了详细指导,注重对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现实问题的分析研究。

作者简介

《法律职业技能与办案实务研究》分别介绍了中国法律职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和社会责任;法律职业人员办理各类案件的一般方法和步骤;诉讼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的方法和技能;办案所需法律法规的查找规则;法院、检察院办案的基本程序、方法和制度;律师办理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的主要技能;法律职业人员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各类常见案件需要把握的要点等。
《法律职业技能与办案实务研究》主要面向准备或已经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人员,企业法务人员,遇有法律事务寻求相应解决方法的普通社会成员,法律专业学生以及想了解和关注法律职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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