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告诉您打官司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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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李亚斌、 陈佳茵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11-01出版)
出版日期:2011-1
ISBN:9787206072994
页数:195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只有既有诉讼权利能力,又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才能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如果一个人只有诉讼权利能力而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就无法独立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如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属于精神病、未成年人而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需要进行诉讼时,就应由其监护人、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养父母等代为进行诉讼。一般说来,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都拥有诉讼权利能力,但享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却不一定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亲自进行诉讼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2)诉讼争议的双方之间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进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因而也叫诉讼标的。法律关系在未发生争议时,它只是一般的法律关系,发生争议而未诉诸法院的,也只以一般的权利义务争议;只有发生争议而又已经诉诸法院,。要求法院作出裁决的,才是诉讼标的,即诉讼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3)诉讼必须在法定的追诉时效或者诉讼时效内提起在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和诉讼时效的期间内打官司,才可能在法院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获得实体上的胜诉。如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和诉讼时效,虽然当事人仍然可以起诉,但失去了实体上的胜诉权,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书籍目录

概述1.打官司是怎么回事儿?2.打官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3.打官司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4.学习、熟悉法律对打官司有什么帮助?5.不懂法在现实生活中有什么危害?6.打官司常用的法律有哪些?7.打官司在程序上要遵循什么法律?诉讼主体1.公安机关及公安派出所是什么样的机构?2.检察机关在诉讼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3.审判机关在诉讼中担负什么样的职责?4.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5.我国人民法院系统的机构是怎样设置的?6.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中的职责有哪些?7.人民法院内部设置了哪些审判组织及人员?8.什么是律师?其执业机构是什么?9.律师在参加诉讼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10.律师的业务工作范围有哪些?11.什么是诉讼案件的当事人?12.诉讼参与人是指哪些人?13.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怎么回事儿?诉讼案件的管辖1.打官司的种类有哪些?2.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3.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4.公检法三机关各受理哪些案件?5.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何种案件?……诉讼证据诉讼费用 时效 期间 送达诉讼程序执行诉讼代理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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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法官告诉您打官司常识》内容简介:干什么事情都一样,都得有一定的程序、步骤。生活中有些事情违反了正常程序,做错了,可以重做;但打官司是个严肃问题,不允许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儿戏。为了确保案件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律。这些法律,是法学的基本常识,也是打官司的基本常识。不管打什么样的官司,司法机关和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这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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