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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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4
ISBN:9787511830395
作者:韩涛
页数:456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自首任大理院正卿沈家本就职,到末任大理院正卿刘若曾免职,在大理院存在的这六年中,人事问题尤其是推事的选任问题,一直是备受大理院重视的重大问题。因此,在历任大理院正卿--尤其是首任大理院正卿沈家本的主持下,大理院调配人员的活动一直在持续进行。正是这些人员,奠定了近代中国第一座最高法院成员的基本框架。 一、甄选大理寺原有官员 光绪三十二年九月二十日,裁定官制改革上谕颁布的当日,清廷即谕令:“以沈家本为大理院正卿,定正卿正二品。”次日,又谕令:“以刘若曾为大理院少卿,定少卿秩正三品。”由于当时社会上人们对大理院的性质和职掌还大多未有明确理解,因此,沈家本刚被任命不久,《大公报》上即有议论,认为以沈家本为大理院正卿是用非所长:“沈子敦司寇改为大理院卿,都中士大夫皆以为沈君所长者在于刑律,薛云阶而后,沈君首屈一指。且比年以来,在刑部兴办庶政、改良法律,皆为有识者所推许。今以非所素习之事权畀之,恐未适合其所长也。” 不独社会上对于大理院的性质和职掌没有清晰的认识,对于大理寺与大理院的区别不甚明了,即便是大理寺的原有官员,也对大理寺与大理院的关系懵懂无知,在改寺为院之后,“大理寺各司员多有赴沈大理宅求见,并有将大理寺循例公事呈堂画行者”。然而,作为首任大理院正卿的沈家本,对于自己的角色和地位,却始终保持着清醒的认识。在沈家本看来,大理院职掌与旧日大理寺应办事宜的确是迥然有别,截然不同的:“臣等恭奉恩纶,专司审判,是臣院职掌业已明定,责成与旧日大理寺应办事宜较然有别。”“改寺为院,明定责成,储裁判独立之精神,为宪法执行之基础。职司重要,迥非丽法议狱之常。”故而,当旧日大理寺司员呈请画稿时,他恪守权限,婉言拒绝,受到当时媒体的赞扬:“沈公答以:‘我系大理院卿,非大理寺卿。大理寺公事请勿来问’等语。该寺司员有不谓然者。其实,现今大理院之事务,与昔日大理寺之事务,性质迥不相同。沈公之言乃正论也。” 既然大理院的性质、职掌与大理寺完全不同,那么,新设立的大理院自然也不便再沿用旧日大理寺的官制,以俾实用而免误会:“院中官制,自应查照总司核定官制王大臣咨送草案,懔遵谕旨,悉心妥筹,会同定拟具奏,请旨遵行。未便再行沿用寺丞、评事、司务等旧称,致形歧异。”

内容概要

韩涛
法学博士,现为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兴趣在近代法律史,尤其是近代司法审判制度史。已在《北大法律评论》、《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法律书评》、《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当代法学研究》、《中国社科院青年学术报告》、《学习时报》、《北京大学校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书评、随笔若干篇。代表性论文有:《司法变奏的历史空间—一从晚清大理院办公场所的建筑谈起》、《司法变奏的政治底色——以汪兆铭谋剌载沣案为中心》等。

书籍目录

导言
上篇 大理院的筹设原因
第一章 大理院的筹设原因
第一节 大理院筹设的远因:司法改革
一、传统司法制度的困境与挑战
二、领事裁判权对清政府的危害
第二节 大理院筹设的近因:预备立宪
一、预备立宪国策的确定
二、司法独立思想的传播
三、官制改革活动的展开
中篇 大理院的制度沿革
第二章 大理院的筹设及完善过程
第一节 大理院筹设方案的拟定
第二节 大理院办公经费的筹措
第三节 大理院官员的调配
一、甄选大理寺原有官员
二、多方延揽审判人才
三、公开招考录事和所丁
四、配置新进选调人员
第四节 大理院印信的铸造
第五节 大理院办公场所的建筑
一、大理院办公场所的建筑过程
二、大理院办公场所建筑的基本格局
三、大理院重视建筑办公场所的原因
四、大理院办公场所建筑的意义
第六节 京师各级审判机构的筹设
一、大理院及京师各级审判机构的权限划分
二、京师各级审判机构的筹设
第七节 大理院审判章程的编订
一、编订审判章程的动议
二、《法院编制法》的出台
第八节 大理院现审事宜的接办
一、大理院接办现审案件前的准备
二、部院之间现审案件的交接
三、大理院接办现审案件后的努力
第九节 大理院审判权限的整定
一、大理院与大理寺的交接
二、大理院与法部的权限纠葛
三、大理院与都察院的权限界分
四、大理院与民政部的权限划分
五、大理院与步军统领衙门的权限交涉
六、大理院与度支部的案件交接
七、大理院与宗人府的权限妥协
第三章 大理院的官制
第一节 大理院的官制沿革
一、大理院官制草案的编纂
二、大理院官制的裁定
三、大理院官制的核议
四、大理院官制的微调
第二节 大理院的机构与职掌
一、大理院各机构的设置
二、大理院各机构的职掌
第三节 大理院的职官管理
一、大理院官员的选任
二、大理院官员的品秩
三、大理院官员的待遇
四、大理院官员的任期
五、大理院官员的升转
六、大理院官员的惩戒
下篇 大理院的司法实践
第四章 大理院审判活动考察
第一节 大理院现审案件的考察
一、刑部现审案件概说
二、大理院现审案件的接办
三、大理院现审案件的范围
四、大理院现审案件的审判
五、大理院现审案件的执行
第二节 大理院覆判案件的考察
一、大理院覆判案件的权限
二、大理院覆判案件的机构
三、大理院覆判案件的方式
四、大理院覆判案件的结果
五、大理院覆判制度的发展
六、大理院覆判制度的意义
第三节 大理院统一法律解释活动的考察
第五章 大理院司法文书研究
第一节 传统司法文书的流变
第二节 大理院司法文书的搜集情况
第三节 从司法文书考察大理院的运作程序
一、各衙门向大理院移交案件的奏摺
二、大理院的判词
三、大理院的批词
四、各省奏请大理院覆判案件的奏摺
五、法部大理院覆核外省死罪案件的奏摺
六、大理院的结案咨呈
第四节 从司法文书考察大理院的实体审判
一、大理院适用的实体法源
二、大理院适用实体法源的方法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附表一:大理院光绪三十四年冬季职官简历一览表
附表二:大理院宣统元年冬季职官简历一览表
附表三:大理院宣统二年冬季职官简历一览表
附表四:大理院宣统三年秋季职官简历一览表
附表五:大理院光绪三十四年职官表
附表六:大理院及各级审判衙门审判权限一览表
附表七:部院之争内容简表
附表八:大理院光绪三十三年三月旗民现审案件情况一览表
附表九:大理院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宗室觉罗现审案件情况一览表
附表十:目前所集各衙门向大理院或地方检察厅移交案件奏摺一览表
附表十一:目前所集大理院判词一览表
附表十二:目前所集大理院刑民各庭批词一览表
附表十三:目前所集大理院附设总检察厅批词一览表
附表十四:目前所集外省奏请覆判死罪案件奏摺一览表
附表十五:目前所集大理院结案咨呈举隅表
后记一
后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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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大理院:中国最早的最高法院》是《复旦法学文丛》之一,由韩涛著。

作者简介

《晚清大理院:中国最早的最高法院》内容简介:晚清大理院究竟是在什么样的历史背景下设立的?怎样设立的?其结构功能如何?在实践中究竟如何运作的?凡此种种,均是学界尚缺乏系统探讨的问题。《晚清大理院:中国最早的最高法院》的目的就在于通过第一手资料来尽可能详尽地解答这些问题,以期对当下的司法改革进行源头上的思考,提供一种来自历史深处的智识。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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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2条)

  •     这书写这么详细,我也是醉了
  •     哎,学术路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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