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告诉您打官司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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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吉林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4
ISBN:9787206051722
作者:李亚斌 编
页数:200页

章节摘录

诉讼主体1.公安机关及公安派出所是什么样的机构?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构的组成部分,是负担着国家治安、保卫职能的专门机关。它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民主专政工具之一。公安派出所,是我国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是市、县公安局管理社会治安的派出机构。我国的公安机关在行政上受同级人民政府领导,其本身就是政府的组成部分,在执行国家法律的同时,还执行本级政府为维护地区社会治安所发布的命令、决定。公安机关的组织结构体系是:在国务院设公安部,领导全国的公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公安厅(局);省辖市及地区、自治州设公安局;市辖区、县、自治县、县级市设公安分局;市辖区、县、自治县、县级市在辖区内的镇、街道及社会治安情况比较复杂的地方,设立公安派出所。就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来看,在城市,一般是按照街道或在流动人员比较集中的火车站、港口等地方设立;在农村,一般按乡、镇设立。公安派出所的主要任务,就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预防和制止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管理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权利,管理户籍和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等。

书籍目录

概述1.打官司是怎么回事儿?2.打官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3.打官司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4.学习、熟悉法律对打官司有什么帮助?5.不懂法在现实生活中有什么危害?6.打官司常用的法律有哪些?7.打官司在程序上要遵循什么法律?诉讼主体1.公安机关及公安派出所是什么样的机构?2.检察机关在诉讼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3.审判机关在诉讼中担负什么样的职责?4.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5.我国人民法院系统的机构是怎样设置的?6.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中的职责有哪些?7.人民法院内部设置了哪些审判组织及人员?8.什么是律师?其执业机构是什么?9.律师在参加诉讼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10.律师的业务工作范围有哪些?11.什么是诉讼案件的当事人?12.诉讼参与人是指哪些人?13.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怎么回事儿?诉讼案件的管辖1.打官司的种类有哪些?2.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3.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4.公检法三机关各受理哪些案件?5.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何种案件?6.军事法院受理哪些案件?7.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有哪些?8.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管辖如何分工?9.刑事审判庭受理案件的范围有哪些?10.民事审判庭受理哪些种类的民事案件?11.行政审判庭受理哪些种类的案件?12.执行庭受理的执行案件范围有哪些?诉讼证据诉讼费用、时效、期间、送达诉讼程序执行诉讼文书诉讼代理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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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告诉您打官司常识》由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法官告诉您打官司常识》主要内容:
官司有三种,即:刑事、民事、行政这三种。人们打官司,或者司法机关处理这三种案件,都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步骤、程序,否则就无法保证案件的质量,无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干什么事情都一样,都得有一定的程序、步骤。生活中有些事情违反了正常程序,做错了,可以重做;但打官司是个严肃问题,不允许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儿戏。为了确保案件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律。这些法律,是法学的基本常识,也是打官司的基本常识。不管打什么样的官司,司法机关和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这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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