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学习法律和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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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8
ISBN:9787503655159
作者:安·伯克哈特
页数:366页

章节摘录

  看着眼前这本《如何学习法律及应试》,我情不自禁地回想起自己十多年前在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留学的经历,心想,当时我手边要是有这样一本书就好了。在美国留学,困难很多,而其中最难的就是专业学习。虽然我此前在国内从事法学教育工作已有数年,应该说出国前已经掌握了相当的专业知识和研习方法,但是坐到美国法学院的课堂里面,自己仍会时时感到有些“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这一方面是因为两国法律制度和教育制度的差异,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两国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差异。另外,那些难懂的法律专业语言也是学习的一大障碍。  笔者在美国留学期间,曾经结识了一位名叫查理的美国青年。有一次在闲聊中他对我说:“其实我对法律也很感兴趣,我从小就想当一名律师。”我问他:“那你为什么不去学法律呢?”他说:“主要的原因是……我的语言能力太差,不适于学外语。”看着我大惑不解的样子,查理笑道:“对我来说,法律语言就是一种外语。不过,这不是我一个人的观点,很多美国人都这么说。”  对于英语国家的人来说,法律英语就是“外语”,此话纯属幽默。不过,它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习法律的难度。笔者认为,法律英语难学的原因主要有二:其一,法律英语中有大量的专门术语,而这些专门术语或者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很少用的,或者是其词义与日常用义大相径庭的;其二,英美等英语国家属普通法系,其司法制度以判例法为基础,因此其法律教育和司法实践都离不开过去的判例——包括几十年乃至数百年前的判例。然而,阅读数百年前的人用英语写下的判决书难免会有中国人读古汉语的感觉。另外,那些喜欢咬文嚼字和炫耀文采的法律人士在写文章和法律文书时往往会执着地使用复杂语句和“法律涩语”(LEGALESE),似乎不如此便不能表明其律师或法学教授的身份,但这却使那些初学法律的人在阅读时往往产生一头雾水的感觉。  在美国学习法律,首先要对美国的法学教育机构、教学课程安排和教学方法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下面,笔者便根据个人经验和有关资料就这三个问题做一些简要的介绍。  (一)美国的法学教育机构  在19世纪以前的美国,法学教育的基本模式是“学徒”。想当律师的人除了自己看一些法律书籍外,一般都要到一个律师事务所去当助手或书记员。到1850年,虽然美国已经有了15所法学院,但是去律师事务所学徒仍然是走向法律职业的基本途径。当时美国法学院的学生总数不过七、八百人,规模最大的哈佛法学院也只有94名学生。法学院的课程学习时间仅为1年,不属于正式的大学教育,具有职业培训的性质。美国各地的律师协会都没有把法学院的学历作为担任律师的资格条件。  19世纪后期,法学院教育迅速发展起来。作为一种时尚,各地大学纷纷建立或“收购”法学院。于是,法学院的数量迅速增加,到1900年,美国已经有102所法学院。法学院的学习更为正规化,学制也多改为2年,有的甚至改为3年。不过,法学院在大学里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它们与大学的关系往往也很松散。法学院从一所大学转入另一所大学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笔者曾经就读的西北大学法学院本来是芝加哥大学的法律系。1873年,该系改为法律联合学院,同时与芝加哥大学和西北大学保持院校联系。1886年,芝加哥大学停业,法律联合学院与西北大学的关系逐渐加强,最终于1891年改为西北大学法学院。  目前,美国共有300多所法学院,其中多数附属于私立大学,如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斯坦福大学、芝加哥大学、西北大学和乔治敦大学等;少数附属于州立大学,如密执安州大学、加利福尼亚州大学、纽约州大学等。它们是美国正规的法律教育机构,承担着为美国法律职业培养后备人才的重任。此外,一些社区成人教育院校也开设两年或更短时间的法律培训课程,培养辅助型法律工作人员。  由于法学院教育已经成为进入法律职业的惟一途径,所以美国律师协会非常重视法学院的教学质量,并且对各法学院的师资力量、学生质量、图书资料、教学设施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凡成功通过其评估的法学院,即可列为美国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学院。虽然美国律师协会不是法学院的行政管理机关,但是其“认可”在美国的法律界具有很高的“含金量”。目前,美国有大约180所法学院获得了美国律师协会的“认可”。另外,美国法学院协会(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School,简称AALS )也对各地法学院进行类似的评估和“认可”。  (二)美国法学院的课程设置  与世界各国的法学教育相比,美国的法学教育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没有一般意义上的法学本科生。美国法学院的学生都已经是大学本科毕业生。换言之,申请人法学院学习者必须已经在其他专业领域内获得了学士学位。这反映了美国人注重权利和法律的传统。他们认为,法律事务涉及人的各种权利和复杂的社会生活,因此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应该像医生一样,具有比从事其他职业者更为丰富的学识和经历。从理论上讲,在任何专业领域内获得学士学位的人都可以考法学院,但是在实践中,法学院学生多在政治学、经济学、刑事司法、社会学、新闻学等学科获有学士学位。  虽然美国律师协会对其“认可”的法学院有统一的评估标准,但是各法学院在学位设置和课程设置上仍有很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一般来说,美国法学院设置的学位主要有三种:法律博士( JD, 即Juris Doctor )、法学硕士( LLM,即Master of Laws )和法学博士( SJD,即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 。法律博士学位教育是美国法学院的基础教育,犹如中国及其他国家的法学专业本科教育。其实在20世纪40年代以前,美国的法律博士就称为“法学学士”,后来才改为名称更为响亮的法律博士。法律博士学位的学制是三年,学生要系统学习美国法律,毕业后多从事律师工作。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教育属于美国法学院的研究生教育。攻读法学硕士学位的人必须已经获得了法律博士学位或者在其他国家获得了法学的学位;其学制为一至二年,学习方式以修课为主,而且法学院一般都允许学生以增修一定学分的方式代替毕业论文。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人一般应已获得了法学硕士或法律博士学位;其学制为三至五年,学习内容主要为撰写学位论文,但法学院院长或者其导师也可能要求其选修一定课程或从事一定研究工作。  美国法学院的课程设置是以法律博士教育为中心的。法学院很少开设专门面向研究生的课程,因此研究生多与“本科生”(JD生)一起听课。当然,有些选修课程的内容很专,选课者一般都是研究生,但这属于“自然选择”的结果,并不是专门为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就法律博士的三年学习内容而言,第一年以必修课( Required Course )为主,包括合同法、侵权法、财产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法律文书写作等英美法系中最基本的知识和技能;第二年和第三年则以选修课( Elective Course )为主,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意愿从几十门法律专业课程中选修若干门,但要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标准。选修课程的内容非常广泛,即包括法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制史等理论色彩较浓的课程,也包括宪法、行政法、司法程序、证据规则等涉及具体法律部门和带有实践性的课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领域的拓宽,一些法学院还开设了关于环境保护、住房和城市发展、社会福昨、妇女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课程,以及法律心理学、法医学等交叉学科的课程。  (三)美国法学院的教学方法  在19世纪中期以前,美国法学院中盛行的教学方法是“教科书法”(Textbook Method)。教师在课堂上讲解教科书中的重点内容,让学生记下来,然后考试。学生的任务就是死记硬背和应付非常频繁的考试。后来,“布莱克斯通教学法”( Blackstone Method )受到了许多法学教授的青睐。教师们不再是单纯地就法律讲法律,而是在政治学、伦理学和管理学等理论的框架内分析法律的原则。不过,这种教学方法还是以教师在讲台上的说教为中心,因此又可以称为“讲演式教学法”( Lecture Method )。  1870年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克里斯托弗.兰德尔教授( Christopher Langdell, 1826-1906 )对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了改革,大力推广所谓的“案例教学法” (Case Method )和“苏格拉底教学法” (Socratic Method),即通过对一系列判例的分析和师生之间的问答,让学生理解法律的概念和原则。这种教学方法符合普通法的特点,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但是对教师和学生的要求都比较高,因此在推广过程中也遇到不小的阻力。不过,兰德尔的教学方法逐渐得到了美国法律界的认同。今天,美国法学院的教师都在不同程度上使用着“案例教学法” 和“苏格拉底教学法”。据说,这可以使学生在毕业后很快适应工作的需要,成为优秀的律师。  总之,这是一部既有针对性又有实用性的书。对于那些有意到美国法学院读书的人来说,绝对是开卷有益的。

媒体关注与评论

  在美国法律教育界与法律实务界,“美国法精要”是颇具特色的一套书。这套书最突出的特点当推它们的简捷明快、深入浅出。众多法学院的学生将这套书作为课外的辅助教材,由此掌握美国各部门法的精义;执业律师也经常借助这套书,以迅速了解自己尚未熟习的某些部门法,或者温习过去曾经学过的某些课程。  相信这套丛书也能赢得国内读者的欢迎。无论是法律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还是执业律师或其他人士,都能从这套丛书中获得有关美国法律的大量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工作有所助益。此外,通过阅读原汁原味的英文来学习美国法律也应能提高读者的法律英语水平,促进与美国同行的直接对话交流。  ——许传玺  美国哈佛大学法博士,耶鲁大学社会文化人类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中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导师。

内容概要

安.伯克哈特是明尼苏达州立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讲授财产法、土地使用规划和比较财产法,是不动产法领域的专家。 
  罗伯特.斯坦是美国律师协会的执行主席,曾任明尼苏达州立大学法学院院长。

书籍目录

Chapter 1  Introduction Chapter 2  Preparing to Enter Law School Chapter 3  The American Legal System Chapter 4  What Do Lawyers Do? Chapter 5  The Study of Law Chapter 6  First-Year Curriculum Chapter 7  Finding Your Way Around the Law Library Chapter 8  Preparing for Class Chapter 9  Classroom Experience Chapter 10  Learning After Class Chapter 11  Study Aids Chapter 12  Exams Chapter 13  Other Activities During the First Year Chapter 14  Beyonn the First Year Sample Exam Quentions and Answers

作者简介

《如何学习法律及应试》一书是专门为美国法学院的新生撰写的。本书内容一共分为十四章。第一章是导论,简要介绍了本书的内容;第二章讲述了进入法学院学习之前应该做的准备;第三章介绍了美国的法律制度;第四章介绍了美国的律师职业;第五章介绍了学习法律的基本方法;第六章介绍了法学院一年级的学习课程;第七章介绍了法学院图书馆的使用方法;第八章讲述了课前准备方法;第九章讲述了课堂学习经验;第十章讲述了课后学习方法;第十一章介绍了各种学习辅助手段;第十二章介绍了考试的情况及注意事项;第十三章介绍了一年级学生的课外活动情况;第十四章介绍了一年级以后的学习活动情况;最后还提供了一些考试例题及答案。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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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11条)

  •     读得很HIGH
  •     本人是法学院学生,因学业关系常接触外文文献。所以购此书以寻指导。个人认为此书主要介绍美国法学院的教育和学习方法,对中国学生有借鉴作用,但实质作用却只能说因人而异。另,欢迎法学学习者能屈尊与小弟交流,Adamlau1@gmail.com
  •     对于法律英语好好者来讲,是本不错的书,值的读读。
  •     只是有个问题,我不知道这个书已经出了几个版本的了.反正在当当上买的是05年第一个版本的.书本身很不错,一来是我老师推荐的,二来,我看了下一部分,虽然是英语,但也算前线易懂型的.不过可能是因为我才看了一部分的缘故
  •     此书深入简出地为广大JD入学者提供了上佳的学习与准备材料,能够让诸位在进入法学院学习之前就有所准备,为良好的开端打下基础。
  •     适合freshmen
  •     我相信绝大多数读者都是法学生。我也相信,很多人都为此死了不少细胞。我更愿意相信,有绝大多数的读者都如我一样,买来没看几页就将之束之高阁。
  •     可惜不是针对中国学生写的。
  •     不错,学到了很多……
  •     适合想了解美国法学院的人。后面一半是sample exam。读了以后更是向往美国法学院了。
  •     英文版的学习美国法律的方法论工具书,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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