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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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杭州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11
ISBN:9787807586432
页数:143页

章节摘录

  1什么是婚前财产协议和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各自婚前所有的财产或婚后财产的归属做出的约定。婚前财产协议在婚前、婚后均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则是指将卜述婚前财产协议进行公证,以增强该协议的公信力。日常生活中,人们习惯地简称其为“婚前财产公证”。  2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M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一般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3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二)分娩后一年内;(三)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4两人离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能否以此理由不让他探视孩子?  一方不能以对方不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其探视孩子。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不抚养子女一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同时也规定不抚养子女一方享有探视的权利。抚养费的支付和探视权的行使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混淆。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书籍目录

1.什么是婚前财产协议和婚前财产协议公证?2. 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3. 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 两人离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能否以此理由不让他探视孩子? 5. 离婚时财产分配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6.离婚时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归谁?7. 离婚判定子女抚养有什么原则? 8.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9.婚后夫妻~方受赠并明确给予~方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0. 子女放弃继承权,就有权不赡养父母吗?11. 孙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12.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分别有什么条件? 13.如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14. 消费者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哪些途径?15. 在商场摔倒,商家是否需要赔偿损失? 16.生产或销售过期的食品,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17.商家承诺的“假一赔十”是否有效? 18.展销会上买的商品出现问题,展会结束后如何理赔? 19.商家的广告存在虚假宣传时,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20. “三包”具体指什么? ……后记

作者简介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使之更好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广大社科工作者在令社会弘扬科学思想,传播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对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全社会的科学理论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杭州市社科界和广大社科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杭州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社会科学知识,自2002年以来,已连续举办了11届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为提高全市人民的人文科学素养,“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2012年,市社科联组织市属高校社科联和有关社团组织编撰了《杭州市社科知识普及丛书(第一辑)》这是我市社科界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有效载体,也是我市社科知识普及工作的一次新尝试,更是杭州市社科界奉献给全市人民的文化大餐。今后还将继续编辑出版符合广大读者需求的社科知识普及读物,为我市建设学习型城市,提升市民的科学文化素养,率先实现现代化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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