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配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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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6
ISBN:9787509319789
作者:《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编写组 编
页数:176页

章节摘录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单位规定的加班加点时间也应视为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为职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从事工作的场所。“事故伤害”主要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等事故。  “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主要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的开始工作时间之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以及在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的结束工作时间之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职工在工作场所内从事本职工作或者领导指派的其他工作的相关工作。前者包括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后者包括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诸如清理、安全存储、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有两层含义;第一,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第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需要注意的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伤害要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有因果关系。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对于职业病的理解,应注意:一是条例中所称职业病是条例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所患的职业病。不在范围内的,不能依照本条例认定为工伤,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是条例中所称的职业病必须是条例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  “因工外出”是指职工不在本单位的工作范围内,由于工作需要被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工作,或者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自己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此处的“外出”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到本单位以外,但是在本地范围内;二是指不仅离开了本单位,并且是到外地。“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指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者间接造成的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和其他形式的伤害。“事故”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  ……

书籍目录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第二条 适用范围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征缴第四条 用人单位公示参保情况、安全防范义务第五条 工伤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第六条 工伤保险政策与标准的制定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率第九条 工伤保险费率方案的制定第十条 工伤保险费缴纳主体及数额第十一条 统筹地区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储备金第三章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第十五条 视同工伤的情形第十六条 不属于工伤的情形第十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与主体第十八条 工伤申请程序第十九条 事故伤害调查与举证责任第二十条 工伤认定程序及回避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 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内容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第二十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构成第二十五条 鉴定程序及期限第二十六条 再次鉴定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原则第二十八条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九条 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配置的辅助器具第三十一条 停工留薪期第三十二条 生活护理费第三十三条 一至四级伤残待遇第三十四条 五、六级伤残待遇第三十五条 七至十级伤残待遇第三十六条 工伤复发的工伤待遇第三十七条 工亡待遇第三十八条 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发事故而下落不明的处理第四十条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第四十一条 单位在特殊情形下的工伤保险责任第四十二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时的工伤保险关系第四十三条 再次发生工伤的伤残津贴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 经办机构责任第四十五条 经办机构与相关机构的工伤服务协议第四十六条 费用核查与结算第四十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的定期公布第四十八条 听取工作意见第四十九条 工伤保险事务的监督第五十条 工伤保险的群众监督第五十一条 工伤保险的工会监督第五十二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待遇争议的处理第五十三条 工伤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 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的制裁第五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第五十六条 经办机构的违法责任第五十七条 工伤服务协议的解除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违法行为的处理第五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违法行为的责任第六十条 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职工工伤赔偿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关键名词的解释第六十二条 国家机构、事业单位等工伤保险制度的建设第六十三条 非法用工单位工伤的一次性赔偿第六十四条 施行时间配套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节录)(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节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节录)(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录)(1989年4月4日)司法解释及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2000年2月18日)……请示答复索引

作者简介

《工伤保险条例配套规定(第4版)》内容简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以法释法:将与主体法条文联系紧密、能直接对主体法条文有注释说明作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条文置于主体法条文之下,标明效力层级,从最权威的角度对主体法条文进行解读。
请示答复
收录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对于具体问题的请示答复。这些请示答复是对具体法律适用的问题或具体案件的处理所作出的答复,反映了对某一具体问题或个案的处理思路、方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条文注释
对主体法条文以及密切联系的条文进行综合适用解释,注释法条中的重点、难点,帮助读者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掌握法律原意。
案例指引
紧扣法律条文,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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