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学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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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4
ISBN:9787303043934
页数:161页

章节摘录

  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公民有信仰宗教与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中,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指无正当理由公民的身体活动不受拘束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的权利等内容。  社会经济权利主要有公民的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和受教育权。  获得救济的权利具体包括提起申诉、控告的权利,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以及取得国家补偿的权利。  ④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现实的和有保障的。首先,宪法明确宣示自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其次,宪法规范国家权力的范围及其运行方式,确保国家权力不得侵犯公民权利。最后,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规定了具体的措施。  ⑤正确对待公民权利。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具有统一性。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重合的。同时,权利和义务彼此促进。  (8)宪法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①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构体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的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力。  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起来共同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指中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和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国家审判权。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行政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检察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榆察院。  ……

前言

  本书系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指导,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使用。  本书由李克杰同志担任主编,参加编写的人员如下:李克杰(第一、二章),纪红心(第三章),巴秀丽(第四章),魏敬胜、蔡晗(第五章),康文学(第六章)。  在编写的过程中,本书参考并吸收了有关著作的成果,在此致以深切的谢意。  由于时间特别仓促,书中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恳请广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使用的过程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不断完善。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宪法一、学习目标二、知识要点及图示三、学习资料及提示四、能力训练及检测五、参考答案第二章 行政法一、学习目标二、知识要点及图示三、学习资料及提示四、能力训练及检测五、参考答案第三章 民法一、学习目标二、知识要点及图示三、学习资料及提示四、能力训练及检测五、参考答案第四章 经济法一、学习目标二、知识要点及图示三、学习资料及提示四、能力训练及检测五、参考答案第五章 刑法一、学习目标二、知识要点及图示三、学习资料及提示四、能力训练及检测五、参考答案第六章 诉讼法一、学习目标二、知识要点及图示三、学习资料及提示四、能力训练及检测五、参考答案后记修订版后记

作者简介

《法律基础知识学习指导(修订版)》系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指导,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使用。《法律基础知识学习指导(修订版)》由李克杰同志担任主编,参加编写的人员如下:李克杰(第一、二章),纪红心(第三章),巴秀丽(第四章),魏敬胜、蔡晗(第五章),康文学(第六章)。在编写的过程中,《法律基础知识学习指导(修订版)》参考并吸收了有关著作的成果,在此致以深切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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