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11
ISBN:9787509341490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页数:257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三十条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一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 对被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

书籍目录

编辑说明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行政法规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法规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部门规章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附:2012年lo月份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编辑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2年第11辑•总第189辑)》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2年第11辑•总第189辑)》收集的内容包括:上一个月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另外,还收入了上一个月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图书封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下载



发布书评

 
 


 

外国儿童文学,篆刻,百科,生物科学,科普,初中通用,育儿亲子,美容护肤PDF图书下载,。 零度图书网 

零度图书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