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法律法规 >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7
ISBN:9787010071961
页数:11页

章节摘录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代表大会代表,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严格代表资格审查,保证代表的先进性。  第四条 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党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如下一届党代表大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地改变。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第二章 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  第五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代表大会精神,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党内各项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不得利用代表身份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六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有下列权利与职责:  (一)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二)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三)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四)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五)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七)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八)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第三章 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工作的方式  第七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主要是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第八条 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党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提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提出提案的代表可以要求撤回提案。  第九条 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大会代表可以由个人或者以联名的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提议;可以通过参加座谈、列席会议等方式,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决策和党内重要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受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可以在本地区对涉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进行调查研究。  第十一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与基层党员和群众加强联系,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映基层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应邀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等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同级党的委员会安排,可以参加对本地区重要干部的民主推荐和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参加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评议。  第四章 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与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加强联系。  党的各级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检查工作和调查研究,应当注意听取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    第十五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学习培训,增强其代表意识,提高其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  第十六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安排的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时间保障。  第十七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为党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其安排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按照同级党的委员会安排开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同级党的委员会负责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八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对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提案和提议,应当责成有关党组织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  第十九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应当建立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负责代表联络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 为便于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工作,党代表大会可以为同级代表制发代表证。  第二十一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按照党内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党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及党内其他重要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召开前,党的委员会应当征求同级本届党代表大会代表和同级下一届党代表大会代表对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稿的意见。  党的各级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前,可以就会议有关事项征求同级党代表大会有关代表的意见。  党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代表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二十三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所在党组织、所在选举单位的党员,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向代表反映情况并了解代表开展工作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组织必须尊重和保障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对有义务协助代表开展工作而拒绝履行义务的党组织和党员,同级党的委员会应当予以批评教育。  对妨碍代表开展工作或者对代表开展工作进行打击报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  第二十五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  (二)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三)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  第二十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因组织关系迁出或者工作需要等原因调离同级党代表大会所属范围的,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第二十七条 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代表资格或者停止执行党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按照本章上述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由所在选举单位或者基层党组织提出,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决定,报上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中央备案。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不断推进党的组织制度创新 ——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答本报记者问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发[2008]8号,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制定这个《暂行条例》对我们党的建设有着怎样的意义?  答:党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代表大会代表是各级党代表大会活动的主体。党中央历来十分重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党的十六大以来,根据中央部署,各地积极探索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取得了明显成效。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的重大决策,这对激发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和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立健全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的制度和机制,保障代表权利,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创造必要条件,在认真总结各地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暂行条例》稿。经中央研究决定,于今年5月5日正式印发全党执行。  记者: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要求,强调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请您介绍一下《暂行条例》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方面作出了哪些新的规定?  答:近年来,根据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各级党组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推进党的组织制度创新,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党的十七大后制定印发《暂行条例》,建立起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基本制度,正是我们党在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上取得丰硕成果的一个具体体现。  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方面,《暂行条例》作出的规定是多方面的。《暂行条例》共分6章、33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代表的任期,落实代表的主体地位,规定代表在其任期内,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二是在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代表的8项权利与职责,为其发挥作用提供了依据;三是明确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主要是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同级党委组织的活动,并对代表开展工作的几种主要方式作出了规定;四是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尊重和保障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并对保障代表充分履行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  记者:《暂行条例》对代表开展工作,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作为各级党代表大会活动的主体,代表的整体素质和作用发挥情况直接关系到党代表大会职权的行使,关系到党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全,关系到党内民主建设的整体水平。《暂行条例》对代表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出了多方面要求。一是要牢固树立代表意识,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代表要做遵守党的章程、党内各项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模范,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模范,做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的模范,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不得利用代表身份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二是积极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同级党委组织的活动,完成交办的工作。代表要立足自身工作岗位,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提案和提议、意见和建议,促进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采取有效形式加强与基层党员和群众的联系,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映基层单位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按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对同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本地区重要干部的监督作用。三是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代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代表大会精神,认真学习有关履行代表职责的业务知识,切实提高自身的民主素质,做到正确行使代表权利,有效参与党内事务。  记者: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在贯彻执行《暂行条例》时应注意把握好哪些问题?  答: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决策,《暂行条例》是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基本遵循。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暂行条例》,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执行好《暂行条例》作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举措,列入党组织工作的重要议程,认真执行,抓紧抓好。二是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涉及全国、省、市、县等多个层次,代表人数众多,情况不尽相同,省一级党组织可根据党章和《暂行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职责,建立健全代表提出提案和提议、意见和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反映基层党员和群众的要求,发挥党内监督作用等方面的工作机制,从制度上进一步拓宽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三是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边规范,不断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在体例上采用了“暂行”的形式,主要是把已经形成共识和行之有效的做法规定下来,对一些还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没有作出规定。各级党组织要以改革创新精神,认真研究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新思路、新办法。比如,在代表开展工作的方式上,可就代表提出询问和质询、视察,发挥代表团(组)作用等进行探索;在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上,可就如何进一步明确代表对党内事务的知情范围,畅通代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提高代表素质,切实保障代表正当权益等进行探索;在代表资格的管理上,可就代表出缺后的增补、代表资格的终止以及对代表的党纪处分等问题进行探索;还可结合部分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等进行探索。

书籍目录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不断推进党的组织制度创新 ——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答本报记者问

作者简介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图书封面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下载



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6条)

  •     马上500积分了,看样子给人装机太多
  •     随便看看,当备用书
  •     送的东西的
  •     质量好,价格不错的话 牌子也无所谓啦
  •     凑单用的书
  •     还不错 是正品 还带了有发票
 

外国儿童文学,篆刻,百科,生物科学,科普,初中通用,育儿亲子,美容护肤PDF图书下载,。 零度图书网 

零度图书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