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是一门科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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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7
ISBN:9787511806215
作者:[德] 鲁道夫·冯·耶林,奥科·贝伦茨 编注
页数:202页

章节摘录

(9)演化原则连结了当下与过去,并且以法之思想充实了当下。作为一项能够区辨良善法律与劣质法律的规范性原则,演化原则也奠定了一种可能性,使法律人,尤其是适用实证法的法官,能够在不陷入自然主义的情况下,从那以科学方式而被理解的现实性中,汲取教益,俾能正确地适用实证法。依照此一模式而被奠定的可能性,亦即使我们能够在那有待决定的生活关系中寻得具拘束性的法律思想的可能性,愈发凸显了演化原则对于法院实务所具有之意义。它也说明了,为何耶林将法官(以及诉讼程序鉴定人,他自己即一再担任此职务)视为法律续造之固有机关。(10)耶林认为,罗马法学家实现了科学性法律的理想。但在本篇演说中,他为此论点所提出之理由,却是非常一般性的,也不甚确定。这主要是因为原稿在这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地方不甚明了,甚至有所阙漏。耶林只用了两个简洁的句子说明罗马法学家的伟大:他们的学术是存立于生活当中;他们的法学受到自由研究与独立思考的精神所支配。这种说明方式的不足之处显而易见。虽然耶林在最后掌握了罗马法的哲学内涵,这点无人能出其右,但他即使在其批判性的理论转向之后,仍然是作为一位罗马法的史学家,而令人惊讶地固守着历史学派的迷思。作为一位以演化方式思考的法理论家,他达成了思考自由的理想。这点将在以下这篇论文的第二个主要部分予以论述。但是,他未能将此一理想转化适用到其历史的研究对象上。这篇伴随着耶林就职演说而发表的研究成果,以下的第一个主要部分的主要论述目标,即是要说明,为何耶林未能达成上述任务,以及罗马法的科学性格究竟如何形成。

前言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事之缘起,在乎“取法人际,天道归一”之理念。天地渺渺,众生芸芸;然天地何以长存不灭,众生何以繁衍不息?此中必有亘古于今之一般法则。天地者,自然之谓;众生者,乃自然所赋生灵之长,人也。而人所以居万物之首而为生灵之长,概因其不仅是生于自然,而且还能领悟于自然,进而以理性和智慧的劳动创造受益于自然。由此而论,天地间至真至善至美,莫过于人与自然之和谐融合。正如庄子所说:“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也。”而中国哲人所言“天人合一”,实际表明着人类的最高智慧和境界。但是,最高的智慧未必是功利的智慧,最高的境界往往不是现实的境界,此乃人类虽为万物灵长,但又归于万物的本性使然。尽管不无缺憾,但却理所当然。纵观古往今来,可知人类始终是在理想与现实、理性与物性的矛盾状态中存在发展。不过,人出于其自然本性但又以其理性确认的社会秩序,又使之在这种永远不会解消的矛盾状态中生存发展成为可能。

内容概要

鲁道夫·冯·耶林(Rudolf von Jhering,1818-1892)是19世纪后期德国重要的法学家。1843年于柏林大学取得教授资格,先后任教于巴赛尔、罗斯托克、基尔、吉森、维也纳、哥廷根等地。主要著作有《罗马法的精神》及《法律中的目的》。1872年在维也纳法学会上发表的告别演说《为权利而斗争》(后经修订扩充,以专著形式发行),是迄今为止流传最广的德语法学著作。
奥科·贝伦茨(Okko Behrends)教授,1939年生,曾在20世纪法史学大师维亚克尔(Franz Wieacker,1908-1994)指导下完成博士论文与教授资格论文,并且自1974年接替维氏,取得哥廷根大学罗马法、民法与近代私法史教席,2007年4月退休。2003-2009年获聘为美国康乃尔大学安德鲁·狄克森·怀特杰出教授讲座(Andrew Dickson White Professor-at-Large)。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为表彰其卓越学术贡献,于2009年授予其名誉博士荣衔。

关于希腊斯多葛学派与怀疑学派哲学对前古典时期与古典时期罗马法学的影响,贝伦茨教授做了迄今为止最深入的研究,有其独到见解。其主要思想见诸论文集《制度与原则》(Institut undPrinzip,G6ttingen 2004,共二卷)。近年来,贝伦茨教授与其他罗马法学者共同主持《民法大全》(Corpus Iuris Civilis)的德文新译本计划,目前已出版《法学阶梯》以及《学说汇纂》第一至二十七卷。
李君韬,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现为德国柏林自由大学(Freie Universitat Berlin)法律系博士生。译有《宪法的守护者》(合译,台湾左岸文化2005年版;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社会中的法》(台湾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版)。

书籍目录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总序中文版序翻译说明缩写对照表翻译凡例编者前言耶林的维也纳就职演说1868年10月16日(星期五)  引言  完全以学生为诉求对象的维也纳就职演说引言第一份先行草稿  维也纳就职演说引言之第二份先行草稿  篇幅较短的、将前两份草稿予以整合的暂时草稿  法学是一门科学吗?耶林的法律演化论:在历史法学派与现代之间——对耶林法律思想所做之学术史定位,为其维也纳就职演说《法学是一门科学吗?》之出版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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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是一门科学吗?》编辑推荐:当代德国法学名著

作者简介

《法学是一门科学吗?》内容简介: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事之缘起,在乎“取法人际,天道归一”之理念。天地渺渺,众生芸芸;然天地何以长存不灭,众生何以繁衍不息?此中必有亘古于今之一般法则。天地者,自然之谓;众生者,乃自然所赋生灵之长,人也。而人所以居万物之首而为生灵之长,概因其不仅是生于自然,而且还能领悟于自然,进而以理性和智慧的劳动创造受益于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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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比较深奥,是耶林从完全的历史法学一定程度上向功利主义转变的代表作。文章中强调了法来源于生活,而非空洞的产生自自然法。但同时说明法学要避免走上劣质的实证主义路线,使法学成为简单的工具,而要将法学理论运用到实践中,从而解决源自古希腊法学的两大任务:1、维护人的自由。2.维护共同体。

精彩短评 (总计29条)

  •     比想象的薄很多,还没看,但是应该不错~
  •     我觉得我肯定是脑子进了水才在大一的时候借这本书,完全不适合法学入门,翻译更是让人超级头疼,最后60面实在看不下去了就顺便翻了一下,完全是春风过驴耳好吧。突然想起一句话::“在我读一本书读到第500页时发现不喜欢它,我没有接着读完,而是把它扔在一边,这时我才发现自己真正成熟了。”如果我够成熟,读到50面就该把这书扔到一边。
  •     要静下心慢慢读,有收获.
  •     耶林的作品是不错的。
  •     法学是一门科学吗?我也在寻找答案。。。
  •     读书会上结合基尔希曼和拉伦茨关于法学的科学性的文章一起读的。无论是争论本身还是耶林的洞见都依然有意义。另,耶林不仅是深刻的,也是清晰的,这一点尤其难能可贵。
  •     读起来还是比较吃力的
  •     耶林说的"科学",指不受宗教、政治等外在价值影响的知识,与当代"价值中立"、"可重复性"、"可量化"的"科学",不是指涉同一对象。
  •     书名叫做“法律应当是一门科学么?”或者“什么样的法学才是科学的?”更贴切些。
  •     耶林经典,亚马逊的包装还是靠得住啊
  •     我感觉读完了没找到答案……法律应该源自生活
  •     老师推荐的书,书很好,送货速度也快
  •     耶林的讲演都是经典
  •     问题真的就是,法律是一门科学吗
  •     需要耐心才能看下去的书
  •     在转变中寻找真理:积极认知、形成凝聚、避免先验
  •     耶林的书是可以读,更值得收藏的。很好的一本小册子,读起来并不费力,思考空间还是很大的。
  •     比较深奥,是耶林从完全的历史法学一定程度上向功利主义转变的代表作。文章中强调了法来源于生活,而非空洞的产生自自然法。但同时说明法学要避免走上劣质的实证主义路线,使法学成为简单的工具,而要将法学理论运用到实践中,从而解决源自古希腊法学的两大任务:1、维护人的自由。2.维护共同体。
  •     书 的内容是斜着的,明显是粗制滥造
  •     一部分翻译得很糟糕。
  •     入门的科普级读物
  •     大概初步了解了耶林的意思,他所言之“科学”并非放下语境下之“科学”,耶林更像是在申明,法律不仅仅是条文,不仅仅是工具,法律不会因为法条的更改、修订而变得无用,法律是一种理念与实务相互刺激之下早就的理解力… 日后还待回看…
  •     不读此书,枉学法律
  •     这本书很好,强力推荐给喜欢法律的人
  •     本书理论比较深入,通过叙述一个梦的形式,对法学做了一次生动的描述
  •     法学就是在法律事物中的科学意识。这种意识,必须往法哲学的面向发展,以便探求现实世界法律之起源于效力所赖以成立之最终基础;它必须在法律史的面向发展,追溯自己曾经走过的所有道路,好能使自己从一阶段迈向下个阶段,以臻于更高之圆满;它也必须在教义学的面向上,将所有我们借着对法律之认识与掌握,而获致之暂时性的高点与终点,汇集于经验与事实,并且基于实际使用之目的安排这些素材,进行科学式的铺陈。
  •     德国学者的法学著作一直是我喜欢的。
  •     很有哲学意义的一本书
  •     看了好几遍才看懂,有难度,不过很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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