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鉴法学全集(第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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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3-9
ISBN:9787562024880
作者:王泽鉴
页数:375页

章节摘录

  (二)被害人可否交付被毁损之物于加害人,而请求赔偿购车之价格  花莲地方法院法律座谈会曾提出如下之间题:某甲于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买部新车,价格三十万元,当日遭乙撞击,车头凹陷,但仍可完全修复,估计贬损价额十万元,此际甲可否将撞毁之新车移转乙,再依第一九六条规定进行请求乙赔偿三十万元,以重新购买新车?讨论意见:甲说认为应予准许。物遭毁损,如被害人请求加害人赔偿毁损所减少之价额,仍感觉不能弥补所受之损害,则被害人自可将被毁损之物交与加害人后进行请求回复原状,所支出之费用,始合情理。本例甲可请求乙赔偿三十万元,以购买新车,回复原状。乙说认为不应准许。因第一九六条系有关物之毁损赔偿方法之特别规定,依该条条文观之,应不包括请求回复原状之费用,本例甲只能请求乙赔偿十万元之贬损费。第一厅研究意见认为:按第一九六条规定:不法毁损他人之物者,应向被害人赔偿其物因毁损所减少之价额,系为被害人利益而设之特例,使被害人于其物遭受他人不法毁损时,得径依该条规定,向加害人请求赔偿其物减少之价额,惟被害人依一般原则请求回复原状之权利,并不受影响。依本题情形,被害人甲如依第二一三条回复原状之规定行使权利者,仅得请求乙将毀损之车修复,又如甲选择依第一九六条规定行使权利者,仅得请求其车被乙撞击所减少之价额十万元。殊无要求将车移转与乙,请求乙赔偿三十万元购买新车之余地。  上开第一厅研究意见可资赞同,应补充说明者有三:  (1)在修复回复原状之情形,应注意技术上及交易上贬值之金钱赔偿问题。  (2)在新车遭受严重损害时,德国实务上认为系属所谓之不真正之全部损失( unechter Total Schaden),被害人得拒绝修复而请求金钱赔偿,可供参考。  (3)无论采取何种赔偿方法,被害人仍感觉不能弥补所受之损害时,就此种非财产损害,被害人不能请求金钱赔偿或要求加害人改采能满足其主观感情利益之赔偿方法。  ……

前言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整理编纂拙著,以全集的方式出版,俾便于使用参考,易于保存,谨对出版社各位同仁的协助和辛劳,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本全集前八卷“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完成于一九七五年至一九九二年,乃笔者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系教学研究的心得。此段期间是台湾民法发展的关键时期,作者应用法学方法,针对重要的裁判,分析检讨其理由构成,并就个别具体案件发掘阐释其所蕴含的法律原则,建构其理论体系。这八册著作在某种程度反映了民法为因应社会经济变迁所面临的问题,如何解释适用法律,填补漏洞,创设新制度而成长的过程,记录着民法的理论发展史。  “民法思维与实例研究”,旨在建立民法上请求权基础的理论架构,具实用法学方法论的意义。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方法已广为法学界及实务所采用,有助于更有系统、有步骤地学习民法,应可增进论证的严谨、透明,更客观的检验法律解释适用的合理性。  “民法概要”刊行于二〇〇二年,主要是为学习民法者提供基本教材,兼作初学入门及综合复习之用。本书简明扼要地说明民法的价值理念,介绍民法的重要制度,并提供若干统计资料,使读者能较完整地了解民法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培养法律思维及论证的能力。  “民法总则”、“债法总论”与“民法物权”诸书则在论述民法的内容,说明其解释适用的争议,并探究其发展趋势。其中债编总论具专门著作的性质,尤其是“不当得利”,以类型化理论重新检视、综合评释数以百计的案例,兼具教科书及案例法的功能,乃写作方法上为新的尝试。“侵权行为法”关于特殊侵权行为部分,尚待补充。“损害赔偿”为民法的核心问题,正在积极整理稿件中,最大的愿望是撰写一部关于台湾民法与社会变迁的著作,希能早日完成。  ……

内容概要

王泽鉴,台湾著名民法学家,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

书籍目录

无权代理人之责任物之损害赔偿制度的突破与发展公路法关于损害赔偿特别规定与民法侵权行为一般规定之适用关系土地登记错误遗漏、善意第三人之保护与国家赔偿责任为债务履行辅助人而负责出售之土地被征收时之危险负担、不当得利及代偿请求权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不完全给付与同时履行抗辩同时履行抗辩:第二六四条规定之适用、准用与类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第四二五条规定之适用、准用及类推适用委托人不得代位行命名受任人以自己名义为委托人取得之权利通谋虚伪之第三人利益契约五则法律问题及“司法院”研究意见之检讨无扶养义务而为扶养时之请求权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侵权责任:比较法的分析

作者简介

《王泽鉴法学全集(第6卷)》系以台湾地区“民法”为论述对象,其主要参考价值应在于方法论上的运用。又《王泽鉴法学全集(第6卷)》所设例题系针对台湾地区“民法”的重要基本问题,并多引用判例学说及德国法的理论,读者若能思考祖国大陆相关法律的解释适用,而从事比较研究,探讨各种规范模式、解决途径及论证方法,对民法的学习应有助益。法学乃实用之学,旨在处理实际问题,实例研究系依据法律论断具体案件当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发现可适用于案例事实的法律,一方面须本诸案件事实去探寻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须将法律规范具体化于案例事实。此所涉及的是一种相互阐明的思考过程,具有法学方法的意义。拙著《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的理论体系,期能为实例解题提供可资遵循的思维及论证方法,以增进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及客观性。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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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版新书,但该全集越来越少了,希望多出点此类经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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