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研究(第十八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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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4
ISBN:9787503693434
作者:陈忠谦 编
页数:95页

章节摘录

  (3)仲裁经验规则  仲裁经验规则是指仲裁庭有权决定某些事实无须通过一般举证程序加以证明,这些事实可能是常识性的,也可能由于某些原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通常所需的证据,此时仲裁庭可依经验规则认定这些事实的存在。  与民事诉讼中的经验法则相比,仲裁经验规则的运用相对自由一些,在形式上无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各国对仲裁庭在审查证据方面并未施加强制性义务,有的仲裁规则甚至还明确规定,仲裁庭可以不受本国证据法的约束。如1993年《美国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第3l条第2款规定:“仲裁员应对证据的关联性的实质性做出审查,但不必遵循有关证据的法律规则。”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在采证与证据的审查认定问题上鲜有强制性规定。与诉讼程序中对证据的审查认定相比,仲裁庭在采证时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范围,内心确信的形成必然离不开经验规则的运用,因此,仲裁庭在采证时对经验规则的倚重是无法排除和根深蒂固的。  例如,在意大利的一起货损案件中,仲裁庭接受了承租方的专家意见及相应的证据材料,同意在当时的天气条件下,作为一艘适航的、结构良好的船舶不应当沉没。因此,仲裁庭认为,承运人应对船舶不当沉没造成的货物海损承担相应责任。⑦又如,在印度公司诉奥地利公司一案中,仲裁庭认为,“日记条目本身并不能证明被讨论的事项,但却可以表明和支持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由此仲裁庭决定赋予日记条目以一定的可信度与证明力,进而支持当事方提供的证据。⑧  由此可见,经验规则能以法律推定的方式对司法活动中的事实推定加以规范化和强行化,使得那些为长期司法实践所证明的一些常理或者成熟的习惯做法上升为一种法定的经验规则,以尽量克服在审判实践中个别司法者对事实推定或者司法认知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的流弊。⑨  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诉讼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法官常在案件中依据专家意见建立内心确信,从而更好地对证据做出审查判断。相比之下,仲裁庭对专家意见的运用更加频繁,专家证人在仲裁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仲裁活动中,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一般都允许专家就争议涉及的某一专门性问题向仲裁庭发表咨询意见。如《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26条第1款规定:“除非当事各方另有协议,仲裁庭可以指定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家就仲裁庭要确定的具体问题向仲裁庭报告;可以要求当事人一方向专家提供任何有关的材料……”

书籍目录

专论  仲裁机构市场化问题探析探索与争鸣  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关于争议解决的规定  《纽约公约》通过五十周年之年再论公约中文文本  论缺员仲裁  论国际商事仲裁庭管辖权自治原则  仲裁程序中的证据认证规则初探国际商事仲裁  浅析瑞士国际仲裁中的排除协议  第三方参与正在进行的国际仲裁(下)——对目前现状的考察  被撤销之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及其承认与执行仲裁实务  试论合同解除后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  浅谈合同效力认定的几个问题知识产权专题研讨  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作者简介

《仲裁研究(第18集)》包括:专论、探索与争鸣、国际商事仲裁、促裁实务、知识产权专题研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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