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天堂

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8
ISBN:9787020095292
作者:[美]菲茨杰拉德
页数:330页

内容概要

菲茨杰拉德(F. Scott Fitzgerald, 1896-1940),二十世纪美国最杰出的小说家之一,“爵士时代”代言人,“迷惘的一代”代表作家。一九二〇年因长篇小说《人间天堂》的出版声名鹊起,开始在美国文坛崭露头角。一九二五年《了不起的盖茨比》的问世,奠定了他在美国现代文学史上的地位。一九三四年发表生前最后一部长篇小说《夜色温柔》,亦被视为爵士时代经典文本。

书籍目录

第一部
第一章 浪漫的自我主义者
第一章 比阿特里斯的儿子艾莫里
第二章 尖顶塔楼和怪兽状滴水嘴
第三章 自我主义者的反思
第四章 美少年下岗
插曲 一九一七年五月至一九一九年二月
第二部 一个重要人物的成长
第一章 初试锋芒的少女
第二章 重整旗鼓的实验
第三章 自我嘲讽
第四章 高傲的牺牲
第五章 自我主义者成为重要人物

作者简介

菲茨杰拉德 处女作
喧嚣的爵士时代,一个青年的个人史诗

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是美国史上一个特殊的年代。那个喧腾年代,国家呈现出一种不寻常的面貌。小说主人公艾莫里·布莱恩,便是那个年代迷惘、彷徨和失望的年轻人的代表。他英俊而家境优渥,他的雄心勃勃、意气昂扬、受挫失望、悲观迷惘,都是菲茨杰拉德本人和他同时代年轻人的真实写照。他们沉溺于漫长的、日以继夜的梦幻之中,最后必然要走出来,走进那个肮脏的、灰色的旋涡中去追求他们的爱情和骄傲。
任何一部小说可能犯的错误,《人间天堂》几乎都犯了。它确实什么过错都有,但有一个不可饶恕的过错,它没有犯。它没有死,它活了下来。这个反常的混合物充满了生活的悖论。 ——(美)埃德蒙·威尔逊
这是我近来所看过的最好的一部美国小说。——(美)亨利·路易斯·门肯
菲茨杰拉德是一位真正具有强烈悲剧意识的优秀小说家。——(美)约翰·毕肖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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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3条)

  •     仿佛丧失对国外文学名著(特别那些距今一个世纪以上的)的兴趣了,那种环境、自白等描述手法感觉很无厘头。(当然也是我鉴赏能力问题)另外,我对写作技巧、艺术风格和语言能力完全不在意,我不会。(这样读书是不是太浪费)我对好几个篇章都懵懵懂懂。搞不懂想表达什么,为什么要这样刻画人物。还是一如既往对外国人名的无感,我甚至无法确定谁是谁及各性格思想。但是目前完全不想重读再深读,无感。前半部少年,外国的中上阶层社会的少年日常,无法真正理解。(而且是不是典型呢)他“喜怒无常、爱出风头、懒散,爱愚弄人”。中学的“无人不晓、众人赞羡”到大学初的普通,他的虚荣心不允许他平庸,二年级稍“出人头地”,各种放荡不羁、狂欢纵乐后半部“迷惘的一代”,随着没钱,真正的堕落沉沦,对人生对社会开始有了理性理解。(说实在,我没看懂,特别是结尾。作家同窗评论“没有透彻地讲清任何道理,它所涉及的理性内容和道德问题似有装腔作势之嫌”)一位交际花少女,一位莫名光环少妇,一位因为金钱分开的迷人女生(最爱的应该是她),一位文艺疯少女。艾莫里有在成长吗?也许是没用心在看,或许真太浮躁了,以前那种看书是真乐趣的感觉已经感觉不到。(小时候没有太多书或时间,大学却是没有心,资源太多就觉得一切都无所谓不珍惜)总体来说,我没看懂,而且也对英美文学不感冒。
  •     第一章Amory Blaine inherited from his mother every trait, except the stray inexpressible few, that made him worth while. His father, an ineffectual, inarticulate man with a taste for Byron and a habit of drowsing over the Encyclopedia Britannica, grew wealthy at thirty through the death of two elder brothers, successful Chicago brokers, and in the first flush of feeling that the world was his, went to Bar Harbor and met Beatrice O'Hara. In consequence, Stephen Blaine handed down to posterity his height of just under six feet and his tendency to waver at crucial moments, these two abstractions appearing in his son Amory. For many years he hovered in the background of his family's life, an unassertive figure with a face half-obliterated by lifeless, silky hair, continually occupied in "taking care" of his wife, continually harassed by the idea that he didn't and couldn't understand her.姚:艾莫里·布莱恩继承了他母亲身上的每一个特征,除了那些不屑一提的细节之外。这些特征使他得天独厚,受益不浅。他的父亲为人拘板,不善言辞,欣赏拜伦,可有个习惯,一看《大英百科全书》便昏昏欲睡。三十岁时他因两个胞兄的逝世而致富——他的那两位兄长都是芝加哥走红的经纪人。当初他脑袋发热竞认为世界是属于他的。他去了巴港①,在那里邂逅比阿特丽斯·奥哈拉。结果,斯蒂芬·布莱恩近六英尺高的身材和在关键时刻犹豫不决的习性传给了后代,这两个表征都出现在他儿子艾莫里的身上。多年来他在家庭生活中位居二线,沉默寡言,软绵绵没有生气的头发遮掩了他半张脸,自始至终“照料着”他的妻子,自始至终为没有和不能理解她所困扰。吴:艾默里·布莱恩继承了他母亲身上的每一个秉性特征,只有为数极少的那几个不合常理,也难以言说的特点除外,就凭这一点,他也值得来这个世上走一趟。他的父亲,一个原本劳而无获,又不善言表的人,只是对拜伦怀有一种偏爱,还有一个习惯,总爱在翻阅《不列颠百科全书》的时候打瞌睡,年方三十岁时他才忽然时来运转,成了一个很富有的人,因为他那两个事业有成、在芝加哥做经纪人的哥哥都相继去世了,于是,在平生头一次品尝到坐拥财富的喜悦,感觉这世界当真是属于他自己的时候,他便兴冲冲地去了巴尔港,继而又在那里认识了贝娅特丽丝·奥哈拉。随后,斯蒂芬·布莱恩便把他那将近六英尺的身高和每到关键时刻就摇摆不定的性格传给了他的后代,从他身上抽象出来的这两大特点在他儿子艾默里的身上都有所体现。许多年来,他一直徘徊在一家人生活的幕后,是一个遇事从不作决断的徒有虚名的主儿,一张脸被毫无生气、柔弱如丝的头发遮去了一半,满脑子想着的都是怎么“照顾好”他的太太,却又因为自己老是理解不了,也根本没法理解他的太太而深感苦恼。But Beatrice Blaine! There was a woman! Early pictures taken on her father's estate at Lake Geneva, Wisconsin, or in Rome at the Sacred Heart Convent—an educational extravagance that in her youth was only for the daughters of the exceptionally wealthy—showed the exquisite delicacy of her features, the consummate art and simplicity of her clothes. A brilliant education she had—her youth passed in renaissance glory, she was versed in the latest gossip of the Older Roman Families; known by name as a fabulously wealthy American girl to Cardinal Vitori and Queen Margherita and more subtle celebrities that one must have had some culture even to have heard of. She learned in England to prefer whiskey and soda to wine, and her small talk was broadened in two senses during a winter in Vienna. All in all Beatrice O'Hara absorbed the sort of education that will be quite impossible ever again; a tutelage measured by the number of things and people one could be contemptuous of and charming about; a culture rich in all arts and traditions, barren of all ideas, in the last of those days when the great gardener clipped the inferior roses to produce one perfect bud.姚:可是,比阿特丽斯·布莱恩是一位真正的女人!她年轻时,无论在她父亲位于威斯康星州日内瓦湖镇附近大庄园上拍的照片,还是在罗马圣心修道院拍的照片都显示出她当初容貌端庄秀丽,衣着打扮简朴高雅。她去的那所罗马修道院在她年轻时是专为特别富有家庭的女子设的教育机构。可见她是受过良好的教育,她的青春年华是在文艺复兴的辉煌中度过的。她通晓现代版的那些古罗马家族的秘闻轶事。她作为一位美国富豪的女儿,她的名字为维托里主教和玛格丽特皇后①,以及必定受过很好文化教养的人才听说过的名流雅士所知道。她在英国学会了喝酒,喜欢威士忌加苏打水,胜过葡萄酒。她在维也纳一个冬天与人围炉闲聊的内容在两个意义上增进和扩大了她的见识。一般来说,比阿特丽斯·奥哈拉接受了那种以后不可能再有的教育:它是一种用接触到人与物的多寡来衡量的教育,这些人与物既有令人鄙视的又有令人钦羡的;或者说它是一种具有各种艺术和传统文化的教育,虽然已处于精英时代的末日,思想贫乏,但通过去芜存菁,像一个伟大的园丁一样剪除所有次等的玫瑰花,以求生长出一株完美的花蕾。 吴:可是,贝娅特丽丝·布莱恩就大不一样!世上就有这样一种女人!从她早年在威斯康星州日内瓦湖畔她父亲的那座庄园里拍摄的那些照片上,或者从她在罗马圣心女子修道院拍摄的那些照片上——她年轻的时候在教育方面所享有的那种奢华待遇,只有特别富有的人家的女儿才能享受得到——人们一眼就能看出她清秀、靓丽的容貌,她身上的衣服做工也极其考究,款式简洁大方。她的确接受过绝好的教育——她的青春时代是在文艺复兴时期的经典华章中度过的,她对那些历史悠久的古罗马家族的最新内幕传闻熟悉得能倒背如流;甚至连红衣主教维多利、意大利女王玛格丽塔,以及必须具有相当文化背景的人才会有所耳闻的那些更加神秘的社会名流,都能说得出她的芳名,都知道她是一个非常富有的美国姑娘。她是在英国学会爱喝威士忌加苏打水而不爱喝葡萄酒的那套做派的,于是,有一年冬天住在维也纳时,她闲聊的话题也在两个方面得到了拓宽。总而言之,贝娅特丽丝·奥哈拉获得了那种从今往后再也不可能有的教育;那是一种根据一个人或可嗤之以鼻,或可爱之入迷的人和物的多寡来衡量的个别指导式的教育;那是一种富有一切艺术和传统,但却贫瘠得全无任何思想的文化,这就好比在那过去的岁月里,一个伟大的园丁剪去了所有劣质的玫瑰,单单只让一朵完美的花蕾绽放之后最终产生的文化。In her less important moments she returned to America, met Stephen Blaine and married him—this almost entirely because she was a little bit weary, a little bit sad. Her only child was carried through a tiresome season and brought into the world on a spring day in ninety-six.When Amory was five he was already a delightful companion for her. He was an auburn-haired boy, with great, handsome eyes which he would grow up to in time, a facile imaginative mind and a taste for fancy dress. From his fourth to his tenth year he did the country with his mother in her father's private car, from Coronado, where his mother became so bored that she had a nervous breakdown in a fashionable hotel, down to Mexico City, where she took a mild, almost epidemic consumption. This trouble pleased her, and later she made use of it as an intrinsic part of her atmosphere—especially after several astounding bracers.姚:在她不甚得意的时期,她回到了美国,遇到了斯蒂芬·布莱恩,跟他结了婚——这几乎完全因为她那时有一点点慵懒疲倦,一点点悲伤不快。她唯一的孩子是在一个心烦意乱的季节里怀上的,在一八九六年春天的某一天出世的。 艾莫里五岁时已是一个带给她愉悦的好伴侣。小男孩长着一头金褐色的头发,一双大而漂亮的眼睛,他的魅力随岁月的增长而增大。他还有一个敏捷而富于想象的头脑,喜欢奇装异服。从四岁到十岁,他跟着母亲开着他父亲的汽车周游了这个国家,从科罗拉多南下直到墨西哥城。在科罗拉多的一家豪华宾馆里,他母亲感到心情郁闷,患上了神经衰弱症。在墨西哥城,她染上了轻度的肺结核病。这个病使她很高兴,后来她利用它作为她内在气质的一部分,特别是在经历了好几次重大挫折之后。 吴:在她不再那么受人重视的时候,她回到了美国,遇见了斯蒂芬·布莱恩,于是就嫁给了他——她作出这样的决定几乎完全是因为她感到有点儿厌倦,有点儿伤心了。她的独生子是在一个令人倦慵的季节里意外怀上的,后来,在一八九六年的一个春日,他便被带到了这个世界上。艾默里长到五岁的时候,就已经是一个能和她做伴儿,能让她开心的小人儿了。这孩子长着一头赤褐色的头发,有一双总有一天会长得非常非常漂亮的大眼睛,还有一个非常机灵、很有想象力的小脑袋,对化装舞会上的那些舞蹈服饰也挺有审美眼光。四岁到十岁的这些年里,他时常陪伴他的母亲坐在他外公的私家车里外出去探险旅行,从科罗纳多,一直南下至墨西哥城,在科罗纳多时,他母亲忽然变得十分烦躁,结果在一家时尚人士经常光顾的大酒店里精神失常了,到了墨西哥城时,她竟染上了一种轻度的、几乎是流行性的肺结核病。没想到,得了这种毛病反倒让她高兴起来,她后来居然还把这种微恙派上了用场,把它当成了她生活氛围中一个固有的组成部分一尤其是在喝了几口让人大惊失色的烈性酒之后。So, while more or less fortunate little rich boys were defying governesses on the beach at Newport, or being spanked or tutored or read to from "Do and Dare," or "Frank on the Mississippi," Amory was biting acquiescent bell-boys in the Waldorf, outgrowing a natural repugnance to chamber music and symphonies, and deriving a highly specialized education from his mother.姚:所以,当一些多少称得上幸运的富家小男孩在纽波特港的海滩上顶撞家庭教师时,或者当他们受惩罚,遭训导,或要求听朗读什么《敢作敢为》或者《密西西比河下游的法兰克》①时,艾莫里却在纽约市沃尔多夫大酒店里对那些唯唯诺诺的男侍者大发脾气。他对室内乐和交响乐有一种发自内心的憎恨。他从母亲那里接受了一种非常特殊的教育。吴:所以,当那些多少也算得上幸运的有钱人家的小顽童们还在纽波特市的海滩上试图抗拒家庭女教师的管教,或是在挨打,或是在挨训,或是在乖乖儿地听大人们给他们读《敢作敢为》或者《密西西比河上的弗兰克》的故事的时候,艾默里就已经在曼哈顿的华尔道夫大酒店里捉弄那些默默服从的搬运行李的服务生了,他对高雅的室内音乐和交响乐已经不再有那种出自于儿童天性的反感,并且还从他母亲那里获得了一种高度专门化的教育。
  •     一个作家的宿命往往归于他的作品之中,这似乎成了一个魔咒。英国作家奥斯卡王尔德的一生潜藏在他的《道连格雷的画像》之中,而菲茨杰拉德的一生则潜藏在他的《了不起的盖茨比》之中。之所以在这里提到王尔德,不仅因为他和菲氏都是我最爱的两个作家,还因为《人间天堂》的扉页上引用的正是王尔德的名言—“经验只是许多人给他们所犯错误取的名字”,而在书中,克里甚至模仿起《道连格雷的画像》中的亨利勋爵,并称呼小说主角艾莫里为“道连”。当然,这是题外话。我与菲氏的初次邂逅在《了不起的盖茨比》,没有读过中文译本,直接阅读英文原著。第一次读到末尾幻灭之时,一箭穿心眼眶泛红。那时候对菲氏这个美国爵士时代的作家有了一种莫名的崇拜和怜惜。菲氏文笔细腻华美,散发出物欲横流却又迷惘感伤的精致美感。而这种文笔的作家是我的最爱,个人偏好吧。一个作家的作品必定和他当时写此作品的年龄阶段有很大联系。如果说《了不起的盖茨比》是菲氏关于“美国梦”的幻灭顶端之作,那么《人间天堂》则是他作为一个身处浮华世界的文艺青年关于文学和爱情的初期幻灭之作。两种幻灭有着质样的区别。《人间天堂》展现的幻灭,顶多只是当时正处青年的菲氏对文学和信仰已死的感叹,以及对爱情带来的心痛幻灭的控诉。恰恰那时的菲氏正处于雄心壮志,对未来抱有期许梦幻之时。这本书颇有点少年为赋新词强说愁之感。而《了不起的盖茨比》所展现的幻灭,达到了对整个爵士时代浮华繁杂的高度幻灭。书中爱情变成了一个象征,象征着所谓“美国梦”的物欲华丽和人生梦幻。它是菲氏历经沧桑,享乐纵欲后的最真实的表达。《人间天堂》中的主人公艾莫里摇摆在文艺青年和“dandy”(文末有解释)之间,时而孤僻自我,品读名家大作,从英国传统作家到美国通俗写手,五花八门什么都念。时而打扮入时,穿戴华丽出入舞会酒吧,与女子调情说爱。在普林斯顿校园生活中,他意气风发,追名逐利,对世界和社会抱有无限期许。一系列的人情繁杂,世态炎凉导致他最后的厌倦和幻灭。而这条幻灭的主线来自于和女主人公罗莎琳德爱情的破灭。阅读书中罗莎德林这个人物,越发觉得她就是菲氏的爱人及后来的妻子“泽尔达”,同样富家女子,爱好享乐纵欲,性格自我现实,摇摆于纯真的爱情和浮华虚荣之间。罗莎琳德并不是艾莫里的唯一女友,小说中艾莫里先后与四个女孩子谈情说爱,偏偏就是这个罗莎琳德让他痛不欲生无法忘却。正如书中艾莫里所说;“不,老兄,真正值得让人拥有的姑娘,她是不会等候他人的。”而这不也就是盖茨比对黛西的感觉吗?也许那句歌词能解释一切: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而这个“得不到”不只是简单的得不到,而是对这个给他异样体验的姑娘,他却得不到。得不到只是一个附加条件,而那个独特的人才是最重要的。书中原句揭示了艾莫里对罗莎琳德的感觉:“持久的激情、强烈的妒忌、渴望占有和给予沉重一击——这些都只是他对罗莎琳德的爱所遗留下来的东西;这些东西也成为了他为失去的青春付出的代价——在薄薄的一层糖衣下高尚爱情的苦涩毒药。”“午夜之后许久,普林斯顿的塔楼和尖顶依稀可见,这里那里还亮着迟迟不灭的灯光——突然从清澈的黑夜中响起了钟声。钟声像一个没有结局的梦一样在延续。昔日的精神在孵化新的一代,来自浑浊的、未净化的世界的精英青年。他们仍然浪漫地从已故的政治家和诗人留下的错误与快被遗忘的梦想中吸取养料。这日以继夜的梦幻之中。最后必然要走出来,走进那个肮脏的、灰色的漩涡中去追求爱情和骄傲。这新的一代比上一代更惧怕贫穷,更崇拜成功;他们长大成人后发现所有的上帝都死了,所有的战争都打完了,所有对人类的信心都动摇了……”这是《人间天堂》最后一页上的一段话,也是整本书我最喜欢的一段。这一段话倒是有《了不起的盖茨比》最后几段话的味道,梦幻飘渺的钟声,迷欲人眼的灯光,还有历经浮世繁华之后的哀伤和感叹。它描写的是爵士时代的美国青年,而这不也是当下的中国青年吗?当下的我们依然浪漫地从已故的政治家,诗人,作家,企业家留下的错误与快被遗忘的梦想中汲取养料。身处这夜以继日的梦幻之中,最后必然要走出来。讽刺的是大多数的当下青年人并不看书,在互联网文化泛滥的今天,娱乐成了我们唯一的方式。令人震撼的幻灭,无法引起当下大多数年轻人的共鸣,因为没有“幻”,又何来“灭”?我们更加惧怕贫穷,更崇拜成功。金钱至上的观念已深入人心,才华横溢又如何,穷困潦倒终是错。我们没有信仰,因为上帝已死。注:英文“dandy”对应的中文解释为“好时髦的男子或花花公子”,而作为一种男装中的经典风格来说,它专指那些对衣着外表极其考究、将高贵质料及美感的衣服以混搭的方式来穿着的男性,代表人物有英俊的英国诗人拜伦、法国作家查尔斯-波德莱尔。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一个厌倦了传统思想的年轻人,对颓废浪漫主义思想产生了兴趣,于是他开始将高贵质料及美感的衣服以混搭的方式来穿着,这一创意造就了Dandy——雅痞的始祖。

精彩短评 (总计43条)

  •     我离人物百米开外而且我还没戴眼镜的感觉(微笑
  •     喜欢书的中间部分和结尾…在学校中的自我意识和后青春的觉醒,虽然并不能很懂
  •     处女作
  •     有时候你以为自己理解能力出了问题,其实只是译者表达能力大有问题。
  •     我对菲茨杰拉德的爱轰然倒塌
  •     我再一次相信了处女作真的是一个作家最令人动容的作品。
  •     请问,译文那么烂你们真的是眼瞎了吗,为什么要好评!
  •     我了解我自己,但仅此而已。
  •     喧嚣的爵士时代,一个青年的个人史诗
  •     读文学,需要阅历。 翻译文学,更需要阅历。 【姚乃强】老师的翻译,是我学习的榜样
  •     从了不起的盖茨比开始了解菲茨杰拉德这个伟大的爵士小说家~从此便爱上了他
  •     读到最末,越发生疑为何描述一名青年偏离世俗成功的沦落之旅,痛失信念和雄心的失意青春之书要叫做“人间天堂”?书名英文是 this side of paradise,则是天堂的这一面,天堂里浪漫,幻梦,自信,乐观,还并存着幻灭,死亡,背叛,虚无和自我厌恶。菲茨杰拉德总是一面繁花似锦一面寥落凄清,唯有悲剧长存吧!喜欢他描写那些闪亮诗意的美景,比如“在融雪和星光灿烂的时刻,它们像从天上的机器里流淌出来的金色油水”。极致的浪漫想象和浮华的笔调,我非常喜欢。
  •     不知为何此书让人想到《挪威的森林》。大体因为有相同的故事背景吧。后半部分尤其从一部戏剧体开始变的好读很多。人物更鲜明。菲茨杰拉德实在善于描写梦幻的爱情场景。最终都是梦的幻灭。整体上看仍然不是一本好读的小说。
  •     和鹿桥的未央歌相像。叙述幼稚生涩,但难掩其文采。翻译较差。
  •     译的一塌糊涂,有没有个靠谱的重新翻译一下?
  •     在中国的我们真的能读懂这本书吗?好像我们历来就是艾默里这种状态,却没有表现出来痛苦
  •     这个翻译简直是人间地狱
  •     因为先看的盖茨比,所以觉得略腻了。
  •     姚乃强译本。
  •     格调比了不起的盖茨比高很多 一个是美国梦的最终幻灭 一个是自信优越的文艺青年爱情人生初体验的破灭 虽然还不足以完全理解 但迷惘一代的彷徨挣扎深入人心
  •     大师写处女作的时候,还是个嫩生的小伙子,第一部惨不忍睹,只能勉强挑几个还不错的段子,人物塑造没一个看得过去,除了主角其他角色都跟空气一样,冲突缺乏铺垫和深入,显得无缘无故,唯一出彩的第二部前两章的一个小爆发,可看出盖茨比的影子了,以自己的感情史入戏果然就立刻鲜活形象了呢。最后一小节标题为走出象牙塔,颇有深意。翻译上看到几处语法错误,只能算一般吧。另:我怀疑,神父其实是男主真真的父亲。男主妈怀孕了所以火速嫁给他爸。另:菲氏虽然迎娶了黛西的原型人物,但是她应该让菲失望透顶,所以在这两部小说里菲都把原型描写为嫁给别人并且性情大变
  •     伟大的意义难道就在于毁灭吗?
  •     不愧是我们菲爹,难读之至,我竟然凭着私心一个星期看完了,唯一留下印象的是艾莫里的几个女朋友
  •     翻译的有点头疼。
  •     菲茨杰拉德的第一部长篇,如果艾莫里有他自己的影子,在学院里的兜兜转转,已经能看出那种敏感和悲剧指向了吧。
  •     看前三分之二都觉得有点乏味,剧本部分突然惊艳了,无法摘录的妙语连珠。鲜衣怒马的轻狂少年,酷似你我的充满能量的烂屎少女,多好啊,给青春一百种假定的死法,还是爱菲茨杰拉德。
  •     读的时候发现这本书是很糟糕的,读完以后发现这本书的缺点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这本书活了下来。
  •     菲茨杰拉德 成名之作,迷茫一代的人生路途
  •     对艾莫里的几段恋爱印象很深,其他描述艾莫里思想上的彷徨未免有些空洞,没有当年读完约翰克利斯朵夫的震撼
  •     部分结构很乱,一塌糊涂。对一些场景的转换也没有起到很好的衔接,往往一笔带过,有点像日记体,但是人物内心的刻画也不够,虽然有些段落会有灵光一现的感觉,然后第三章,他竟然用起剧本手法写作。但是,正是一些灵光闪现的段落给我深深的共鸣。
  •     2013年9月14日 【朝内166】 人文社赠书
  •     虽然时代不同,但是艾莫里成长过程中的遭遇,心态,感情却如我的真实写照一样,很能引发共鸣
  •     对于这部作品以及它所代表的一个时期的菲茨,带有等量的厌恶及怜惜,面对<人间天堂>,我是矛盾的。
  •     迷茫的一代。
  •     三星都给作者,减掉的两星是各种晦涩不通莫名其妙的翻译.....
  •     好译本
  •     恍惚间感觉是自己的成长
  •     我第一喜欢你,第二喜欢你,第三还是喜欢你。菲茨杰拉德的第一部成名作。读了以后,但愿你会爱上普林斯顿!喜欢这种狐步舞的语言,喜欢他浪漫而又才气的笔调,我爱上自己所要研究的作家,何尝不是一个必然幻灭的悲剧。我所努力接近他的,都在填补不可填充的空洞。我的菲茨杰拉德,美国梦是温存的碎片,是香槟酒鲜红的外衣,忘掉,这个人间天堂好糟糕!
  •     一个自命不凡的年轻人的自甘堕落
  •     “迷惘的一代”年轻人。那时候的他们可以肆意地高谈阔论艺术、文学、政治和宗教,内心太过丰盛,而生活空无一物。如今的我们,文学、宗教边缘化,务虚成了非主流,物质太过丰盛,而时常内心空无一物。走不到理想的彼方,和不知道走向何方,到底谁才是迷惘的一代。
  •     晕晕乎乎看完了,等过几年再来看一遍吧
  •     不知道是不是译得太烂真没怎么读懂,经常不知道对话分别是谁说的,自传性的小说,纪实多一点,比了不起的盖茨比真的差很多。。
  •     看前一半的时看得很慢,在想到底什么动力让我看下去,后一半一下就看完了,反差较大。后一半写得好而且又强烈贴近有文化的屌丝的共鸣,几段爱情的描写体现的幻灭也比较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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