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经济贸易法律汇编

出版社:许前飞、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律出版社 (2013-01出版)
出版日期:2013-1
ISBN:9787511843173
作者:许前飞 编
页数:633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5.根据法院已经判决生效的判决书、法律文书,劳动者被判处有期徒刑、死刑或者劳动合同中注明的被禁止从事的工作。 6.劳动者死亡、被法院宣布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失踪或者是已经死亡。 7.劳动用人单位是已经死亡的个人、被法院宣布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失踪或者是已经死亡;劳动用人单位不再是终止活动的个人。 8.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3款的规定,劳动者受到纪律处分被解聘。 9.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10.劳动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由于机构、技术变更或者因为经济方面的原因或者由于企业、合作社合并、重组、分立、解散,劳动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1.在下列情形下,按照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季节性劳动合同或者按照期限在12个月以下的某一项特定工作的劳动合同从事工作的劳动者有权提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1)未严格按照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工作、就地安排工作或者无法保障工作条件; (2)不能按照劳动合同中已经达成的协议全额支付工资报酬或者不按时支付工资报酬; (3)遭到虐待、性骚扰、强迫劳动; (4)自身或者家庭处境困难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5)当选在居民部门从事专职工作或者被选拔到国家机关中任职; (6)遵照具有权限的医疗机构的医嘱女职工怀孕必须休息; (7)对于按照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事工作的劳动者因为患病、事故已连续治疗了90天而且劳动能力尚未恢复和对于按照季节性劳动合同或者按照期限在12个月以下的某一项特定工作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为患病、事故已连续治疗了合同期限1/4的时间而且劳动能力尚未恢复。 2.一旦依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提前告知劳动用人单位: (1)对于本条第1款第1—3项和第6项规定的各种情形,必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 (2)对于本条第1款第4项和第5项规定的各种情形,如果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必须至少提前30日;如果是按照季节性劳动合同或者按照期限在12个月以下的某一项特定工作的劳动合同,必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 (3)对于本条第1款第7项规定的情形,提前告知劳动用人单位的时限可以按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时限执行。

书籍目录

越南篇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投资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企业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进出口税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劳动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土地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矿产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海关法 老挝篇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外国投资促进法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企业法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税法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劳动法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土地法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矿业法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海关法 缅甸篇 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 缅甸联邦公司法 缅甸联邦关税法 缅甸联邦劳工赔偿法 缅甸联邦土地和税收法 缅甸联邦矿业法 缅甸联邦森林法 缅甸联邦宝石法 泰国篇 泰王国外商经营企业法 泰王国公司法 泰王国劳动保护法 泰王国外国人就业法 泰王国土地法 泰王国环境质量促进和保护法 泰王国反进口倾销和补贴法 泰王国海关法 柬埔寨篇 柬埔寨王国统一投资法 柬埔寨王国商业企业法 柬埔寨王国税法 柬埔寨王国劳动法 柬埔寨王国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管理法 柬埔寨王国外汇法 柬埔寨王国保险法 柬埔寨王国海关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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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经济贸易法律汇编》编辑推荐:中国、缅甸、泰国、柬埔寨、越南、老挝六国共同建立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始于1992年,合作宗旨是加强经济联系,消除贫困,促进发展。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是亚太地区一个重要的此区域合作,也是我国参与的第一个此区域合作。

作者简介

《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经济贸易法律汇编》收集和翻译了缅甸、泰国、柬埔寨、老挝等国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帮助我国企业、组织和个人了解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希望为研究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法律制度的学者、商务部的人员、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官和从事跨国法律服务的律师们提供有价值的基础性法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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