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的使用

出版日期:2016-2
ISBN:9787561944446
作者:[英] 斯蒂芬·图尔敏
页数:242页

内容概要

斯蒂芬·图尔敏(Stephen E.Toulmin,1922―2009)出生于英国伦敦,1948年在剑桥大学以数理逻辑研究获得博士学位,后长期任教于美国的大学,讲授科学哲学、逻辑学和伦理学课程。他的著述有力地论述了传统形式逻辑的局限性,主张用“实践逻辑”补充形式逻辑的不足,提出了在今天国际逻辑和论证研究中*有影响力的“图尔敏论证模型”。

作者简介

从1948年以来,斯提芬•图尔敏出版了一系列给人印象深刻的著作。这些著作的一个中心主题就是如何对涉及到各种问题的主张和评论进行合理的评判。这些问题可能属于日常生活,也可能属于学术研究。是否存在一个可以对各个领域中的各种问题都做出评判的普适的评判标准?抑或各类问题各自具有自己的评判标准?
图尔敏在《论证的使用》(1958)中第一次就此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强烈反对“三段论”和现代逻辑学中那种过于“狭窄的”一般论证方式,他借鉴法学领域中的论证实践方式,倡导了一种关于论证有效性的过程性的而非形式化的观点。根据图尔敏的观点,在论证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可以辨识的稳定的(具有领域不变性的)元素,同时,还存在一些需要进行评判的可变的(领域依赖的)元素。图尔敏提出了“广义的”的论证方法,旨在创造一种将两种元素都囊括的更加具有认识论性质和更加经验性的逻辑。
尽管《论证的使用》一开始就受到逻辑学家们的批评,继而又受到哲学家们的批评,但是,40年来,此书一直是重要的思想资源,为具有各种不同学科背景、在各个领域中参与各种论证的学生们带来灵感和引发讨论。图尔敏关于有效性评价标准的领域依赖的观点,他提出的论证模型,以及他关于论证过程中出现的功能性变化的描述,使这部著作成为论证研究的现代经典。
——弗兰斯•冯•厄姆仁(Frans Van Eemeren)(阿姆斯特丹大学)
译者前言
本书1958年由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到1999年,已经印刷了15次。之后,作者本人对原书进行了修订。2003年出版了修订版。到2008年,修订版已经印刷了8次。在修订版的封底上印有阿姆斯特丹大学教授弗兰斯•冯•厄姆仁(Frans Van Eemeren)撰写的简短书评。其中写道:“尽管《论证的使用》一开始就受到逻辑学家们的批评,继而又受到哲学家们的批评,但是,40年来,此书一直是重要的思想资源,为具有各种不同学科背景、在各个领域中参与各种论证的学生们带来灵感和引发讨论。图尔敏关于有效性评价标准的领域依赖的观点,他提出的论证模型,以及他关于论证过程中出现的功能性变化的描述,使这部著作成为论证研究的现代经典。”
一、 图尔敏其人
斯特芬•图尔敏(Stephen Toulmin)1922年3月25日出生于英国伦敦。1942在剑桥大学获得数学方面的学士学位后,参加了二战。二战后,于1947年在剑桥大学获得了数学物理方面的硕士学位,于1948年因数理逻辑方面的研究获得博士学位。他在剑桥大学所受到的数学、逻辑学和物理学方面的良好训练为他日后的科学哲学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剑桥学习期间,罗素(Bertrand Russell)和维特根施坦(Ludwig Wittgenstein)都正在剑桥任教,他深受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他既受到罗素和早期维特根施坦的影响,看重理性和严格的形式逻辑在认识世界中的作用,也受到晚期维特根施坦的影响,认识到理性和形式逻辑的局限性。
剑桥毕业后,他从1949年到1954年在牛津大学任教,讲授科学哲学课程。他1950年出版了自己的博士论文《一项对推理在伦理学中作用的检验(An Examination of the Place of Reason in Ethics)》,1953年出版了《科学哲学导论(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an Introduction)》。
1954年至1955年,他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担任了一年的科学史和科学哲学的讲座教授。1955年到1959年他回到英国任教于利兹大学,担任哲学系主任。1958年出版了《论证的使用(The Uses of Argument )》。
他1959年赴美任教,先后在纽约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和芝加哥大学等多所大学担任教职。1960年,他回到伦敦担任了一个基金会中关于思想史研究项目的负责人。
1965年,他再次来到美国,先后任教于多所大学,并曾一度任职于美国国会的文化研究机构。
1972年他出版了《人类理解:概念的群体使用和演进(Human Understanding: The Collective Use and Evolution of Concepts)》和《维特根斯坦的维也纳(Wittgenstein's Vienna)》,1979年出版了《推理导论(Introduction to Reasoning)》,1988年出版了《诡辩术的滥用:道德推理的历史(The Abuse of Casuistry: A History of Moral Reasoning)》,1990年出版了《世界城市:现代性的隐秘议程(Cosmopolis:The Hidden Agenda of Modernity)》,2001年出版了《回到理性(Return to Reason)》。图尔敏一生共出版了十几本书,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
图尔敏曾在多家大学获得荣誉称号和学术奖项。1997年,他被美国国家人文基金会遴选为杰弗逊讲座教授,这一称号被认为是美国联邦政府在人文研究领域中授予的最高荣誉。在国家人文基金会的报告中指出,图尔敏在促进来自技术和人文两种不同方向的进步努力的互相融合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2006年,他获得“澳大利亚科学艺术奖”。
图尔敏还长期关注生态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和核武器控制等问题。他认为,这些都不是仅仅靠形式逻辑和分析性的有效性标准所能解决的问题。
图尔敏2009年12月4日病逝于美国洛杉矶,享年87岁。
在“维基百科”的图尔敏介绍中,从4个方面介绍了他的贡献。第一,在“元哲学”方面,他同时批判了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他深入探讨了现代化带来的人文问题;第二,在论证方法方面,他提出了影响广泛的“图尔敏论证模型”;第三,在伦理学研究方面,他深入研究了伦理学的推理途径,他重振了古老的论辩术;第四,在科学哲学方面,他反对托马斯•库恩的科学范式的“革命论”,主张科学模型的“进化论”。
二、 图尔敏思想形成的当代科学发展背景
图尔敏的职业生涯开始于在大学中讲授科学史和科学哲学课程。他了解当代科学的发展,尤其了解20世纪的科学发展。他的思想是在当代科学发展的背景下形成的。
在人类进入21世纪的时候,物理学家们发现,与100年前相比,世界的图像变得非常复杂,变得远比人类进入20世纪时所设想的世界图像复杂得多。20世纪的相对论、量子力学、大爆炸宇宙学等科学成果,改变了人们对世界的理解。怎样理解世界?怎样解释世界?物理学家们变得越发谨慎。他们不再谈论“真理”,而是说“科学理论”或“科学假说”。他们不再谈论“客观的世界图像”,而是说“可能的世界图像”。他们不再谈论“精确测量”,而是在接受“测不准原理”的前提下谈论各种可供选择的解释世界的方式。
量子力学中的一个重要观点是“测不准原理”。在量子化的微观世界中,测量结果必然会受到测量手段的影响,并不存在不受测量者影响的“客观测量”。
1988年英国科学家斯蒂芬•霍金(Stephen Hawking)出版了《时间简史(A Brief History Of Time)》一书,2002年湖南科技出版社出版了此书的中译本。此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人择原理(anthropic principle)”。对此,霍金说:“如果智慧生物观察到他们在宇宙中的位置满足那些他们生活所需要的条件,他们就不应感到惊讶,这有点像生活在富裕街坊中的富人看不到任何贫穷”。(中译本第159页)
2010年霍金又出版了《大设计(The Grand Design)》一书,2011年湖南科技出报社出版了此书的中译本。此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依赖模型(dependent model)”。对此,霍金说:“本书非常重要的结论:不存在与图像或理论无关的实在概念。(加重字体是原书的) 相反地,我们将要采用将其称为依赖模型的实在论观点:一个物理理论和世界图像是一个模型(通常具有数学性质)以及一组将这个模型的元素和观测连接的规则的思想。这提供了一个用以解释现代科学的框架。”(中文版第34页)
正是20世纪的科学研究成果,改变了人们眼中的物理世界图像。科学家们更清醒地认识到自身认识的局限性,开始对自己的主张更加谨慎,对他人的不同主张更加包容。科学家们对于那些已经得到无数实践支持的科学理论更加大胆地提出质疑,对于那些尚未得到实践支持的貌似荒谬的理论给予了更多的宽容。正是这些科学进展,使图尔敏开始以更审慎的眼光看待世界,看待逻辑,看待理性,看待语言。
《论证的使用》是图尔敏一生中最重要的著作。此书从“概率(可能性)”概念入手,揭示了理性和形式逻辑在面对复杂的科学、社会问题时存在的局限性。他发现,仅仅借助于数学模型和形式逻辑,很难在现实生活中形成有效的论证。图尔敏对以形式逻辑为主体的传统逻辑学进行了反思,对始于亚里士多德的以“三段论”为代表的逻辑学体系进行了反思,对罗素和怀特海(Alfred Whitehead)所进行的逻辑学数学化的努力进行了反思。他认为,逻辑学的出发点不应是符合逻辑的理论,而应是符合逻辑的实践;逻辑学不应局限于研究理想的逻辑,更应该研究工作的逻辑(working logic),更应该研究日常生活实践中的逻辑。他指出,那种数学化的、跨时间的、跨学科领域的逻辑远远不能满足实际生活中论证和决策的需要。他认为,逻辑学中不仅需要包含形式逻辑,还需要包含非形式逻辑;不仅需要包含数学模型或几何学模型,还需要包含法学模型。在图尔敏的思想中,包含对科学的约定性的认识,对形式逻辑局限性的认识,对语言局限性的认识。这些,都是基于当代科学研究成果之上的。
三、 图尔敏论证模型
图尔敏发现,对于一个理论、一个观点、一个命题的论证,不是一个可能立即得到答案的实验室研究,不是一场可以决出胜负的球赛。一个新理论、新观点被接受,一个旧理论、旧观点被放弃,往往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往往是一个旷日持久的论证过程。持有某种观点的人完全将自己的论辩对手说服的情况很少,持有某种观点的人将所有的论辩对手说服的情况很少。法国革命已经过去了200年,革命的必要性至今仍然是人们激烈争论的话题。“罗斯福新政”已经过去了几十年,其功过得失至今也仍然是人们激烈争论的话题。为了进行更有效的论证,图尔敏提出了自己的论证模型,发展了自己的一套非形式逻辑体系。
在图尔敏的论证模型中包含资料(datum,D)、支撑(backing,B)、理由(warrant,W)、限定(qualifer,Q)、例外(exception,E)和结论(claim,C)等6个基本要素。
论证的基本过程是:资料(D)和支撑(B)共同构成了理由(W),在接受了例外(E)的反驳之后,经过限定(Q),使结论得以成立。下图给出了图尔敏的基本论证模型。


图 图尔敏的论证模型
今天,图尔敏的论证模型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一些决策支持和安全保障方面的计算机软件之中。
四、 图尔敏的“领域依赖”和“时间依赖”观点
图尔敏在系统地考察了科学和人文领域中的种种实际的论证过程后发现,传统的逻辑学研究严重脱离实际生活中的论证实践,需要从从书斋走向社会,从数学公式走向生活。
他发现,在论证过程中固然存在一些跨领域、跨时间的不变因素,但同时还存在一些领域依赖、实践依赖的可变因素。他认为,真正可以为决策提供支持的,是领域依赖和时间依赖的逻辑模型。
20世纪初,在皮亚诺(Giuseppe Peano)、罗素和怀特海(Alfred Whitehead)等人的推动下,逻辑学实现了形式化和数学化。这种逻辑形式化的贡献是巨大的,为计算机技术和人工智能的发展开启了一扇重要的大门。但是,这种形式化的局限也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图尔敏是较早认识到这种局限性的人之一。
图尔敏认识到,那种普遍适用的、规范化的分析性推理方式并不能满足生活的需要,这种理想状态下的推理、论证与日常思维中处于自然状态下的推理、论证之间的鸿沟永远无法填平,推理的形式化程度越高,与实际推理之间的距离就越远。逻辑学研究需要面对真实的问题,需要从书斋走向社会,从课堂走向生活。
图尔敏发现,在实际的论证过程中,实际上常常包含一系列的前提。这些前提的不确定导致推理、论证过程的不确定性,导致结论的不确定性。基于完全相同的事实,却可以得到截然相反的结论。
形式化的逻辑和数学模型具有跨各个研究领域的一致性。1+1=2,23 =8,对于各个研究领域是一致的,对于物理学是这样,对于生物学也是这样。图尔敏提出的实践逻辑(practical logic)则不同,它在不同的研究领域中可能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在对于盗窃罪的认定上,盗窃一般民用物资与盗窃军用危险品是不同的。在塑料拖鞋生产车间,合格率标准可以是95%;在载人航天器关键元件的生产车间,合格率则要达到99.99%以上。在作文评分时,误差控制范围可以是总分的10%;在采用光电读卡器对选择题试卷进行扫描时,误差控制范围可以是10-5;在作弊甄别时,误差范围则要求控制在10-17以下。
形式逻辑具有跨各种情境的一致性,在各种不同的情境中,数学模型计算得到的结果是一致的。实践逻辑则不同,即使在同一研究领域中,对于不同的情境,也可能做出不同的选择。在强奸罪的认定上,成年受害人与未成年受害人是不同的。医师、护士、律师、会计师等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在东部沿海,和西部偏远地区之间可以存在差别。在职业资格的合格标准设定上,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合格标准进行调整。
形式逻辑独立于时间,不存在时间维度。1+1=2,23 =8,世世代代永远如此。实践逻辑则不同,有时会表现出与时俱进的特点。在美国,不久以前,买卖黑奴是合法的,今天已经属于非法。不久以前,黑人乘坐白人专用的公共汽车是违法的,今天已经成为合法的。
根据图尔敏的实践逻辑,世界上既没有“普世真理”,也没有“普时真理”,既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也没有亘古不变的真理。
五、 图尔敏对法律论证方式的借鉴
在思考逻辑问题的时候,图尔敏将目光投向了法律实践。他发现,法庭上控辩双方的对抗是生活中最常见的论证案例。他认为,有意义的论证模型不是数学模型,不是形式化的逻辑模型,而是法学模型。
为了理解图尔敏从司法实践中受到的启发,我们可以通过两个具体的案例予以说明。2009年圣诞夜,美国德克萨斯州30岁的吉尔伯特(Ezekiel Gilbert )因23岁的应招女弗拉戈(Ive Frago )收取了150美元后拒绝提供性服务,将她枪杀。2013年6月6日,法院终审宣判吉尔伯特无罪。在这起案件中,指控被告有罪的检察官是有理由的:被告不应为150元就夺取一个人的生命;为被告辩护的律师也是有道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被告的行为是为了保卫自己的私有财产。最终,陪审团基于“保护私有财产”的考虑支持了律师。在这里,既没有正确的(right)判决,也没有合理的(rational or reasonable)判决,仅仅有普乐好的(plausible)判决。
2012年2月26日,28岁的协警齐默尔曼(George Zimmerman)巡逻时射杀17岁黑人少年马丁(Trayvon Martin)。2013年7月13日,法院终审宣判齐默尔曼无罪。在这起案件中,指控被告有罪的检察官是有理由的:马丁并没有携带武器,被告使用武力过当,剥夺了一个并无大错的年轻人的生命;为被告辩护的律师也是有道理:警察是高危行业,需要得到社会的高度保护。最终,陪审团基于“保护警察安全”的考虑支持了律师。在这里,既没有正确的判决,也没有合理的判决,仅仅有普乐好的判决。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一些“法学模型”的特点:首先,需要以事实为依据,判决不能基于虚假或虚构的事实之上;其次,必须符合形式逻辑,判决不应与形式逻辑相冲突,必须是合理的。第三,在符合前两项的基础之上,基于不同的价值取向,可能存在多种可能的选项,这些选项之间的区别在于是否属于普乐好的一项。
法学模型将论证过程视为围绕各方主张进行的辩论,类似于法庭上控辩双方的辩论。主张的提出者努力为自己的主张辩护,努力争取陪审团的支持;相反,该主张的反对者则提出种种质疑,也努力争取陪审团的支持。
关于一个问题,按照形式化的逻辑推理,一般可以得到唯一正确的答案。法学模型则不同,依据事实并符合逻辑的答案,往往不是唯一的。无论是对枪杀应召女的吉尔伯特的无罪判决,还是对枪杀17岁黑人青年的齐默尔曼的无罪判决,都不是唯一的“正确答案”,都仅仅是多种普乐好的选择之一。
六、 持守中庸
孔子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论语•庸也》)在认识过程中,人类面临着一个基本矛盾:一个人在某一领域的已有知识将有助于他做出新的发现;一个人在某一领域中的已有知识将阻碍他做出新的发现。一个对世界的探索者,他必须借助于传统的理论概念体系来对新的经验进行描述,必须借助于以往的理论概念来进行思考,同时,他又必须时刻怀疑原有理论,批判原有理论,努力克服原有理论造成的偏见和束缚。这种互相矛盾的思维方式总是统一在各个时代、各个领域的探索者们的头脑中,交融在他们的探索活动中。认识离开了传统就失去了生长的土壤,而生长就必须不断战胜土地的引力,这是人类认识过程中的一个基本矛盾,认识正是在这种深刻的矛盾之中发展的。
在认识过程中人类面临着另一个基本矛盾:我们必须借助语言来进行交流,而语言的贫乏、歧义、模糊又常常导致误解;语言既是我们表达思想的工具,又是桎梏我们思想的枷锁。“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老子:《道德经》) 早期,作为罗素的学生,维特根施坦曾经致力于精致的语义分析和明晰、严谨、无歧义的语言表达。晚期,维特根施坦认识到,离开使用,离开语境,语言很难获得意义。
作为维特根施坦的学生,作为一个深邃的思考者,图尔敏一生都在坚持着两条战线的战斗。一方面,他反对“绝对主义(absolutism)”,反对追求一个完美的、脱离实际的形式化理想。他指出,这种形式化论证的实用价值有限。绝对主义延续了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传统,以为依据一个有效、可靠的标准,按照一套规范严密的程序,就可以对一个命题或一种主张的真伪进行检验。然而,在现实中这种理想化的检验程序往往行不通,这些理想化的检验方式往往与人类的真实生活无关。另一方面,他也反对“相对主义(relativism)”,努力与相对主义划清界线。他不赞成库恩的科学范式“革命论”。坚持科学模型的进化论,坚持科学发展的连续性和继承性。他认为,尽管在论证过程中存在许多领域依赖、时间依赖的元素,同时仍然存在许多领域独立、时间独立的元素。在论证过程中,仍然需要最大限度地遵循形式化的逻辑规范和语言规范,仍然需要努力追求概念的明晰和逻辑的严谨。
图尔敏一生都在努力探寻认识过程中保守与变革之间、继承与批判之间的一个普乐好的妥协点,一生都在探寻运用语言工具和突破语言桎梏之间的普乐好的妥协点,一生都在坚守着中庸的立场。
图尔敏的思考已经超出了认知层面,拓展到价值层面。一生中,他也在探索信仰与怀疑之间的普乐好的妥协点。一个人需要有信仰和信任,一个社会也需要有信仰和信任。同时,一个人也需要有怀疑精神和批判精神,一个社会也需要包容和鼓励怀疑精神和批判精神。图尔敏的一生,也在探寻着信仰与怀疑之间的普乐好的妥协点。
七、 图尔敏论证模型在当代中国的意义——提高审辩式思维水平
几乎所有对世界各国教育都有所了解的人的共同感受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今日中国学校中最缺乏的就是审辩式思维(Critical Thinking)。图尔敏的实践逻辑和论证模型,体现了审辩式思维的核心。在今日中国,使更多的人了解图尔敏论证模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种意义主要在于有助于中国人审辩式思维水平的提高。审辩式思维水平的提高具有两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人的创造性的发挥,一是有利于构建和谐民主的社会。
(一)审辩式思维是创造力的源泉
今日中国,上上下下谈论最多的话题莫过于“转变经济结构”。雾霾消散,蓝天再现,河水变清,全要寄望于“转变经济结构”。没有创新型人才,“转变经济结构”就是一句空话。所谓“钱学森之问”,是问为什么我们的学校培养不出杰出人才。为了对此做出回答,为了培养创新型人才,必须重视提高审辩式思维水平。
审辩式思维是今天国际教育领域中谈论最多的话题之一,“审辩”是使用频率最高的教育词汇之一。
在2002年以前,美国的“研究生考试”——GRE考试包括言语、数量和分析(analysis)三个部分。在2002年10月推出的新GRE中,原有的分析部分被放弃,增加了“分析性写作”部分。在ETS官网上对“分析性写作”部分的说明是:“这部分测试审辩式思维和分析性写作技能(Measures critical thinking and analytical writing skills)”。
2005年,美国的“高考”——SAT进行了一次大的改革,改革的内容之一是将原来的“言语(verbal)”部分改为“审辩式阅读(critical reading)”。
美国70%的本科学位由组成美国州立大学联盟(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tat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AASCU)和公立大学联盟( Association of Public and Land-grant Universities,APLU)的520所公立大学颁发。AASCU和APLU为了对高等教育水平进行评估,尤其是为了对高等教育的毕业生水平进行评估,于2006年共同推出了一个对高等教育进行评估的“自愿问责系统(Voluntary System of Accountability,VSA)”。VSA为成员院校提供了一个进行高等教育评估的服务平台。在VSA中,定义了4项“核心教育成果(Core Educational Outcomes)”:审辩式思维、分析性推理(Analytical reasoning)、阅读和写作。
美国互相竞争的两大考试机构“教育测验服务中心(ETS)”和“美国大学考试中心(ACT)”共同承担了VSA系统中对于“核心教育成果”的测试任务。在ETS测试“核心教育成果”的测试《ETS 能力透视测试(ETS Proficiency Profile,简称EPP)》和ACT测试“核心教育成果”的《大学学术能力评估(Collegiate Assessment of Academic Proficiency,简称CAAP)》中,都将审辩式思维作为重要的测试内容。
人们已经形成共识,具有审辩式思维能力是创新型人才的重要心理特征,教育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发展学习者的审辩式思维能力。今天,伴随网络的发展,获取某种特定知识越来越容易。以往,为了查找某一个资料,我们可能要在图书馆中寻找许多天,今天,借助移动互联,借助搜索引擎,我们可以随时随地从网络上获取需要的特定知识。今天,重要的已经不是对特定知识的记忆,不是向学生灌输一些特定知识,而是发展学生的审辩式思维能力。
什么是“审辩式思维”?简单说,就是:“不懈质疑,包容异见”。
如果展开一些说,审辩式思维是是一种最重要的职业胜任力,表现在认知和人格两个方面。其突出特点表现为:
1)合乎逻辑地论证观点;
2)凭证据讲话;
3)善于提出问题,不懈质疑;
4)对自身的反省,和与此相关联的对异见的包容。审辩式思维表现为对命题(claim)适用范围的认识和理解。
不难看出,图尔敏的实践逻辑和论证模型构成了审辩式思维的内核。
今天,中国学校中广泛流行的是形成于上世纪50年代的学习方法,是深受前苏联影响的学习方法。学校中广泛流行的是形成于20世纪以前的“真理——谬误”的非审辩式思维方式。这种“非黑即白”的思维方式把学习过程理解为一个学生学习和掌握“科学真理”的过程,理解为一个老师向学生传授“科学真理”的过程。事实上,在今天的学校中讲授的许多标有“科学真理”标签的东西都是非常可疑的。这种学习方式,大大地摧残了学习者的好奇心,大大地打击了学习者的怀疑精神,大大地压抑了学习者的创造性,妨碍了学生审辩式思维能力的发展。今天,迫切需要改变这种陈旧的学习方式,不应再简单地向学生灌输特定的结论,而应小心翼翼地呵护学习者的好奇心,应鼓励学习者的怀疑精神,应努力保护和激发学习者的创造力,倡导研究性的学习,倡导审辩式论证,重视发展学生的审辩式思维能力,从而使学习成为一个探索和发现的过程,而不仅仅是一个记忆和拷贝的过程。
(二)审辩式思维是民主社会的基础
审辩式思维受到普遍重视,与二战有关,与人们对二战的反思有关。德国人是一个具有逻辑思维传统的民族,如此讲究思辨的一个民族,为什么会受到希特勒的蛊惑?正是对这个问题的深思,正是基于对二战教训的总结,人们开始关注审辩式思维。
美国学者阿伦特(Hannah Arendt)在经历了二战之后,尤其是经历了耶路撒冷对二战战犯的审判之后,她对二战期间德国民众的整体陷落获得了更清晰的认识,提出了“平庸的恶(Banality of Evil)”的概念。她1963年出版了《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一个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Eichmann in Jerusalem:A Report on the Banality of Evil)》一书。她说在书中说:“艾希曼之所以签发处死数万犹太人命令的原因在于他根本不动脑子,他像机器一般顺从、麻木和不负责任。他既不阴险奸诈,也不凶横,恐怕除了对自己的晋升非常热心外,没有任何其他的动机”。发展审辩式思维,对于避免二战一类悲剧的重演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2012年9月15日西安市的反日游行中,有12人后来被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因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其中,用钢锁击穿日系车主李建利头骨致残的蔡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赔偿李建利25.88万元。这件事,对受害者李建利和施暴者蔡洋二人都是悲剧。蔡洋等人固然可能缺乏逻辑推理能力,但其所缺乏的绝不仅仅是逻辑推理能力,更重要的是缺乏审辩式思维。为了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仅仅提高逻辑推理能力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提高审辩式思维水平。
审辩式思维不是“大批判思维”。具有审辩式思维的人不仅是能够不断提出问题,这一点肯定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还有很重要的另一个方面:包容异见。
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著作中,“批判”都是一个常用词和高频词。马克思不仅高举“批判的武器”,而且呼唤“武器的批判”。 毛泽东同志甚至不满足于“批判”,而且主张“造反”。实际上,在马克思、毛泽东的思想形成过程中,他们所选择的主张都不是自己所处时代的主流思想,他们都选择了当时的“异端”,他们都表现出对流行观念的批判,他们都表现出独立思考的倾向。
当我们今天谈论审辩式思维的时候,当我们今天强调发展学生的审辩式思维的时候,确实包含着马克思和毛泽东所倡导、所力行的独立思考精神和怀疑精神。同时,我们所说的审辩式思维还包含更丰富的内容。
在基于图尔敏论证模型之上的审辩式思维中包含着对形式逻辑局限性的认识。因此,不仅要倡导独立思考,还需要倡导包容精神。具备审辩式思维的人,不轻易相信所谓的“科学真理”,不轻易相信所谓的“普世价值”,不轻易相信所谓的“普遍人性”。他们不相信唯一的正确答案,不迷信自己关于“大象”的经验,他们不会为了捍卫自己的一个乌托邦、一个梦想、一个真理去展开“大批判”。他们可以张开双臂拥抱一个多种乌托邦、多种梦想、多种真理、多种答案包容共存的新时代。他们理解,我可以有我的梦想,我的乌托邦,我的真理,我的答案和我关于“大象”的经验,别人也可以有别人的梦想,别人的乌托邦,别人的真理,别人的答案和别人关于“大象”的经验。
“审辩式思维”和“大批判思维”的区别在于,前者力图用自己的“真理”去批判他人的“谬误”,后者却接受多种价值并存的可能性,在旗帜鲜明地、坚定地、勇敢地坚持自己的“真理”的同时也包容别人的“真理”。
今天,我们常常可以在网上网下看到板砖横飞,烽烟滚滚。围绕着高考改革、房产税征收、遗产税征收、土地私有化、中医的科学性等许多问题,持不同观点的双方唇枪舌剑,各执一词,混战一团。甚至从网上的互殴发展到网下的“约架”。在这种争论中,存在着大量毫无意义的口水战,存在着大量翻来覆去的“车轱辘话”,存在着大量武断的结论。出现这种情况,与“审辩式思维”这块中国教育的“短板”关系很大,是长期忽视提高学生的审辩式思维水平的恶果。民主不仅是一种政治制度,更是一种国民素质。依靠那些不具有审辩式思维的人,依靠那些对自己的真理不真诚、言不由衷、阳奉阴违、不敢坦承、不敢坚持的人,依靠那些对别人的真理不包容、开口脑残、闭口沙比、拍砖抡棒、杀气腾腾的人,不可能真正推动中国的民主化进程。那些不具有审辩式思维的人,既不可能推动民主进程,也不配享受民主生活。没有国民审辩式思维水平的提高,即使中国在民主制度建设方面取得进展,也很可能会像埃及、泰国那样最终由于社会撕裂而诉诸军管。
八、 图尔敏的实践逻辑中体现了东西方文化的融合
在图尔敏的思考中,包含着对形式逻辑局限性的认识,包含着对语言局限性的认识。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契合于中国的传统文化。
确如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所说,在公元前500年前后,人类历史上曾有过一个东西方思想家相映成辉的“轴心时代(axial age)”。“轴心文明”中凝聚着人类的核心价值与精神面貌,凝聚着人类最重要的宗教与哲学思想,是人类文明的“内核”,是人类文明最深层、最根本的部分。
在这个人类思想爆发式增长的时代,东西方又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西方人长于形式逻辑(formal logic)和分析性推理(analytic reasoning),而东方人则长于非形式逻辑(informal logic)和审辩式思维。中国人用了2千年的时间才逐渐读懂了欧几里得的几何学和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才学会了希腊人的理性思维和形式逻辑;西方人也用了2千年时间才逐渐读懂了老子所讲的“道可道非常道”(《道德经》)和庄子所讲的“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庄子•天道》)。不难看出,图尔敏的思考与儒、释、道等传统东方文化是想通的。在他的思考中,吸收融汇了东西方文化的精华,既包含了希腊哲学的形式逻辑、理性思维和分析性推理,也包含了体现在儒、释、道中的超形式逻辑、超理性和整体性思维,也包含了多进程、多元、非线性的东方思维方式。
1922年,罗素在对中国进行了大半年的实地考察之后,出版了《中国问题》。罗素在这本书中对中华文化有一些非常精辟的评论:“孔子和其后学所发展起的是一个纯讲习伦理的学派,没有宗教性和独断教诫,亦就不发生出一个有权力的教会机关和引致于迫害异教徒。……西方文化的明显特点,我以为就在科学方法;中国文化的明显特点则是他们对人生意义的正确认识。吾人希望此二者应当逐渐结合在一起。……我不否认中国人在和西方相反的方向上走得太远,但正为此之故,我想东西两方的接触将于彼此都会产生好结果。他们将得以向我们学取那些切合实际效用所必不可少的东西,而我们则向他们学习到某些内心智慧——这是当其他古老民族均先后衰亡以去,而他们卒赖之以独存至今者。……我写此书意在表明中华民族在一定意义上是优越过我们的;即因此义中国若竟为求其民族生存而降低到我们的水平,则于他们和我们都是不幸的。……中国的独立自主最终意义不在其自身,而宁在其为西方科学技术与中国夙有品德两相结合创开新局;若达不到此目的,纵然取得其政治独立抑何足贵耶?”
读到罗素的这些言说,一方面折服于罗素的睿智洞见,一方面感动于罗素博大的人道情怀。
在图尔敏的思想发展轨迹中,可以看到他的剑桥老师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今天,我们研究和学习图尔敏的实践逻辑,其意义或许不限于中国的发展,而且具有世界性的意义。在经过新中国60余年经济建设后的今天,在中国的经济奇迹使整个世界感到惊讶的今天,在人类面临资源、环境、文化冲突、核武器威胁的今天,在人类对自身的未来发展感到迷茫的今天,我们更有理由期待,中华传统文化中审辩式思维的再发现将拓宽人类的未来发展道路,将增加人类在这个星球上长期存活的可能性。在这个中华传统文化的再发现过程中,图尔敏的实践逻辑和论证模型可以为我们带来重要的启示。
参加本书初稿翻译的有白明亮(前言和第一章)、董俊英(第二章)、郑晓军(第三章部分)、赵宇哲(第三章部分,第四、第五章,结论),感谢他们的辛勤劳动。感谢本书责任编辑吴清同志。她对译稿进行了认真的修改编辑,付出了许多心血。感谢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张程同志为本书出版所付出的努力。
下决心翻译此书,对译者实在不是一个轻松的决定。译者感到,图尔敏的表达不能算通俗流畅,许多表达非常艰涩。在翻译中,不仅遇到语言上的困难,而且遇到数学、逻辑学和哲学方面的困难。但是,经过对图尔敏和有关审辩式思维方面文献的阅读,译者感到,对于中国的未来发展,提高国人的审辩式思维水平太重要了。对于审辩式思维,图尔敏的论证模型太重要了。对于图尔敏的论证模型,《论证的使用》这本书太重要了。因此,只好抱定“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信念,不揣浅陋,不自量力,勉为其难,译成此稿。译稿中肯定存在许多错讹,恭候读者的纠错指正。如果此稿产生抛砖引玉的效果,引得方家出手,另作佳译,则喜出望外。
译者谨识
2015年6月15日于北京语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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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直对认识理论有疑惑。实质性论证有救吗?关于超验主义、现象主义、怀疑论甚至实用主义的认识论分析,很是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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