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史略

出版社:北京出版社
出版日期:1979-9
ISBN:SH11071-121
作者:曾宪义,张晋藩
页数:379页

内容概要

曾宪义(1936年-)是中国法律史学者,196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律学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他于1990年至1994年担任该法律系主任,并于1994年至2005年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卸任后,担任该法学院名誉院长。
张晋藩(1930年7月-)。男,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史学会的专业顾问、中国法文化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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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当前的中国语境下,宪法的地位被抬得越来越高,维护宪法权威的呼声越来越响。第一个全国宪法日称为全国上下法院检察院的集体狂欢,铺天盖地的的宪法宣传活动让人有了宪法已经来到身边的强烈感受。然而,实际上这仅仅是宪法在中国长期一蹶不振的弱势地位获得纠正的第一步,作为首个宪法日的意义,尚还停留在宣传的阶段。实际上,宪法离人们的生活还是相距甚远,虽然它是法治的源头,宪法丝毫没让人感受到法治的温暖。在这样一个时刻,有必要重温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让我们更加清晰的认识宪法在历史上是如何被创造、被利用、被抛弃、被重构,从而对当前中国语境下的依宪治国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保持一份更谨慎、更清醒的欢呼。曾宪义、张晋藩如今是如雷贯耳的宪法学、法制史学者了,稳稳地占据着中国法学高等教育殿堂的一席之地,曾经培养出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第一代法学博士,自然是著作等身。然而,在1979年写作《中国宪法史略》的时候,我相信他们还处在学术的草创期,对中国宪法宪制的发展还是停留于最初的体系梳理过程中,并且在立论上,更多的是考虑政治的立场,而非学术的独创。因此,我们难免从中读到那个时代浓烈的政治色彩,阶级斗争的语言比比皆是。作为后人来阅读该书,便有了一种恍若隔世的感受。然而,这些学者,之所以保持学术生命长青,自然有他们独到的做学问的潜力、顽强的知识吸纳力和暗涌的生命力。即使是强制用阶级斗争分析法的政治立场生搬硬套在宪法发展史的梳理上,也可以看出他们对文献资料的发掘、解读下了苦功夫,以至于很多结论,在目前看来仍然未过时,这也是本书值得一读的缘故所在。随便举几个例子证明之。讲述完清末宪制改良到1978年第三次宪法修订的历史后,作者在书末点出:“有些人,特别是有个别身居领导岗位,掌握了一定权力的人,在他们身上,封建等级观念和特权思想严重,自命特殊,自以为可以超越于法律之外,他们不是‘依法办事’,而是奉行‘有权就是法律’,唯‘长官意志’是听的‘原则’。他们习惯于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发号施令,独断专行,实行封建家长式的统治,把个人的意志当成法律,擅自订立各种名目的其效力往往超过宪法和法律的‘土法律’。”这话虽然是35年前写的,放在当前,这种法律学者的敏锐的警惕性依然很强,因为只要回顾一下我们四周的宪法实施以及社会的法治发展情况,就知道讲得多么到位,现在经济上去了,法治的步伐依然还迈不开35年前的不理想状态。从历史的写作方法上,该书最有特色的地方在于对史料的挖掘。应该来说,中国清末宪制的改良留下来的历史著作,从改良的官方文件,到发动改良的康有为、梁启超、谭翤同等人的上书、劝言、论著,以及已经发展起来的时政报纸的评论宪制改良情况的文章等等是丰富多彩的,毕竟,在当时的语境下,宪制改良是国家上层人士、知识分子阶层所关注的头等大事,从这些著作中梳理宪制改良的材料、还原宪制改良的原貌,实在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何况,在作者写作该书的时刻,没有先例可以参照,靠的就是苦功夫。于是,我们就不难看出,全书引用了不少《饮冰室文集》、《戊戌变法》、《民报》、《谭词同书简》、《瓦德西拳乱笔记》、《东方杂志》、《光绪朝东南录》、《警世钟》、《外交报》、《考察政治日记》、《辛亥革命》等等著作的论说,梳理了一条宪制改良的清晰路径。同时史论结合,把历史的背景、政治权力的斗争、国家制度的变迁等史实进行详细交代,让宪制改良、宪法制定、宪制结果及宪制意义得到明确说明。同样的写法,一一还原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袁氏宪法》、《贿选宪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五四宪法》、《七五宪法》及《七八宪法》的背景、内容及其对政制的变动情况作为颇为详细的介绍。尽管立论未必客观公允,但基本上反映了历史的概貌。作者指出:“中国宪法的历史,是近代中国政治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百多年来革命同反革命的激烈斗争在国家制度问题上的具体表现”,“记载了中国人民为争取民主政治和自由权利而抛头颅、洒热血”,因此叙述宪法史的路径,主要就是分析清末到1978年中国政权形式的变化,澄清宪制问题上的迷雾,得出“实现天下大治,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华国锋语)的结论和拥护新宪法、执行新宪法、捍卫新宪法的号召。从这一清晰的思路来看,本书的观点其实也不落后,在当下依然具有十分鲜明的意义,躯体主干还是实在的史实,所以让人感到要去诟病的,只是在皮肉的包装上,用了当时流行的政治语言和词汇,这应该是时代大气候对个人思想的钳制和个人为生存而不得已的自我妥协罢了。通过该书,让我们知道了中国宪制的起源,其实就是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宪制经验的压倒性影响,通过帝国主义时代资本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直接嫁接到中国的政治制度中来。作者对宪制的起源——清末的改良主义宪政理论有一个客观的评价:“以设议会、定宪法、开国会为核心,以三权分立为原则,形成了一套当时来说最完整最系统的改良主义宪政理论,并且第一次把它转化为政治运动,成为中国现代宪政运动的发端。”这种宪政理论,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英美德和日本的宪政经验,其实理论来源是很成熟的资本主义宪政制度,问题是在当时中国当权的清政府专制统治下,对于宪法这种分权限权赋权的根本政治制度变革没有丝毫兴趣,以非常短视的眼光来看待制度变革,以为用形式上的花样就可以延续王朝的寿命、继续享用无上权力带来的所谓统治集团的光荣和财富,最后难免自己把自己送进了坟墓。这个开端,应该是改革最为艰难的时刻,也是宪制得到知识分子认真思考的时刻,尽管统治集团依然没有勇气去接受和革新,沦为民族国家的千古罪人。在此后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上,依然是照搬美国的经验,继续用理想的宪政理论来编制中国富强的未来,颠覆中国的政权形式,重构国家政治生活和人民的权利命运。但正如作者所说的,尽管该约法具有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民主主义立场,“但是把保卫民国的严重斗争只寄托在制定一纸约法和限令袁世凯守法的幻想上,也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派的软弱性和对于所谓法律效力的迷信”。至于后来的袁记宪法、贿选宪法等等,更是政治闹剧,徒增后世人对当时中国政治生态无能腐败的观感。而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国民党中不少法律人才倾尽才力去研制,并且还因为得了美国人的大力帮助,才把法律制定得很完善,只不过宪政未启即遭日本的侵略,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党又错误低估了中国阶级力量的对比变化,实际上,解放前中国的宪政几乎都停留在片言只字中,而毫无成功的实践可言。当然,这并非说明新中国成立后,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就一帆风顺。实际上,学界公认的论点是1954年的宪法确实是一部好宪法,但是在错误的年代,同样靠一部宪法也限制不了权力异化,限制不了人治和特权,最终宪法又成为一纸空文。真正宪法实践,还继续往后推迟了差不多30年,才成为现实。宪政其实就是权力之争。 “预备立宪声中进行的管制改革,集中反映了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之争”,随后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袁氏宪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无一不是利用制定宪法之机,推动国家政治制度的变动、机构的改革争权夺利,排除异己,把国家良善政权之公器沦为一己牟利之私器。还是作者说得对,要实施宪政,光靠制定出宪法远远是不够的,关键是要有实施宪法的政治实权。这也意味着,列宁所说的,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的反映,也只说了一半,另一半的意思是,这种比例是由掌握政治实权的阶级说了算。因此,从宪法的简短发展历史来看,当前中国推行依宪治国、崇尚宪法,光靠现在宣传宪法还不够的,真正把宪法落到实处,应该让人民这些享受到运用宪法维护自身权利的便利,让宪法成为生活中真正有用、真正牵制住国家权利、真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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