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行政管理学概论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12
ISBN:9787565310775
页数:321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2.法律责任规定薄弱问题 行政法规、规章的核心内容是规定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规定社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行政立法主体在配置职权与责任、权利与义务时应当严守“对等”规则,力求使职权与责任对等、权利与义务对等。但是,我国行政立法中对法律责任尤其是对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薄弱,如对直接责任人员过错责任追究的规定、对行政侵权损害行为法律责任追究的规定、对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规定都较少。这不仅弱化了行政法规、规章对行政权力的约束,不利于建立起权力与责任对等的政府,也不利于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3.行政法规、规章清理滞后问题 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包括审查过去所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确定失去效力应予全部或部分废止的行政法规、规章,修正下位法律规范与上位法律规范相抵触之处,发现并消除同一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之间的不和谐之处,发现并弥补行政法规、规章与国际惯例的脱节之处等。通过对行政法规、规章的清理,减少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漏洞及不和谐,使行政立法与社会现实相适应。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法律规范的清理工作,但仍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和行政执法的需要。 4.立法程序不完善问题 行政立法程序是防止立法随意性、提高立法质量的保障,但目前行政立法程序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立法论证不充分。因为法规起草基本上是谁立法谁起草,起草部门较多考虑本部门利益,因而立法时往往没有经过充分论证,其立法有时会缺乏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二是立法公开程度不够。立法公开的范围仅限于政府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仅限于立法文本,这样制定出来的法规有时会缺乏民主性。三是立法审议表面化。由于审议机关与立法机关存在某种工作上的密切关系,立法审议时偏重于对立法技术、语言文字审议,实质性审查涉及少,不合理之处往往难以发现。四是立法听证不规范。例如,听证会的组成人员以政府职能部门的人员为主,法律专家、学者比例很少,群众或有利害关系的群众代表就更少。 (二)完善行政立法的措施 1.建立多元化的起草机制,避免以权争法 人大是立法机关,但授权行政机关立法或授权行政部门起草法律已成为一种惯例,即便是人大主持的立法,在提出项目、拟定草案等过程中,也往往由行政部门来主导完成。立法是对利益布局作出安排和调整,如果由执法的行政部门起草立法,在得不到社会公众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则有可能制定有利于部门或利益集团的规则,甚至成为“寻租”和“设租”的依据。为了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对于涉及部门利益的行政立法起草工作,应建立多元化的起草机制,如采用人大“委托起草”、“招标起草”、“第三方起草”等方式,避免以权争法、立法寻租。

书籍目录

绪论 第一节行政与行政管理 第二节行政管理学 第三节行政管理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章行政职责 第一节行政职能 第二节行政权力 第三节行政责任 第二章行政法治 第一节行政法治概述 第二节行政法治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行政法治的实现途径 第三章行政组织 第一节行政组织 第二节行政组织体制 第三节行政组织改革 第四章行政领导 第一节行政领导 第二节行政领导者 第三节行政领导方法与艺术 第四节行政领导决策 第五章公务员管理 第一节公务员管理概述 第二节我国公务员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节公务员管理改革 第六章机关管理 第一节机关管理概述 第二节机关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机关管理现代化 第七章公共财政管理 第一节公共财政管理 第二节公共财政收支 第三节公共财政预算管理 第四节公共财政监督 第八章公共危机管理 第一节公共危机管理概述 第二节公共危机管理机制 第三节政府网络危机 第九章政府公共关系 第一节政府公共关系功能 第二节政府公共关系方式 第三节政府公共关系创新 第十章行政信息与电子政务 第一节行政信息 第二节电子政务 第十一章政府绩效管理 第一节政府绩效管理 第二节政府绩效管理程序 第三节政府绩效评估 第十二章行政执行与行政监督 第一节行政执行的过程 第二节行政执行的基本方法 第三节行政监督体系 第四节行政监督的完善 第十三章行政改革 第一节行政改革 第二节当代西方行政改革的实践与理论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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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高等教育本科系列教材•公安管理学专业:新编行政管理学概论》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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