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之道

出版日期:2013-6-1
ISBN:9787511850003
作者:黄韬
页数:439页

内容概要

黄韬,江苏溧阳人,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和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拥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
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的法律实践与研究,并在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企业投融资、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积淀。

书籍目录

导论
第一章 股权投资基金制度概览
第一节 关于股权投资
第二节 关于股权投资基金
一、股权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公募股权投资基金
三、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
四、股权投资基金与对冲基金
五、股权投资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
第三节 股权投资的特征和属性
一、法律特征
二、法律属性
三、内外部法律关系
第四节 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意义
一、创新型经济发展下金融创新的必然产物
二、有利于改善企业融资结构,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具有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天然优势
四、促进规模重组、转移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力抓手
五、可以降低宏观调控的负面影响、降低产业发展耦合成本
第二章 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组织制度选择
第一节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
一、公司概述
二、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
三、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在各国的发展历程
四、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的优势与劣势分析
第二节 信托制股权投资基金
一、信托概述
二、信托制股权投资基金的结构
三、我国信托法移植中的缺憾给信托制基金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三节 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
一、普通合伙的起源及其运作机制
二、普通合伙对股权投资基金的不适用性
三、有限合伙对普通合伙的改进及其运作机制
四、两大法系关于有限合伙制度的立法概况
五、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节 公司制、信托制及合伙制基金之比较
第三章 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的主要参与方
第一节 合格投资者
一、“合格投资者”的界定
二、为何需要合格投资者制度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制度
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
五、对我国合格投资者制度的立法建议
第二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的性质与组织形式选择
二、基金管理人存在的必要性
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界定几种模式
四、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界定制度
第四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综述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三、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近似的金融产品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性质分析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一、股权投资的概念提出阶段(1985~1990年)
二、政府导向的创投机构开始设立并进行实践探索阶段
(1991~1997年)
三、国际与民间资本初期发展阶段(1998~2004年)
四、股权投资事业迅速发展阶段(2005~)
第四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第六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问题探讨
一、统一的《投资基金法》更符合现实需要
二、不刻意强调私募基金投向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
四、加强私募所得资金的监管
五、严格限制私募基金的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
第五章 公募股权投资基金
第一节 公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览
一、基金上市模式
二、管理机构上市模式
三、混同上市模式
四、公募浪潮促生了标普上市PE指数
第二节 公募股权投资机构组织形式选择
一、商业发展公司
二、有限合伙企业
三、公司制
四、有限责任企业
第三节 公开募集资本动机分析
一、应对激烈竞争,巩固自身品牌
二、留住核心员工,完成高管套现
三、募集业务资金,蓄谋大型并购
第四节 公募前后对比分析
一、融资方式的变化
二、经营业绩的变化
三、经营风险的变化
四、信息披露要求的变化
五、监管方式的变化
六、流动性的变化
第五节 中国股权投资机构公开募集资本现状分析
一、基金上市模式
二、管理机构上市模式
三、子公司模式
第六节 公募PE在中国遇到的障碍
一、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不能成为上市公司
二、公司制普通合伙人不可直接作为上市主体
三、国有基金管理机构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四、信息披露缺乏统一标准
五、会计计价方法将抑制股权投资类上市公司投资于早期企业
第七节 中国需要公募PE
第六章 税收因素对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的影响
第一节 税收因素对内资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的影响
一、内资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
二、内资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节 税收因素对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的影响
一、国家法律层面对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
二、各地关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分析
三、西部地区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
第三节 税收因素对外资背景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的影响
一、征税模式
二、具体规定
三、内、外资股权投资基金享受同等税收待遇
第七章 我国股权投资募集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加快立法步伐,酌情制定统一的《投资基金法》
第二节 对各类组织形式的基金尽可能给予同等法律待遇
一、组织结构的成本差异较大
二、获取资本的便捷程度相差甚远
第三节 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注重对管理人规范和引导
一、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建立合格投资者的动态标准
二、从必要条件和限制条件两方面建立基金管理人监督管控体制
第四节 允许股权投资机构通过公开渠道募集资金
第五节 梳理税收政策,加大对中早期创投基金税收优惠力度
结论
附录一PE不宜译为“私募股权投资”
一、PE的概念
二、PE的译法
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PE的译法
附录二股权投资的起源与演进
一、股权投资的起源
二、1940年代后股权投资向专业化、体系化演进
三、并购重组的兴起与“股权投资”概念的流行
四、现代股权投资族谱
附录三股权投资基金募集问题的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以及创新难点
一、研究现状
二、研究思路
三、研究难点与创新
附录四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12.2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10.2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8.27修订)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2009.11.25)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1.30)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11.1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2008.10.1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2009.1.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011.11.23)
参考文献
一、中文著作类
二、中文论文类
三、英文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股权投资基金作为连结金融资本与实体企业的纽带,是一种功能特殊的创新性投资工具,它能将具备投资需求的金融资本配置于最具潜力和生产效率的那部分实体企业,从而有效解决企业融资比例不协调这一困境,促进我国的资本市场的成熟,降低金融风险。
在中国法律框架下,有限合伙制从总体上优于公司制和信托制,它更好地解决了投资人安全和收益保障、投资人和管理人角色定位、管理人激励约束、组织结构成本最优等一系列核心问题,更为符合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内在需求;也正缘于此,有限合伙制得以在国际范围内成为股权投资基金的主流模式。
股权投资基金,尤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基金参与主体,或者说,把合格投资者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法律规制做到科学合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大部分问题均可得到解决。
黑石、KKR、凯雷等纷纷完成上市计划,公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潮流。中国曾出现过公募股权投资基金雏形,为更好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在促进经济机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独特作用,应对现行相关法律制度做系统性的修改和调整,择机恢复PE公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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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1条)

  •     偏学术,不过也还好,近距离看过一个基金的组织跟成立,有些东西当初不知道律师为什么会这么设计,现在知道道理在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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