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客家族群政治与政策

出版社:新新台湾文化教育基金会
出版日期:2006
ISBN:9789572975015
作者:施正锋
页数:275页

书籍目录

自序——我与客家
第一章 台湾的族群政治与政策
第二章 台湾客家族群与政治
第三章 客家族群与国家——多元文化主义的观点
第四章 客家族群菁英认知中的福佬人——政策导向的分析
第五章 母语传承与母语地位
第六章 语言与多元文化政策
第七章 少数族群的权利——国际规约的考察
第八章 北爱尔兰的语言政策
附录一:客家人当然是台湾人
附录二:化解族群心结,探索义民真相
附录三:客家族群组党的政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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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周之内看完两本书,这种兴奋感和满足感好久没有过了,是否读书的日子真要回来了?但愿如此。这两天看的是台湾政治学者施正锋出版于2004年的《台湾客家族群政治与政策》,是他的一本论文集,主要是从政治学的角度研究少数族群的权利问题,特别是探讨了台湾客家族群的认同问题与政策应对,为了配合这个领域的研究,作者还加入了几篇关于少数族群权利和北爱尔兰语言政策的文章,以便更好的理解台湾客家族群所面临的问题。少数族群的权利近年来成为学术界和国际政治领域关注的重要问题,并且还扩大了少数族群的认定范围。所谓少数族群,已经不仅限于有着明显特征的少数族裔或原住民,而是扩大到有着独特文化、甚至自我认同的群体。作者指出,在少数族群认同的问题上存在三种认定方式或说三种理论,第一种是原生论,又被成为本质论,认为共同的血缘、语言和生活方式构成了族群的认同,强调认同的基础(what);第二种是结构论,认为社会政治、经济结构上的不平等使得特定群体有了共同体的意识,这就为族群认同的产生提供理由(why),这又被称为工具论,因为族群认同的产生常常是为了打破这种结构上的不平等;第三种是建构论,是人们经过集体的想象,建构共同的族群记忆(真实存在或者仅仅是认为的塑造)来形成族群的认同,它描绘了族群认同如何建构的方式(how)。这三个理论既可以被看做是族群认同产生的三个不同层级的方式,也可以看作是同一族群认同产生的不同阶段,因为不管是族群的认同是原生还是后天塑造的,也都需要人为的强化措施,并被“他者”的现实存在所影响。具体到台湾的情况,基本可以分为四大族群,占多数的福佬人(早期移民台湾的闽南人)、外省人(1949年随国民党来台的大陆移民)、客家人(早期移民台湾的客家人,以广东籍为主,但晚于福佬人)和原住民。原住民自然有其独特的语言、文化和生活习惯,甚至在种族特征上也与汉人有着一定的区别,因此在原生论的层面上塑造自己的族群认同。而外省人内部原本有着巨大的差异性,但因为共同的历史记忆和现实境遇使得他们走到一起,成为特定的族群,可谓是结论论和建构论的合作产物。福佬人在台湾占据多数优势,因此算不上少数族群,但因为自己的文化、语言特征而成为特定的族群。而客家人,原本因为自己在语言和生活习惯的不同特色成为原生意义上的族群,但又因为现实生活中与福佬人的冲突以及语言的逐渐边缘化,使其产生了危机感并强化了其族群意识,进而上升为建构意义上的“族群”。上世纪80年代台湾民间兴起的民权运动中就有客家人的保卫客家话运动,在此基础上客家人不断强化本族群的意识,并争取本族群的权利。又因为客家人在选举过程中的关键作用,使得政治人物不敢忽视他们的诉求,最终导致2001年“行政院客家事务委员会”的成立,从此以后客家事务有了专门的管理机构,有助于对其特定文化、语言进行保护。但问题在于,这一部会级机构的成立,加上之前的原住民族事务委员会,使得台湾四大族群中产生了不平等的问题,有两个族群可以由国家特定机构提供专门的管理,而另外两个难道就应该自生自灭?于是就产生了设立外省人事务委员会之类组织的提议,使得这一问题变得复杂起来。应该说,客家人确实面临着语言被同化或消亡的危险,一方面是之前国民党政权推行“独尊国语”政策,另一方面是民主化以后民进党政权出于“去中国化”的考虑而推行的所谓“台语”(特指闽南话,这一名称也引起客家人的反弹,类似问题还有福佬人自称台湾人,这引起客家人觉得自己被排除在外),这都使得客家话不被执政当局承认,在社会上也缺少使用的机会。因此确实有必要设立特定机构对之提供保护,问题是现在的教育部和国语推行委员会都有特定职能可以保护客家话的保护,前者可以在学校教育上保证客家话的学习,后者则可以在公共媒体、日常生活中推广客家话。因此是否有必要设立部会级的行政机构值得研究。正如作者所言,国际法上在规范少数族群权利的问题上,存在个人权和集体权的争论,即少数族群的权利应该是个人享有还是集体享有的问题,一般而言,国际法规定是个人享有,而在集体权利被学术界承认和接受的情况下,国际法也只是采取了折中措施,规定少数族群的权利由个人因为其特定族群的身份而享有(突出“individually”),本质上还是承认个人权。这一安排有其现实的益处,如果强调集体权,使其成为独立的国际法主体,实际上就承认在国家和个人之前还存在一个可以被认同的独立单位,这个单位可以和国家一样被其成员认同,而其自身的独立性使其很有可能最终走上民族分离,不利于整个国家的稳定和统一,也违背了保护少数族群的初衷。之所以要提出少数族群的权利问题,是因为少数族群因为人数上的劣势在特定国家里被多数族群有意无意的忽视甚至歧视,因为其权利得不到保障,特定的文化和语言又被主流文化同化的危险,为了对之提供保障,才有了保护特定族群的必要。因此,任何措施都要服从于保护特定族群特殊性的需要上,但没有必要使其特殊性无限上纲为独立的理由。从这个角度说,只需要该族群的个体能够被保护即可,没必要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一个独立的权利单位。作者则不这样认为,他强调集体权的重要性,认为只有特定族群以族群为单位来获得权利保障才能实现真正的保障,因为如果没有这种集体权,对个体的政治平等宣示无从得到实现,因为少数族群的个体本身与多数族群的个体相比存在劣势。诚然,这种担心有其合理性,但却混淆了问题的本质,个体平等之所以无法实现,并非因为它没有一个强大的集体后盾,而是因为他的身份和特色不被主流社会承认,那么只需要从这些身份和特色本身入手提供保护即可,而人为的塑造一个集体为其提供保障,虽然使其有了特定的保护者,但却因为这个保护者必然会演化为独立行为体,后者会与广泛的保护者——国家产生角色和职能上的冲突,并且因为利益的化零为整使其敢于与其他族群争夺利益(这种利益不一定是合理的),因而产生更多的纠纷甚至冲突。因此,切实可行的办法还是为特定族群的利益维护提供法律保障,但是只允许个体以特定族群成员的身份来享有。这样做的好处还在于,非该族群的人士如果对该族群的文化和语言感兴趣,也可以从这种保护中获益,而该族群中希望接受其他族群文化的人也可以自由选择他所喜欢的文化。就具体政策而言,作者从集体权的角度出发认为应该在义务教育阶段切实保障客家人的语言权利,使其可以用母语上课,设立国立的客家学校,应该说这些措施能够取得一定的效果。但问题是,这样做实际上也限制了不同族群的交流,客家人中也有很多不想学习客家话的人,简单的按照族群划分来安排学校是对个人选择权的限制,而很多非客家人如果想学客家话,也面临一定的困难。当然,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这些学校可能不会采取强制措施强迫客家人入学,限制非客家人加入,但是,这种做法毕竟为某些人的僵化做法提供了依据。可行的做法还是国家回归本原,从文化、语言本身提供保护,对客家文化和客家话的保存和学习提供经济扶持,任何想学习这一文化和语言,不管出身,都予以资助。在学校层面,应该借鉴美国学校的做法,对其他语言采取选修课的方式,让学生选修,积极的做法是一方面提供资金培养师资(可以由特定法律强制实施),另一方面为鼓励人们学习客家话,对选修客家话的人提供奖学金和考试加分鼓励。这样,人们才有动力和能力学习客家话,又不需要被强迫。而作者所提供的解决方案,诸如让所有学生多学习至少一门其他族群的语言,无疑是在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与教学改革的大方向背道而驰,并且也没有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因此必然得不到后者的支持。试想一下,一个从小学习闽南话,到学校后还要学习国语和英语的孩子,又让他学习客家话或者原住民语言,一个小小的孩子其他学科还不学就已经要面对四种语言的学习压力,对有着强烈学习兴趣的学生来说,这种压力自然不算什么,但对大部分人来说,这就过分苛求了。为了所谓少数族群的权利而损害孩子的成长,是得不偿失的,并且这种损害所付出的代价有时候只是为了满足特定理念,根本与现实毫无关系,也无法取得特定的政策效果。因此,应该把精力放在如何保护特定权利和文化本身,也就是允许所有人都有选择学习某种文化的权利,并为了保护某种文化而提供经济、社会地位上的激励,而非为了理念等原因保护集体权而损害具体个人的选择权。多元文化主义当然是不错的,但不应忘记多元的不仅是社会,还是个人,而个人自身也是多元,有着多重属性,不能简单的对其标签化,一旦贴上某个族群的标签,就会使其附着在这个标签下,不断强化这种特殊意识,形成特定的利益共同体,反而不利于社会的整合。作者强调应该先“同中存异”,然后才能“异中求同”,从理论上说自然是不错的,但是不能忘记“求异”是为了更好的“求同”,如果在“求异”的过程中分裂了社会,使其失去了“求同”的基础,那就得不偿失了。举个例子,“国语”的推行是为了更好的交流,原本不涉及多数损害少数的问题,因为国语并不等于北京话(后者也有自己的方言词汇和语法规则),更不等于大陆话或中国话,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母语,国语常常都是后天习得的,因此没必要对其采取敌视态度。而为了凸显台湾的主体性而让每个人都放弃学习国语,而过分看重本族群的母语,只会导致人们交往的障碍,而为了弥补障碍而采取的同声传译、多语种服务之类都是徒增社会成本而已。并且这也并非治本之策,在台湾如果还能实行的话,那么在大陆如何推行,后者有56个民族数十种语言,加上各地区不同的方言,如果都要照顾到,那么什么事都做不成了,可见这种解决之道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少数族群的语言、文化权利问题。如果从学理上看,作者的很多观点是很有道理的,特别是他对欧洲族群语言权利的评介为解决少数族群的权利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因为语言在导致族群认同上确实极其重要。可惜作者不时流露出的“台独”倾向使其分析沾上了政治立场的色彩,因而很多分析就带有政治话语,在一定程度上就降低了本书的理论价值,这也导致作者很多的想法因为只是从特定政治立场出发而无法赢得所有人的认同。作者将“中国”等同于“大陆”,实际上是自我矮化的做法,因为大陆也仅仅是地区,它只有和台湾一起的时候才是完整的中国。《台湾客家族群政治与政策》作者:[台湾]施正锋目录:自序——我与客家第一章 台湾的族群政治与政策第二章 台湾客家族群与政治第三章 客家族群与国家——多元文化主义的观点第四章 客家族群菁英认知中的福佬人——政策导向的分析第五章 母语传承与母语地位第六章 语言与多元文化政策第七章 少数族群的权利——国际规约的考察第八章 北爱尔兰的语言政策附录一:客家人当然是台湾人附录二:化解族群心结,探索义民真相附录三:客家族群组党的政治分析新新台湾文化教育基金会2004年7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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