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修订版)

出版日期:2014-8
ISBN:978957084437X
作者:王泰升
页数:468页

内容概要

作者:王泰升
1960年出生於台灣台南市,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現任台大法律學院講座教授(歷史系兼課)、中研院台史所暨法律所合聘研究員、政大台史所兼任教授、台北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台師大台史所兼任教授、台灣法律史學會理事長。曾任國科會法律學門召集人、台大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所長、台灣法學會理事長。獲頒華大法學院校友終身成就獎、教育部學術獎、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三次、國史館台灣文獻館傑出文獻研究獎、台大教學傑出獎等。專攻台灣法律史,出版華文專書數本、日文的《台?法????日本的要素》、以及同時有英文華文和日文版的《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發表數篇英文論文,有數篇華文論文被譯為日文、英文、韓文、法文或土耳其文。

书籍目录


再版序
自 序
導 論
第一節 「台灣研究」的一個新興議題
第二節 本書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 日治前的台灣與治台前的日本
第一節 外來政權統治下的台灣社會
一 多族群與多政權
二 清帝統治下的法社會
三 外來統治史的反省
第二節 日本統治者的法律改革經驗
一 法律近代西方化的動機
二 日本繼受西方法的特色
三 日本帝國主義者的法律觀
第三節 小結
第二章 殖民地立法上對西方法的繼受
第一節 台灣殖民地的立法制度
一 治台政策的摸索
二 有關台灣立法制度的法律
三 憲法上的爭議
四 台灣立法制度的修改
五 實際的立法程序
六 台灣殖民地法律的分期問題
第二節 以殖民地特別法為主的時期(1895-1922)
一 最初的摸索期(前三任總督任職期間)
二 殖民地特別法的內容
三 政府利益取向的改革
第三節 以日本內地法為主的時期(1923-1945)
一 同化政策下的殖民地法律
二 朝西方式法律前進
三 殖民地統治下的法律改革
第四節 為自主的繼受而奮鬥
一 爭取設立殖民地立法機關
二 對西方法的態度
三 一個未實現的夢想
第五節 小結
第三章 近代西方式司法的運作
第一節 台灣的法院制度
一 制度草創期
二 1898年的改革
三 1919年的改革
第二節 司法權獨立的問題
一 最初摸索期
二 1898年改革後
三 1919年改革後
第三節 法院的設置
一 法院數目
二 人員數目
第四節 法律專業人員
一 法律專業人員的組成
二 法律專業能力及品性
第五節 法院的使用
一 法院的民事訴訟與地方行政機關的爭訟調停
二 法院的刑事裁判與警察官署的犯罪即決
第六節 小結
第四章 刑事司法與變遷中的社會
第一節 統治秩序與政治犯的處置
一 軍事鎮壓(1895-1902)
二 對武裝抗日的司法制裁(1907-1916)
三 對政治反對運動的法律壓制(1914-1937)
四 戰時對政治犯的羅織入罪(1937-1945)
第二節 社會秩序與一般犯罪的懲治
一 自成一套的犯罪控制體系
二 台灣社會的犯罪狀況
第三節 西方式刑事法制度的引進
一 罪刑法定主義
二 處罰須經正當法律程序
三 處罰的平等性
四 處罰規定的徹底執行
五 監獄與更生
六 非西方式的刑事措施
第四節 遵法服從與法律的繼受
第五節 小結
第五章 民事法的西方化
第一節 民事法西方化的過程
一 台灣民事習慣法的形成與內涵
二 台灣民事習慣法的法典化
三 以適用日本民商法典為原則
第二節 田園土地法律關係的歐陸法化
一 舊慣上各項權利
二 舊慣內涵的歐陸法化
三 完全轉化為歐陸式民法上權利
四 對台灣社會的影響
第三節 商事法律關係的西方化
一 關於一般交易活動的法律
二 近代西方的資本主義商法
第四節 親屬繼承法西方化的有限性
一 家制
二 婚姻與收養
三 繼承制度
四 身分法的社會效應
第五節 小結
第六章 歷史評價及其對後世的影響
第一節 對日本主導的法律改革的評價
一 由日本擔當改革者角色
二 台灣固有的改革條件
第二節 對戰後法律發展的影響
一 立法上的延續
二 司法文化的中斷
三 刑事司法的影響
四 民事法的影響
第三節 小結
結 論
參考文獻
索 引

作者简介

日本統治的五十年,是台灣社會法律發展的一段重要轉折期。非西方的日本帝國主義者,於十九世紀末,首度將近代西方法╱現代法引進原本施行傳統中國法的台灣。台灣殖民地立法的內容,逐漸從初期的「舊慣溫存」,演變為以日本化的西方式法律為主的規範架構。廉潔有為的司法部門,相當程度地落實這些源自西方的法典內涵。而在日本當局以刑罰鞏固台灣統治權的過程中,近代西方式的刑法觀亦被引進台灣;且在民商法領域中,除親屬繼承事項外,已有明顯西方法化的跡象。
五十年後,台灣施行了另一套同樣根源自近代西方法的中華民國法體制,生活在其中的我們,不免困惑:在此之前的日治時期,台灣社會的法律體制究竟是什麼光景?台灣如何從傳統中國法走向近代西方法體制?戰前與戰後兩套西方式法律體系間,究竟有無承繼的關係?
透過王泰升的《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修訂版)》可以解開上述的困惑,並且瞭解:日本固然基於帝國的利益而在台灣施行西方式法律,但台灣人民在付出高昂代價的同時,卻也分享了改革的附隨利益。戰後施行於台灣的中華民國法體制,更因仿效戰前歐陸式的日本法甚多,而使得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經驗,深刻地影響著戰後的台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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