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的保护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7
ISBN:9787509748305
作者:袁翔珠
页数:410页

内容概要

袁翔珠,汉族,甘肃玉门人,1972年1月出生,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199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5年12月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史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9年前往台湾清华大学做访问学者,2013年赴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做访问学者,现为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长期从事少数民族习惯法及少数民族法律法制史研究。在《比较法研究》上发表《论清代广西司法对少数民族民间习惯的认可》等论文,出版《石缝中的生态法文明:中国西南亚热带岩溶地区少数民族生态保护习惯研究》等著作,获得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书籍目录

引言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清代语境中“苗”与“苗疆”的概念
一、清代语境中“苗”的概念
二、清代语境中“苗疆”的概念
第二节 清政府治理苗疆的基本政策
一、法律上的因俗而治
二、政治上的恩威并用
三、行政上的逐步渗透
四、对土司权力的削弱与剥夺
第三节 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的保护总述
一、苗疆的生态环境
二、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
三、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保护的表现形式
四、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保护的特点
第二章 清政府对苗疆土地资源的保护
第一节 明政府对苗疆土地资源的政策
第二节 清政府严禁滥垦滥挖苗疆土地的政策
一、限制在苗疆开垦荒地政策
二、减免苗疆不适宜开荒土地赋税政策
三、限制在苗疆屯田政策
四、严禁滥挖苗疆土地政策
第三节 清政府保护苗疆公山的制度
一、严禁滥伐滥垦苗疆公山制度
二、禁止滥垦苗疆放牧公山制度
三、禁止滥葬苗疆公山
第四节 清政府对苗疆少数民族土地权利的维护
一、厘清地界,明确地权
二、禁止侵占少数民族土地
三、禁止买卖少数民族土地
四、允许少数民族低价回赎已转让土地
五、严格苗疆官员对土地管理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清政府对苗疆森林资源的保护
第一节 明政府对苗疆森林资源的采伐
第二节 清政府在苗疆的植树造林政策
一、清初政府在苗疆的植树造林政策
二、清代中期政府在苗疆的植树造林政策
三、清末政府在苗疆的植树造林政策
第三节 清代中央政府限制在苗疆滥砍滥伐的政策
一、适度减少对苗疆森林资源的征集
二、发布严禁在苗疆滥砍滥伐的谕令
第四节 清代地方政府对苗疆森林资源的保护
一、保护苗疆公山森林资源
二、保护苗疆水源林
三、维护少数民族专属森林资源
四、革除不利于保护森林资源的陋习
五、限制苗疆政府人员对森林资源的需索
第四章 清政府对苗疆矿产资源的保护
第一节 清代以前政府对苗疆矿产资源的开发
一、明代以前西南地区的矿产贡赋
二、明政府对苗疆矿产资源的征收
……
第五章 清政府对苗疆水利资源的保护
第六章 清政府对苗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

作者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土地、森林、矿产、水、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要素为理论框架,以时间为线索,客观深入地探讨了清代各个时期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的保护及其经验教训。
《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的保护》不仅丰富了清代对苗疆治理的研究,也为今天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施政及生态保护法治提供了借鉴和依据。
《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清政府对苗疆生态环境的保护》资料翔实,内蕴丰厚,剖析深刻,涉猎广泛,观念新颖独到,参照比较视角敏锐,是近年来我国民族法制史研究领域中的一部力作,将对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法制建设产生较大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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