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法和教法渊源中的习惯

出版社: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出版日期:2010
ISBN:9780230105928
作者:艾曼·沙巴纳,Ayman Shabana
页数:xiv + 246页

作者简介

This book explor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ustom and Islamic law and seeks to uncover the role of custom in the construction of legal rulings. On a deeper level, however, it deals with the perennial problem of change and continuity in the Islamic legal tradition (or any tradition for that matter). It is argued that custom (urf and adah) was one of the important tools that the jurists used to accommodate change and to adjust the rulings of shari'ah to the ever changing conditions in particular social and historical contexts. The book presents a diachronic study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cept of custom (and the different terms that have been associated with it) in the Islamic legal tra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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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源地址:http://www.reviewofislam.com/archives/1155译文为《伊斯兰评论》专稿,仅供学术交流,转载请标明译者出处。评《伊斯兰教法和教法学中的习惯》[土耳其]伊斯迈尔·捷贝济 著王立秋 译艾曼·沙巴纳(Ayman Shabana):《伊斯兰教法和教法渊源中的习惯:“欧尔夫”[1]和“埃达”概念在伊斯兰教法传统中的发展》(Custom in Islamic Law and Legal Theory: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cepts of ‘Urf and ‘Adah in the Islamic Legal Tradition)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10), xiv + 246 pp., notes, bibliography, index. Price HB £55.00. EAN 978-0230105928.就理解其现代的演变而言,伊斯兰教法的一个核心要素,就是习惯。习惯的意义在于它有成为衡量伊斯兰教法变革和灵动能力的指数的能力,和它丰富的阐释潜力,以及它作为教法渊源学(usul al-fiqh)和教法细则(furu al-fiqh)之间的连接点的地位。艾曼·沙巴纳的书,是关于伊斯兰教法和教义学的新丛书的第一本,是以他的博士论文为基础的,这部著作研究的是前现代时期,习惯概念在伊斯兰教法传统中的发展。它由导论和三大章构成,包括八个小节。作者处理材料的能力和对材料的精通在全书中展露无遗——而不仅仅表现在列出阿语和英语的古典和现代文献的参考文献。沙巴纳在开头正确地诊断道,习惯这个概念,起到了穆斯林教法学家所承担的不同角色的指数的作用。而且,对习惯的研究,对理解伊斯兰教法传统的历史,及其在今天的重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它也是理解现代西方文化对后来阶段的,普遍而言的伊斯兰智识传统以及特定而言的教法学传统的影响的起点。然而,本书更关注历史:它的主要目的,是强调习惯概念,在前现代的伊斯兰教义传统中的主要的理论建构和移位。连续性的问题,以及教法学家们如何通过习惯,来确保他们的观念和方法的相关性的问题,是本书的要点之所在(p.12)。习惯作为法律来源的地位,传统上居于次要,却为现代伊斯兰教法改革所强化。在解释这个过程的时候,沙巴纳强调的是内部因素,而不是西化和现代化的影响的重要性。在第一章的文献回顾中,作者考察了现代学术中,习惯于伊斯兰教法的起源和自然/本质之间的关系,强调关于习惯的研究深受东方主义学术的影响,他也批判了东方主义(pp. 17-38)。接着他回到了习惯和伊斯兰教法学派(madhahib)中的根本性的文本(古兰和逊奈)之间的关系,补充道,伊本·阿比丁(Ibn Abidin)的著作和十九世纪奥斯曼Majallat al-Ahkam al-`Adliyya(哈乃斐派的法典)——二者都强调习惯——深刻地影响了后来这个领域的作品。第二部分聚焦于早期的历史,(“习惯”)这个概念的文本的和教义的基础,及其直至伊历五世纪公元十一世纪的发展。沙巴纳讨论了它在古兰和逊奈中的文本基础,它的出现以及它何以区别于其他教法来源。他也考察了穆尔太齐赖派和艾什尔里派以及像阿拉丁·阿塔·朱韦尼(‘Ala’al-Din’Ata’al- Juwayni)、安萨里和伊本·鲁世德那样的顶尖学者的观念。他成功地指出,在此时期,埃达(’ada)这个概念从教义学向教法学的“转移”对作为一个教法概念的欧尔夫的发展来说是相当重要的。接着,他探讨了先知的逊奈和麦地那人的阿迈勒(’amal)与这个概念的早期发展的关联,并进而通过它们与欧尔夫相关的基本概念,如tawatur-ijma和qiyas-isthsan的关系,比较了“理论的进路”(tariqat al-mutakallimin)和“应用的进路”(tariqat al-fuqaha)。本书的最后一章进而讨论了伊历五世纪后教法渊源的扩张。它考察了习惯在三个主要文献中的地位,每个文献专辟一节:教法原则(Qawaid AL-Fiqhiyya),教法对象(maqasid al-sharia,有译为人教法,沙利亚客体学),(教法)裁决(fatawa)和神令/前定(qada)。他正确地注意到这一时期的两个重要的发展,在教法渊源学中,一个学派间共享的框架的出现,以及在更大范围的,教法学的框架中,分离的门类和次级的门类的出现。他也成功地,通过关于诸如“等价”、“等嫁资”、“等度量衡”、“平均”此类的制度的讨论,展示了习惯与立法基础(qawa’id)之间的动态关系。然而,他忽视了对相关教法原则的引注和解释(例如,“习惯是教法裁决的一个来源”[Majalla 36]),这对他在这里的讨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第七章考察的是习惯这个概念在教法对象(maqasid al-sharia)中的使用(主要通过沙提比[al-Shatibi]的作品来进行)。最后一章的目标,则是强调习惯在教法应用领域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它在诸如伊智提哈德(ijtihad,单独阐释), 法特瓦(fatawa,教法学家的裁决)和艾哈卡姆(ahkam,判决、判断、断法)此类的重要制度的发展中起到的作用。他详细地考察了习惯与教法对象之间,以及习惯和教法应用(伊智提哈德、法特瓦、艾哈卡姆)之间的关系,这有助于我们理解普遍而言伊斯兰教法,特定而言欧尔夫的发展来说是很有帮助的。本书对于需要理解习惯的历史发展,其余其他重要的教法-教义概念和制度的关系,以及它在不同的门类如教法原则和教法对象中的地位的,伊斯兰教法的学生和专家来说都是非常有用的。而这一专注使得技术的讨论——从技术的角度来说——变得不可避免。然而,本书的普遍而全面的视野也应该会引起非专业人士的兴趣。此外,它也为关于欧尔夫的新的、更加具体的道路开辟了道路。最后,欧尔夫和埃达在伊斯兰教法在现代时期的演变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是高度重要的,我们需要像沙巴纳那样严肃而能干的学者在这个领域做出更多的贡献。伊斯迈尔·捷贝济(Ismail Cebeci)牛津伊斯兰研究中心E-mail: ismail.cebeci@oxcis.ac.ukDoi:10.1093/jis/ets044Published online 9 March 2012【注】原文自http://jis.oxfordjournals.org/欧尔夫(‘Urf) 伊斯兰教法专用语。阿拉伯语音译,意为“习惯”、“惯例”。指伊斯兰教法理论渊源以外的社会民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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