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格、自由的内在逻辑结构研究

出版日期:2014-12
ISBN:9787516152307
作者:周雪峰
页数:328页

内容概要

周雪峰,女,1978年3月生,武汉纺织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博士后。现从事法哲学和德国古典哲学研究。在《法学评论》、《德国哲学》、《湘潭大学学报》、《贵州大学学报》、《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等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其中两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现主持教育部一般项目一项,参与国家课题两项。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本课题研究的重要性及其时代背景
一、对时代精神和社会主题的回应
二、国外内研究现状与趋势
三、研究目标、内容与方法
第二节 本文的中心论点与理论背景
一、论文的中心论点与研究思路
二、研究的理论背景简述
第三节 自由思想的历史变迁
一、研究自由的两种方法
二、自由思想的历史简述
第二章 自然法与实证法以理性概念为中介的辩证关系
第一节 法的理性解释之语境
一、逻各斯和理性
二、理性、感性和理性主义、经验主义
三、西方哲学中的"理性"与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理"与"性"
第二节 法的理性解释之理据
一、理性的起源:作为古希腊自然宇宙观的"自然理性"
二、理性遭遇神性:作为理性的异化和变体的"宗教理性"
三、理性的回归:作为文艺复兴和近代理性主义的"启蒙理性"
四、理性的迷途:作为科学主义的"技术理性"
五、理性的解构:作为后哲学时代的"非理性"的理性
第三节 法的理性解释之视域
一、理性与自然法
二、理性与自由、权利
三、理性与实在法规则
第三章 人格与自由的内在逻辑结构
第一节 自由—人格的逻辑前提
一、同一性表象—从心理学出发的法哲学界定
二、自我规定性的内涵
第二节 本真性人格体现为自由法则
一、自我规定性与康德的实践法则
二、基于自由的人格本质与康德的道德法则
三、基于不同人格本质的诸伦理学
第四章 自由与法的内在逻辑结构
第一节 自由—法的理念
一、作为法之理念的自由
二、法的命令与自由的外化
第二节 康德和黑格尔的自由观比较
一、先验自由与实践自由的关系
二、黑格尔的自由观对康德自由观的继承与超越
第三节 法是自由的现实化
一、外在自由—康德的权利或正义法则的总原则
二、自由王国—黑格尔的法体系
第五章 法与人格的内在逻辑结构
第一节 法之正当性根基—作为终极目的和绝对价值之人格
第二节 合法则性与合道德性的逻辑演绎
一、自由范畴表及其逻辑演绎的总原则
二、"量"诸范畴的逻辑演绎
三、"质"诸范畴的逻辑演绎
四、"关系"诸范畴的逻辑演绎
五、"模态"诸范畴的逻辑演绎
第三节 人格价值的外在体现与现实性—法权意义上的人格
第六章 法之超验性与经验性的辩证统一
第一节 本体论意义上的法:以人格为终极目的、自由为理念之命令
一、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
二、康德的绝对命令说
三、黑格尔的命令说
第二节 法之存在的必要性前提:人性的辩证法
第三节 法之存在的历史逻辑性:自由之异化的必然历程
一、法权与自由
二、人格、所有权和占有的内在逻辑关系
三、契约与交互关系
四、不法:特殊意志与普遍意志的矛盾
五、道德与伦理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本书主要对法、人格、自由的内在逻辑结构从本体论、认识论和实践论上进行法哲学意义上的研究。本书核心命题的立论根基主要是康德和黑格尔的理性的自由观和法哲学。核心论点立基于人格的定义上,即人格是指以自我规定性的能力为基质的同一性表象。而人格这一定义的根基在于自由。自由从本源上讲是一种自我规定的能力。本体论上的法作为一种自由意志的存在,承担着高贵的历史使命:命令人成为真正的人,并尊重他人为人,即法哲学必须承担起使人现实地拥有人的尊严和自由、享受“真实的人的法权”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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