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的世界地图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1
ISBN:9787511839275
作者:[英]菲利普·伍德
页数:293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国际范围内罗马—日耳曼法系的情况 罗马—日耳曼法系主要体现北半球的思想。它在西北欧有一些主要代表,包括斯堪的那维亚半岛国家、波罗的海国家、中欧和巴尔干国家等,而且远至俄罗斯和土耳其。罗马—日耳曼法系在中东出现一个断层,但是在东亚的实质性代表包括了韩国和印度尼西亚。如同前面提到的,中国大陆、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尽管被归类为混合的民法/普通法法系,但是主要还是受到德国法的影响。 在南部非洲,赞比西亚河往南一直到赞比亚(该国属于英格兰法系),这中间的五个法律管辖区域被归人混合的民法/普通法法律管辖区域,除此以外,罗马—日耳曼法系群体在南半球没有实质性的代表。在加勒比地区,只有阿鲁巴和荷属安的列斯,南美的唯一代表是苏里南,北非则没有代表。 罗马—日耳曼法系的人口和经济 罗马—日耳曼法系集群中最大的成员是俄罗斯,有1.45亿人。德国有8200万人口——拥有最多欧洲人口的国家。如果把中国(13亿人口)和日本(1.27亿人口)也包括进来的话,那么这个罗马—日耳曼集群的人口将是极其众多的。 就国内生产总值而已,罗马—日耳曼法系集群中拥有较高人均收入的成员数量要超过其他两个主要法系。 全世界领土面积总数是1.48亿平方公里,这个法系包括了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俄罗斯,是1700万平方公里。德国则是36万平方公里,是排在法国、瑞典和西班牙之后的欧洲面积第四大国家。 罗马—日耳曼法系的法律起源 罗马—日耳曼法系的法律思想起源于欧洲的罗马法,德国又将罗马法转化成为一个独立的分支,在这个过程中也有来自荷兰、瑞士和奥地利的重要影响。苏格兰可以说是英伦三岛上一个孤独的罗马法灯塔,它现在已经被划入混合的民法/普通法法系中。 在罗马—日耳曼法系中,思维方式对于欧洲和斯堪的那维亚半岛国家来说是首要的。这种思维方式的结晶就是1879年德国《破产法》,以及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其中有些部分在此之前已经生效了)。奥地利最早编纂法典的工作可追溯至1811年。瑞士最早编纂法典是在1912年(由胡伯编纂),并于20世纪20年代通过凯末尔所推动的世俗化运动而传播到了土耳其。 德国法律理念的传播主要是得益于那些几乎整个19世纪都处于编纂进程中的法典。这些法典构成了1867年日本明治维新之后的40年时间内的日本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这些法典后来又通过日本(1905年开始)对韩国的殖民统治而移植到了韩国。在20世纪30年代以及在之后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又通过在中国的日本法学家的影响而传播到了中国大陆,并通过l895年日本的占领而传播到了台湾,那时候台湾被称为福尔摩沙。之后,在1949年,毛泽东领导的共产党势力将蒋介石和国民党驱赶到了台湾,从而加强了德国法律理念对台湾的影响。 荷兰的贡献是值得提及的。在1795年法国军队到来前,荷兰的法律系统是罗马法式的。但是在17世纪以及之后,由于荷兰商业的发展以及它的金融业在欧洲获得了霸主地位,荷兰的法律体系实质性地向商业方向发展。这个法律体系通过荷兰的殖民者传播到了好望角,并以此传播到了南部非洲的其他地方,包括面积较小的莱索托和斯威士兰以及地域辽阔而人烟稀少的博茨瓦纳(以前称为贝专纳),最早是通过荷兰的徒步旅行者把法律体系传到了德兰士瓦①,然后又通过英国人传到了津巴布韦,但是并没有穿越赞比西河进入北罗得西亚——那里现在是赞比亚。看起来英国人很满意这个前拿破仑时代的荷兰法律体系,英国人不认为有必要用自己的法律理念去取代既有的制度,除了公司法之外。德国人对西南非洲进行了殖民统治——现在是纳米比亚——但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将纳米比亚交给了南部非洲国际联盟托管组织,因此,纳米比亚现在是南部非洲一线上的罗马一荷兰法律管辖区域。德国也失去了坦格尼克(现在是以英格兰法为基础的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以及其他各种殖民地,如太平洋中的一些地方。

内容概要

作者:(英国)菲利普•伍德 译者:陈儒丹 黄韬菲利普•伍德,开普敦大学学士(BA),牛津大学硕士(MA),瑞典隆德大学荣誉法学博士;英国最高法院律师;牛津大学国际金融法客座教授;英国剑桥大学客座教授,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客座教授,安理律师事务所特别全球顾问。陈儒丹,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公法与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培养),毕业论文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和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黄韬,先后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和北京大学法学院,获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晨星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金融法和法律经济学。

书籍目录

作者介绍 中文版序言 原版序言 菲利普·伍德的全球法律地图(总图) 地图和表格的列表 1.导言 2.金融法的作用 3.主要法律管辖区域的地图 4.世界各法系 5.美国普通法法系 6.英格兰普通法法系 7.拿破仑法系 8.罗马一日耳曼法系 9.混合的民法/普通法法系 10.伊斯兰法系 11.新兴国家 12.未归类的法律管辖区域 13.金融法的五个核心指标 14.金融法的其他具体指标 15.公司法标准 16.一般性标准 17.破产抵销和净额结算 18.合同自由转让与资产转让公示 19.担保权益 20.金融法上的信托 21.破产 22.国际金融监管 23.法律冲突和诉讼 24.金融法的统一 25.最后 对参考文献来源的说明 参考文献列表 地名列表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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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3条)

  •     图很漂亮,科普性质的书,还是挺有意义的
  •     该书视角独特,概括精要,十分难得。
  •     科普,但是太宏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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