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

出版社:京佳教育集团政法干警考试命题研究中心 中国铁道出版社 (2013-06出版)
ISBN:9787113163464

章节摘录

版权页:   诉讼时效通常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一)普通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民法上统一规定的适用于法律没有另外特别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的特点有:①它是由一般法规定的,而不是由特别法规定的;②它在适用上有一般意义。只要法律上没有另外的规定,就适用普通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此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应适用两年期间的诉讼时效。因此,普通诉讼时效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二)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又称特别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或者单行法特别规定的仅适用于法律特殊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上,消灭时效分为普通消灭时效和特别消灭时效,普通消灭时效又称为长期消灭时效,特别消灭时效又称为短期消灭时效,也就是说普通消灭时效的时效期间长于短期消灭时效的时效期间。但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与特别诉讼时效的区分并不以时效期问的长短为根据,特别诉讼时效的时效期间既可能短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可长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特别诉讼时效的特点在于:①它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不具有适用上的一般意义;②它与普通诉讼时效的时效期间不同。从适用上说,特别诉讼时效优于普通诉讼时效。对于某一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在法律有特别的时效规定时,应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只有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才可适用普通诉讼时效。 特别诉讼时效包括《民法通则》中规定的特别时效和其他单行法中规定的特别时效。 (1)《民法通则》关于特别诉讼时效的规定。依《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其他法律中规定的特别诉讼时效。除《民法通则》外其他法律中规定的期间不为2年的诉讼时效,也为特别诉讼时效。例如,《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六、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一)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起算,也就是诉讼时效期问开始。因此诉讼时效从何时起计算,直接关系到权利的保护期间,对当事人双方有着重要意义。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民法的渊源 第四节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五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 第三节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第四节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 第三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概述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三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五节监护 第四章法人 第一节法人概述 第二节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 第三节法人民事权利能力 第四节法人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节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第五章合伙 第一节合伙的概念 第二节普通合伙 第三节有限合伙 第六章民事行为 第一节民事行为概述 第二节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第三节无效民事行为 第四节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第五节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 第七章代理 第八章诉讼时效和期间 第二部分物权 第九章物权概述 第十章物权的变动 第十一章所有权 第十二章用益物权 第十三章担保物权 第十四章占有 第三部分债权 第十五章债的概述 第十六章合同 第四部分人身权 第十七章人身权的概述 第十八章人格权 第十九章身份权 第五部分婚姻家庭 第二十章概述 第二十一章亲属关系原理 第二十二章结婚 第二十三章夫妻关系 第二十四章离婚 第二十五章父母子女 第二十六章收养 第六部分继承权 第二十七部分继承权概述 第二十八章法定继承 第二十九章遗嘱继承 第三十章遗产的处理 第七部分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章民事责任概述 第三十二章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章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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