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政历程》书评

出版日期:2015-6-10
ISBN:9787509364310
作者:任东来,陈伟,白雪峰
页数:558页

美国高院—社会衍变的守夜人

这本《美国宪政历程》,最初是在“牛津通识”之《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序中看到,与该书一同被引述的,还有林达先生所著“近距离看美国系列”及刘瑜先生的“民主的细节”等。由于后两者正好拜读过,获益匪浅,也恰巧在「静雅思听」上发现了该书的有声版本,索性就买了听听打发时间。如果说《民主的细节》是普通人视角的民主简略观察,“近距离看美国”是详尽的政治观察,那么《美国宪政历程》就是相对专业的美国“宪政”观察,这里的“宪政”既有法律也有政治。这也是美国特色:政治问题终究会演变成一个法律问题。美国宪政起源于英国宪政,但最终呈现形态不同,得天独厚,但又不乏运气。从书中桩桩件件看,美国宪政之路走得并没有我以前想象得那般顺利。在思科特诉桑弗德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虽然从法律角度维护了奴隶制,间接引发了惨烈的美国南北战争。但从法律角度看,最高法院的所作所为正是依照了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司法正当程序以及联邦不能逾越州权等宪政原则。只是当时社会背景特殊,才让这一判决成为史无前例的“昏招”。可见,法律正确并不代表政治正确。书中其他案件,譬如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阐明了美式新闻自由的由来;而在后面的罗德尼∙金诉洛杉矶市警察局案中,又反向揭示了新闻自由带来的恶果。新闻媒体的所做所为究竟是舆论监督,还是任意诽谤,终究是一个基于利弊权衡的妥协结果。正如作者在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中所提前英国首相丘吉尔之言:“代议制民主政体只是人类社会的那些糟糕政体中不太糟糕的一个而已,人们不过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罢了。”而法律的设立与执行,也同样如此,没有绝对的对错,只是立场各有不同。这样的两难抉择,书中还有多处精彩描述:譬如吉迪恩诉温赖特案中,最高法院判决穷人有权免费获得律师援助,虽然维护了司法公正,保护了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但实际上,这笔费用却最终被转嫁到中产阶级纳税人身上,而他们本不该为此付出代价。又如自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衍生出的“米兰达告诫”,虽然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司法公正权,限制了政府或警察滥用权力的可能性,但却让整个社会承担了巨额代价。虽然好人不容易再被冤枉,但坏人却也更容易逍遥法外,这种宁可“放过一百,也不杀错一个”的法律态度,又何尝不是妥协的结果。法律,终归只是社会运行中保障其顺利运转的规则而已,它不是死的,而是活的,这才有了最高法院的所谓“司法审查权”,能够对宪法的条款进行时代特点的解释,再加上议会的立法之权,能够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进行补充与更新,这才让法律之树能够长青,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如果没有特定的社会基础,没有大法官对宪法的适当解释与补充,那么宪法终究也只是一纸空文。正如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的解释:联邦的安定、繁荣和生存本身全系于七位联邦法官之手,没有他们,宪法只是一纸空文。行政权依靠他们去抵制立法机构的侵犯,而立法机构则依靠他们使自己不受行政权的进攻。联邦依靠他们使各州服从,而各州则依靠他们抵制联邦的过份要求。公共利益依靠他们去抵制私人利益,而私人利益则依靠他们去抵制公共利益。保守派依靠他们去抵制民主派的放纵,民主派则依靠他们去抵制保守派的顽固。他们的权力是巨大的,但这是受到舆论支持的权力。只要人民同意服从法律,他们就力大无穷;而如果人民忽视法律,他们就无能为力。世界上没有完美无缺的制度与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即便是美国这样得天独厚的国家,也只能在司法妥协与司法克制中寻找符合当代社会实情的法律解释。就像美国制宪先贤所做的那样,并不相信道德或是公平等大而无当的乌托邦概念,而是用权利去限制权利,权利去制衡权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每个人也都能为自己的立场站队并竞争,这既可以认为是政治达尔文主义,也可以认为是政治市场化主义,而美国高院,正是这场绵延无尽岁月社会衍变的守夜人。

制度是后天不断的完善发展的

一个制度的完善不是天生的,而是在发展实践中不停的修补与完善,在合理的范围内司法解释要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而不能阻碍社会发展,一旦发现问题还必须要勇于承认和修改。如果南京彭宇案(扶老太太)在审判过程中更谨慎些,媒体的报道也谨慎客观些,那么社会影响可能会少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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