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赋税政策研究:1644-1840年

出版社:故宫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11-1
ISBN:9787513403405
作者:何平
页数:337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3.半山县 平山县的田赋征课内容包括额内、不在府总和额外三个部分。 额内部分的结构和变迁,如表3—3A所示,主要是原额一项的递减变化。此外,只有雍正十年开垦地亩一项,为数极少。原额征粮地1423顷35亩,共征地粮银19607.54598两。清初确定赋额时,减除无主荒地22顷47亩4分3厘。此后,自顺治十一年至康熙三年经过七个年度的七次开垦过荒地12顷40亩3分1厘。仍有荒地10顷7亩1分1厘。赋额也在原额的基础上减少138.15594两。到康熙十年,又奉旨除豁康熙七年水冲沙压老荒地共328顷37亩6分9厘,该年清查出小白行差老荒地折征粮地45亩4分5厘。康熙十七年、雍正九年两年开垦荒地共50顷7亩8分。截至雍正九年为止,仍有水冲沙压老荒地274顷42亩7分8厘,赋额又在康熙三年的基础上减少3767.51781两。嘉庆六年,又减除水冲沙压行差地34顷84亩1分6厘,赋额减少477.956两。至此,实在征粮地只剩1104顷9分3厘,地粮银减少至15223.72732两。这里还须注意,雍正二年以后,该地区实行了摊丁入地的措施,所以嘉庆六年水冲沙压行差地的减除,不仅是减少了477.956两的地粮银,而且使得该县摊派在该项地亩上的丁银同时减除。对总赋额的减少产生了另多一层的影响。在嘉庆六年以后,该县额内部分已无变化。从三个阶段的地亩和赋额减除情况看,康熙十年以前减除数最少,所征赋额在康熙三年仅较原额少138.15594两;康熙十年至雍正九年,减除最多,地亩减少274顷42亩7分8厘,赋额又减除3767.51781两,赋额较之原额少3905.67357两(包括康熙三年减除荒地赋额138.15594两);嘉庆六年以后,减除数额水平居中。到嘉庆六年之后,地亩便比原额减319顷34亩5厘,地粮银减少了4383.62975两。原额部分的递减是明显的,而且数额可观。从地亩和赋额减除的原因看,属于清政权日常赋税调整中最常见的一类,赋额的减少全因荒地和水冲沙压使得地亩减少所致。

内容概要

何平,1965年5月生。湖北省咸丰县人。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货币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发表了多篇有价值的经济史和金融理论论文。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地重大科研项目《现代财政金融理论的中国渊源》等多个项目。2005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6年获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参与的《本硕连读金融实验班》教改项目,2005年获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第二类特色专业《金融学国际化人才培养》(2007)和国家级教学团队(2008)《金融学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学冈队》项目工作。2009年9月,参与的教学改革项目《财政金融专业国际性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006年11月、2011年11月先后当选海淀区第十四届、第十五届人大代表,两届均兼任海淀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委员。 ·查看全部>>

书籍目录

再版前言清代财政与货币问题研究的新取向 导言 上篇 满足经常军需国用的政策目标 一 原额观念与政策目标 (一)万历原额与军需筹措 (二)国用已足与钱粮蠲免 (三)整顿财政目标不变 (四)地丁稳定与收入格局 二 赋税征解中的三大关系 (一)存留和起运的比例关系 (二)赋税承担者之间负担轻重的关系 (三)赋税征收与货币币值变动的关系 中篇(上) 定额化赋税制度及其缺陷 一 清初赋税征收原则的确立 (一)《赋役全书》的编纂与赋税应征额的形成 (二)赋役合一运动与赋税征收项目的简化 二 定额化赋税制度的建立 (一)“永不加赋”及其内涵 (二)摊丁入地与赋税的定额化 三 不完全财政与定额化赋税制度 (一)不完全财政及其表现 (二)不完全财政与定额化赋税征收 (三)不完全财政的危害与养廉银制度 (四)加派浮收与地丁正项的亏空拖欠 中篇(下) 赋税日常调整与赋额变动趋势 一 赋税调整的类型及原则 (一)赋额调整的类型及原则 (二)赋则的调整及其原则 (三)赋税调整税种举例 二 赋税调整对赋额变动影响的个案分析——清前期直隶正定府田赋结构及赋额变迁 (一)资料的选择及研究方法 (二)各州县田赋结构和赋额变迁 (三)几点结论 三 全国赋额变迁趋势与赋税调整 (一)几个特殊省份的赋额变迁 (二)全国地丁银总额的变动趋势 下篇 赋税政策的传导途径及其制约因素 一 赋税征收工具及其变迁 (一)实征红簿与征税依据 (二)易知由单的行用与停止刊刻 (三)串票(截票)与版串的行用与弊端 (四)滚单催征与顺庄编里 …… 结语 引用书目与参考文献 后记 明清纪元简表 编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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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赋税政策研究(1644-1840年)》故宫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清代赋税政策研究(1644-1840年)》主要集中在清朝政府对田赋地丁的处理方面。清代财政基本收入包括田赋地丁、关税、盐课、杂赋等。在1840年前,虽然田赋地丁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有下降的趋势,但它始终是清代财政收入的主体,并且是清政府制定支出政策的直接依据。在清统治者的眼里,也是只把田赋、地丁两项视为赋税正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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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工具书不合适了,但是如何把握大问题,值得借鉴。编辑老师赠书,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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