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工作指导(总第33辑)

出版社:苏泽林、景汉朝、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2-11出版)
出版日期:2012-11
ISBN:9787510905827
页数:224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具体认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期间”时,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两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第十八条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并根据本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 约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为准。 第十九条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间经过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书籍目录

【立案信访工作动态】 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培训班上的讲话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5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12年6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大连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通知(2012年7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2012年7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行政案件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分工的通知(2012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前后对照表节选(审判监督程序部分)(2012年8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2012年9月18日) 【司法解释性文件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重要问题——解读《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诉讼管辖】 管辖权争议案件应以先受理案件的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关于深圳市汇成工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大连玛拉蒂尔木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争议一案的指定管辖 合同中已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不再适用以加工行为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一般规定——兼论协议管辖的效力认定 【申诉与申请再审疑案评析】 担保人对主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后剩余部分的利息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平顶山建筑材料总公司、平顶山市星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担保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 继承案件之定性及诉讼时效的适用——王根云与王瑞卿继承纠纷申诉案 关联公司构成法人人格混同的认定及其责任承担——黑龙江天博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天博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彤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欧曼重型汽车厂买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 债务人自愿履行部分自然债务,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支付剩余债务可否支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县支行与许昌金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纠纷申请再审案 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工程款支付请求权之保护——迁安市钢城冶金贸易有限公司、张玉虎与程庆芳、李刚、一审第三人北京京华兴业钢构彩板有限公司、冯春保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齐齐哈尔市格立非物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与齐齐哈尔市商务局一般买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 浅论对借条证明力的分析认定——石家庄亚太大酒店与赵国勤、张凌勃借款纠纷申请再审案 浅析拦标价低于成本之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问题——华盛公司与武汉科技大学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申诉案 执行和解协议的可诉性问题——新疆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新疆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 【理论与实践探索】 新民事诉讼法之法院应对民事诉讼法修改主要内容及适用——以立案审判和再审审查相关立法为主线诉的合并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调查研究】 关于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2009.1—2011.6) 【优秀裁判文书选登】 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昆明办事处及一审被告云南雅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云南省个旧市制鞋总厂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民申字第638号

编辑推荐

《立案工作指导(2012年第2辑)(总第33辑)》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立案工作指导(2012年第2辑)(总第33辑)》刊载了两篇对于新民事诉讼法的理解与适用的文章,作者均为立案审判、再审审查队伍的资深法官,其撰写的文章更贴近工作实际,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新民事诉讼法有很好的帮助作用。我们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准确理解和掌握立法原意,联系实际,尽快掌握修改的重要内容,同时也要针对民事诉讼法的这次修改可能对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带来的影响,开展调研,提出应对措施,保障法律实施的顺利过渡,为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新民事诉讼法打好基础。


 立案工作指导(总第33辑)下载



发布书评

 
 


 

外国儿童文学,篆刻,百科,生物科学,科普,初中通用,育儿亲子,美容护肤PDF图书下载,。 零度图书网 

零度图书网 @ 2024